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8065903/2018-00016 | 文号: | 东能安〔2018〕5号 | ||
名称: | 如东县能源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制度 | 发布时间: | 2018-03-02 |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政策文件/其他 | ||||
发布机构: | 能源局 | 联系电话: | 0513-80150300 | ||
发布人: | 周燕 | 审核人: | 周燕 |
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各职能科室应当加强对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
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件核实查处不及时、信息报送或管辖移送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严格追究,落实“一岗双责”。
减少事故必须从防范抓起;坚持预防为主,必须从安全隐患排查抓起。今后凡是安全检查,必须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凡是发生事故,都必须倒查其是否因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所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在追究事故责任人时,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环节中不作为而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
各职能科室对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含汽车、船舶驾驶、危货押运、维修作业、车辆检验、技术检测、工程施工、现场监管等各岗位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致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必须根据责任区分给予严肃处理。在责任倒查中凡是涉及到审批等环节有关责任人员,都应严肃追究。并且按“四不放过”(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排查治理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的教育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应急预案不落实的不放过)的原则,抓好继续防范,防止发生类似事故,防止因隐患造成人为责任事故。
五、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凡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隐患不能消除,或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的科室和个人,或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力酿成人为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如东县能源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