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5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05-31 08:4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端浸胶功能性特种防护手套生产项目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曹埠镇上漫社区10组

南通鸿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鑫睿环境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南通鸿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21年4月,位于南通市如东县曹埠镇工业园区上漫社区10组。

现有项目备案号为东行审(2021) 416号,备案项目为POY尼龙长丝、加弹丝、包覆纱及针织手套生产项目。实际只建设包覆纱及针织手套生产项目,属于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现有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有项目仅建设厂房,暂未投入生产,现有项目年产包覆纱2000吨,针织手套500万打,现有项目手套套坯280万打用于本次扩建项目浸胶手套生产,其余220万打出售。现有项目与本次扩建项目一并计算产污。

为满足市场需求,拟在现有厂区内,新上6条PU浸胶手套生产线,扩建后 6条 PU 浸胶手套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四级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 PU 浸胶手套280万打的生产能力。

1、废水治理。项目厂区实现“雨污分流”制,项目 PU 手套浸泡废水和喷淋塔废水作危废处置;设备清洁用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后接管至如东县曹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A 标准。

2、废气治理。项目调胶废气、浸胶、淋浆、匀浆废气、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储罐呼吸废气在呼吸阀上安装管线的方式进行收集,危废仓库经整体换风收集,合并经四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 1#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烟囱排放。项目印刷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 DMF 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 5、表 6 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相关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同时你公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3、噪声治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介入心衰治疗及介入外周治疗用产品生产项目

南通市如东县掘港街道珠江路888号

江苏朴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叁陆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为满足市场需求,江苏朴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128万元,在南通市如东县掘港街道珠江路888号,租赁如东高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激光切割机、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进行介入心衰治疗及介入外周治疗用产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心衰分流器产品10000套、外周介入覆膜支架10000套的生产能力。

1、废气治理。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气、亲水涂层废气、酸洗抛光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碱喷淋处理后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车间消毒废气及未捕集到的非甲烷总烃、NOx、硫酸雾、氟化物及氯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排入南侧陈高四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租赁方)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弃水、注射水制备弃水、清洗废水一并接入市政管网,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接管到如东县东泽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如泰运河,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预侧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委托相关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