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数据局关于2025年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如东县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2-06 09:5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端健身器材生产项目 南通市如东县新店镇双虹桥村五组 南通华富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南通恒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华富运功用品有限公司租赁如东县新店镇双虹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闲置工业厂区2496m2,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吹塑机、浸塑生产线、缝纫机等设备,新建高端健身器材生产项目。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粉碎、密炼、开炼、硫化废气,吹塑、注塑、卸料、搅拌废气,浸塑、烘干、印刷废气。

项目密炼投料废气、密炼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先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再与负压集气罩收集的开练废气、硫化废气合并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通过1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项目吹塑、注塑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通18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浸塑废气、烘干废气、印刷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接入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器处理,通18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包胶杠铃片生产线的拆包、配料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包塑哑铃生产线的微量塑料粉碎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黄沙卸料、混凝土搅拌工段设喷淋加湿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水泥卸料进水泥筒仓内,产生的粉尘经筒仓自带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包胶杠铃片生产线(密炼、开炼、硫化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密炼涉及炭黑尘)在《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取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规定的排放标准,硫化氢、二硫化碳、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包塑哑铃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规定的排放标准。浸塑哑铃(壶铃)生产线(含印刷)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取较严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炭黑尘、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实现“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分别经化粪池和沉淀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污染物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接管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B等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注塑等生产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可全部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