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支持智能化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广应用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7-11 16: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86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如东县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农〔2022〕135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相关要求,为加快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服务中的应用,积极推广新型智能化农机装备与技术,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就支持智能化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广应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本县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家庭农场等,同一个应用主体补贴上限为5台。

二、补助内容及标准

对2021-2023年期间内购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目录内的无人植保驾驶航空器,激活并完成植保等作业面积200亩以上,未享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农业项目扶持政策的,按照机具购置时间范围期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标准实施定额财政补助。

三、相关要求

1.各镇(区、街道)要及时做好宣传,迅速落实应用主体,7月30日之前将《如东县无人植保航空器财政奖补申报汇总表》(附件1)报局农机管理科。

2.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对申报主体机具在位、项目重复补贴、作业情况进行核查和比对,坚持做到见人见机,以镇为单位出具核查意见。

3.应用主体要按照农业项目管理要求,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及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购置主体机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1套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飞控编码的拓印膜、机具后台激活记录、后台作业数据证明、操作人员合格证明、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不少于1年)、实名制登记证明、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承诺书等相关内容材料。按要求填报《如东县无人植保航空器应用主体申报表》,凡是在规定时间不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王行梅,联系电话:15062721686。

附件:1.如东县无人植保航空器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

    2.如东县无人植保航空器应用主体申报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

如东县无人植保航空器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主体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机具品牌及型号

机具编号

作业面积(亩)

机具是否在位

材料是否齐全

购置发票号码

购置时间

补助标准(元)

备注

附件2

如东县无人植保航空器应用主体申报表

应用主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

申报数量(台)

联系电话

机具品牌、型号

机具编号

作业面积(亩)

申请扶持资金(万元)

申请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我单位承诺所申请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负责人:

2025年  月  日

镇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经核查,符合扶持政策相关要求,同意申报。

负责人: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