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各承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制定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种植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风险区划并相应调整费率的通知》(苏农险〔2025〕6号)、《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费率的通知》(苏农险〔2025〕7号)、《关于公布2025年度高校设施农业保险省级财政奖补险种目录的通知》(苏财金〔2025〕3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切实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现就做好2026年全县水稻、小麦、玉米、大麦、油菜、棉花、大豆、大棚、蚕、淡水鱼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江苏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强富美高”新如东现代化建设要求,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公平性、合理性,使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及运行机制更加完善、畅通,农业风险保障更加充足、精准。推进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精准投保理赔,促进形成统一规范、风险可控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参保险种及保险金额、费率、保费
自2026年起开办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大麦、油菜、棉花、大棚、蚕、淡水鱼为物化成本保险。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4〕62号)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小麦保险承保工作,每年8月底前完成水稻、玉米保险的承保工作。参保农户必须坚持按实际种植面积投保,严禁出现不实面积承保,同时参保面积要做到应保尽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一)水稻
水稻保险金额为1300元/亩,保险费率为2.1%,保费27.3元/亩。各级财政对参保对象保费补贴75%,参保对象负担保费25%(即各级财政补贴20.48元/亩,参保农户负担6.82元/亩)。
(二)小麦
小麦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保险费率为4%,保费为40元/亩。各级财政对参保对象保费补贴75%,参保对象负担保费25%(即各级财政补贴30元/亩,参保农户负担10元/亩)。
(三)玉米
玉米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保险费率为3.0%,保费为30元/亩。各级财政对参保对象保费补贴75%,参保对象负担保费25%(即各级财政补贴22.5元/亩,参保农户负担7.5元/亩)。
(四)大豆
大豆保险金额为800元/亩,保险费率为5.5%,保费为44元/亩。各级财政对参保对象保费补贴70%,参保对象负担保费30%(即各级财政补贴30.8元/亩,参保农户负担13.2元/亩)。
(五)油菜
油菜保险金额为550元/亩,保险费率为2%,保费为11元/亩。各级财政对参保对象保费补贴70%,参保对象负担保费30%(即各级财政补贴7.7元/亩,参保农户负担3.3元/亩)。
(六)棉花
棉花保险金额为700元/亩,保险费率为3%,保费为21元/亩。各级财政对参保对象保费补贴70%,参保对象负担保费30%(即各级财政补贴14.7元/亩,参保农户负担6.3元/亩)。
(七)大麦
大麦保险金额为600元/亩,保险费率为3.8%,保费为22.8元/亩。各级财政对参保对象保费补贴70%,参保对象负担保费30%(即各级财政补贴15.96元/亩,参保农户负担6.84元/亩)。
(八)大棚
设施大棚每亩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时保险设施大棚实际价值(重置价值-折旧额),棚架和覆盖材料分项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棚内作物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大棚内主要种植的棚内作物种类每亩物化成本的70%确定,且蔬菜、瓜类每亩保险金额不超过4000元;果品类不超过5000元;花卉、苗木、育苗类不超过6000元。
保险设施大棚 |
保险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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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架 |
单体钢架大棚 |
2.7% |
连体钢架大棚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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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温室钢架大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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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材料 |
长寿塑料薄膜(含进口) |
12% |
普通塑料薄膜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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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内作物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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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设施大棚(含作物)保费补贴60%,参保对象负担保费40%(如有需要参保的大棚种植户请联系各承保公司确定具体保费金额)。
(九)蚕
蚕保险金额为400元/张,保险费率为5%,每张保险费为20元。各级财政对参保对象保费补贴60%,参保对象负担保费40%(即各级财政补贴12元/张,参保农户负担8元/张)。各镇(区、街道)要按时将蚕农缴纳的保费汇款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专户(春蚕于5月5日前,续春蚕于6月3日之前,中秋蚕于9月5日之前,晚秋蚕于9月20日前)。
(十)淡水鱼
淡水鱼保险金额为6000元/亩,保险费率8%,保费480元/亩。各级财政对参保对象保费补贴60%,参保对象负担保费40%(即各级财政补贴288元/亩,参保农户负担192元/亩)。
三、加强农业保险对重点帮促工作的支持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全县所有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业保险自缴保费部分统一由镇(区、街道)财政列支。
四、组织领导
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参保对象的核查统计、保费收取、灾情核实统计、农户签字、公示、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要确保完成三大主粮参保覆盖面达85%的要求,同时要求投保时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务必核实准确,以便理赔时能正常打卡,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镇(区、街道)要做好保费的收缴工作,从2026年开始,保费直接汇款至各保险公司账户。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