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型医疗器材生产研发项目 |
南通市如东县大豫镇大豫社区十二组226号 |
南通裕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南通叁陆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利用自身实力和优势,投资7500万元,新征用地13.5亩(9005m2),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购置医用绷带无梭织带机、医用绷带钩编机、电脑裁切机、热收缩膜机等123台(套)生产及辅助设备,实施新型医疗器材和卫生材料的制造,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各类新型医疗器材和卫生材料2.4亿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通过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为东行审[2024]2322号,并同意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
(1)本项目灭菌负压收集、解析废气整体换风负压收集后一并经水吸收装置+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环氧乙烷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解析、喷码、织带、吸塑包装、热封合模、复合、压烫工序未捕集到的废气。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废气捕集率等控制措施,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厂界环氧乙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相关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项目废气均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2)本项目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水一并接管至大豫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东、西、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南侧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4)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出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