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5年2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如东县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2-08 08:52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省如东县长沙镇2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陆河村 南通长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南通长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9456万元于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陆河村建设2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己在如东县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403-320623-89-01-524096,备案证号:东行审〔2024〕1761号。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安装63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42640块,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直流侧装机容量26.8632MWp,交流侧额定容量25MW,消纳方式为“全额平价上网模式”’,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发电量3233万千瓦时生产规模。

本项目永久占地(含6个光伏场区)约259474m2,临时占地(含施工生活区、施工生产区)约2000m2,涉及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村庄,不涉及耕地、级保护林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重要湿地。

本项目评价范围不包括配套的开关站、送出线路、生态尾水净化及渔业养殖,光伏场区不设现场值守人员,工作人员定期到光伏区巡视。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进行作业;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遮盖、喷淋等措施;分区施工,减少开挖面,同时边挖边填;加强回填土方堆放管理,对开挖和回填区域作业完成后及时压实地面,防止交通和自然扬尘;加强对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的定期维护保养,禁止车辆超载行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减少总速时间,从而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等。

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类池预处理后清运至周边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建设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酒水抑尘及施工机械冲洗。

营运期:光伏板定期冲洗废水直接排至光伏板下方鱼塘作为鱼塘补给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减少噪声影响;施工车辆途经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

营运期:主要来源于变压器、逆变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定期检修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隔油池废油、废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废旧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先选在枯水期,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施工工序进行集约化安排,避免长时间多频次对水体扰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禁止捕捉、猎杀、捕捞野生动物;施工废水禁止排入池塘;加强管理,避免施工过程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时期,避开雨季,做好场地排水工作,及时对裸露物料和土方加盖防雨覆盖物;分期、分区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地表植被恢复。

运营期:合理设计光伏组件间距,有足够间隙使阳光照射水面,渔民可驶船进行喂养,维持鱼塘正常养殖工作;使用反射率较低的光伏组件,降低光反射对周围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