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5年7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如东县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7-28 10:0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如东县河口镇中天村四十九组

南通健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南通叁陆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为满足市场需求,南通健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约5436m2,购置吹塑机、注塑机、粉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新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20万个塑料制品的能力。

⑴项目注塑、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DA0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修改清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中相关标准。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修改清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冷却循环系统排水一并排入污水管网,送上海电气(如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河口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污染物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上海电气(如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河口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⑶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经过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过滤网、废模具、废布袋收集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