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能源动力蓄电池综合梯次利用项目 | 如东县袁庄镇工业集中区角林路58号 | 江苏兆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通恒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兆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000万元,租赁南通圣安瑞服饰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购置破碎机、气流分选设备、磁选机等设备277台(套),建设新能源动力蓄电池综合梯次利用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废旧锂电池规模为2万吨,其中梯次利用产品生产规模为1GWh/年,材料回收规模为1.0万吨/年。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烘干废气通过二级冷凝液化后的未冷凝废气经密闭收集、危废仓库废气经负压收集、破损电池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合并接入二级碱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筛分研磨废气经密闭收集,接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激光焊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收集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烘干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破碎筛分研磨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标准,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排放标准。 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初期雨水、循环冷却塔排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喷淋塔喷淋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如东县袁庄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如东县袁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排入红星河;后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红星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等,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可全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