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8065903/2018-00022 | 文号: | 东能源〔2018〕38号 | ||
名称: | 关于加强海上施工运维船舶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18-05-08 |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回应)/政策文件/通告 | ||||
发布机构: | 能源局 | 联系电话: | 0513-80150300 | ||
发布人: | 周燕 | 审核人: | 周燕 |
县各海上风电相关企业:
针对我县近期海洋禁捕,所有渔船闲置的状况,结合我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年活动和“双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风电企业要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积极开展夏季汛期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地夏季汛期演练;对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形成闭环。
二、严格遵守项目建设各项规定。各企业要遵守《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海上项目核准前应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所有风电项目必须经核准,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手续不全或没有核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海底电缆的铺设施工应当按照《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
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履行涉水工程建设期和使用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重点加强海上施工运维船舶管理。各企业要加强对施工单位、运营维护单位资质的核查,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或运维企业,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纳入安全管理体系;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单位海上施工运维船舶的督查监管;严禁使用渔船从事施工、运维作业,不得使用违反规定的运输工具运载施工及运维人员。
各海上风电企业要把落实通知要求作为当前紧迫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责任制要全面落实,确保我县风电企业项目施工、生产经营安全有序。
如东县能源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