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江苏久润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SPC地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来源: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3-22 15:22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江苏久润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SPC地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石材产业园源胜厂区1号厂房

建设单位:江苏久润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千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6829.2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59万元,购置混料机、挤塑机、多片锯等设备64台套,建设SPC地板生产项目,具有年加工SPC地板2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定员55人,不提供工作餐,不提供住宿,工作制度按年工作28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448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根据估算模式判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配料、混料工序颗粒物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挤出成型、贴膜加工、UV辊涂、覆静音膜有机废气采用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要求;项目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氯乙烯采用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挤出成型、贴膜加工、UV辊涂、覆静音膜有机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排放标准。

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贡献值较小,经估算模型AERSCREEN初步预测,本项目1%<Pmax<10%,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正常情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卫生防护距离推荐值为:建议车间外100m范围。经现场踏勘,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能满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强排水一并接管至凯泉(南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表明,项目建成后,全厂设备产生的噪声经治理后,各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噪声现状。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都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卫生产生显著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41994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