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河港口危险货物(废矿物油、基础润滑油)装卸建设项目 |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一路3-1号匡河北侧 |
南通鑫浩港务有限公司 |
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通鑫浩港务有限公司拟利用现有码头,增加装卸货物品种,建设完成后利用现有码头1个500吨级泊位,新增危险货物 (废矿物油、基础润滑油) 吞吐量5万吨/年的能力,改建后码头具备装卸货物35万t/a的能力,未新增总装卸能力,其中98%硫酸5万t/a、31%盐酸9万t/a、液碱(含量≥30%)15万t/a、氯化钙1万t/a、废矿物油4万t/a、基础润滑油1万t/a的能力。 |
(1)装船时,船舶停靠在岸边,将废气处理装置的废气收集软管接至油船的油气快速接头或将接至油罐车的油气接头负压收集,装船、卸车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软管负压收集进入中高效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15排气筒排放;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SO2、NOx、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和表3标准限值。 (2)项目雨水通过雨水管排入附近河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匡河;初期雨水依托鑫港化工初期雨水池,生活污水依托鑫港化工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尾水排入黄海。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风机等,通过采取以下措施:购置设备时,尽量选用低噪声、高质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噪声强度。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⑷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可全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