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套流体分离设备及配件项目 |
南通市如东县曹埠镇上漫社区10组 |
江苏迪赛勒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
南通绿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迪赛勒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在曹埠镇工业集中区,租赁曹埠镇上漫社区10组土地,新建生产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3.5万平方米,购进湿法膜成形生产线4条,全自动家用卷膜机、水处理系统等设备82台套,其中有部分设备由现有项目厂房搬迁至新建厂房(主要湿法膜成形生产线及产线配套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0万套流体分离设备及配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生产过程主要产生的废气为铸膜废气、涂布废气、卷制、熟化废气、绕丝废气、不凝尾气、危废仓库废气和污水站废气。铸膜废气经过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01排放,排放DMF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涂布废气经过二级冷凝,不凝尾气经过三级冷凝与卷制、熟化废气、绕丝废气一并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FQ02排气筒排放,排放苯胺类、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污水站废气经过水喷淋后与危废仓库废气一并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FQ03排气筒排放,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DMF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胺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如东县曹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东片中心竖河。 本项目废水接管至如东县曹埠镇污水处理厂,其中pH、COD、BOD5、SS、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如东县曹埠镇污水处理厂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无苯胺类,该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处理苯胺废水的能力,故本项目总排口苯胺类须从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噪声治理 本项目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