[拟批准公示]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5年7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如东县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7-09 14:3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南通佑安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南通市如东县曹埠镇上漫村二十组8号

南通佑安医院有限公司

南通名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佑安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04月27日,拟投资2000万元在南通市如东县曹埠镇上漫村二十组8号建设新建南通佑安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能较好地为城镇居民提供多层次的疾病诊疗、预防等医疗康复服务,构建健康和谐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如东祥悦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范围内有1#楼、2#楼,本项目租赁1#楼及南部区域。曹埠镇卫生院租赁2#楼及其他区域,本项目与曹埠镇卫生院不是共同院界,中间已经用开放式围墙隔开。故本项目本次评价范围为2#楼及南部区域。项目已取得备案,备案号:东行审〔2025〕14号,项目代码:2501-320623-89-01-844266。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由池体加盖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东片中心河;医疗废水(含门诊区废水、病房区废水、洗衣房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并汇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中建水务(如东)有限公司(曹埠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至饮泉中心竖河。

除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外,其余指标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包括污水处理站各类泵、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医院外环境影响主要为东侧饮泉线的交通噪声,病房靠近道路侧安装双层隔声窗、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控制。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废外包装物收集后外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委托具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废内包装物、医疗废物、废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栅渣、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交由专业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