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如东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5-14 16:4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前期调研和总结分析我县现状的基础上,如东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如东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2025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群众及新型经营主体惠农补助获得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修改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5月21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蔡小荣;联系电话:18994202292。

附件:如东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如东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全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制度创新为保障,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形式的合理利用,逐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坚持“一手抓禁烧禁抛禁乱堆、一手抓综合利用”,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他多种利用形式为辅”的“1+X”模式,大力实施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的“五化”综合利用工程,基本形成集“收、储、运、用”为一体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全县计划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面积180万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推进省考以上断面周边村农作物秸秆离田,支持村集体开展农作物秸秆离田社会化服务,支持和培育规模主体开展多形式农作物秸秆利用,鼓励引进农作物秸秆工业原料化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健全以农作物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点为轴心的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按照农作物面积、区域秸秆产量,合理布局秸秆收储利用点,最大限度实现农作物秸秆就地消化和利用,降低运输成本。加强对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指导,强化安全指导与监管,确保各农作物秸秆收储点防火、防雨安全,避免秸秆收储造成二次污染。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用地应当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经营性或从事加工的秸秆收储点,应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二)进一步引导秸秆利用提档升级。督促农作物秸秆利用企业优化生产技术模式,使用节能减排工艺,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引导企业引进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新技术新装备,着力发展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引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提档升级,全面提高农作物秸秆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带动全县农作物秸秆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进一步拓宽秸秆利用途径。根据区域需求,开展稻麦秸秆离田利用,引导规模种植大户购置秸秆搂草机、捡拾打捆机等装备开展秸秆离田作业。鼓励农民进行传统的草绳、草包、草帘等编织加工,增加农作物秸秆工业化利用量。进一步完善“农户+村组+秸秆经纪人”的农作物秸秆利用产业链,培育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作物秸秆离田收储主体。鼓励养殖场(户)、秸秆饲料加工企业购置农作物秸秆饲料加工设备,制作青贮、氨化、微贮、颗粒等秸秆饲料,提升全县农作物秸秆“过腹还田”水平,鼓励引进农作物秸秆工业原料化企业,推动农作物秸秆利用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四、政策扶持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涉及农村千家万户,面广量大,为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环节进一步发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激励:

(一)鼓励秸秆犁耕深翻和机械化还田

1.实施范围。全县各镇(区、街道)夏季实施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作业的均可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秋季实施稻秸秆犁耕深翻作业的均可申报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的作业机具须装备智能监测设备并能按要求提供作业数据、作业照片和轨迹图。

2.补助对象。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作业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补助给实际种植农户,土地已流转或者经营组织从事粮食生产的,补助给土地流转大户或者经营组织(另有约定除外)。

3.补助政策。夏季对麦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还田且达到作业标准的按照20元/亩进行补助;秋季对稻秸秆实施犁耕深翻还田且达到作业标准的按照40元/亩进行补助。

(二)鼓励秸秆离田

1.实施对象。鼓励村集体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离田,减少汛期水质污染,提升断面水质安全。

2.补助政策。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社会化服务,按照50元/亩给予作业补助,离田后的秸秆由村集体负责处置,作业机具须装备智能监测设备并能按要求提供作业数据、作业照片和轨迹图。

(三)加大收储点、多种形式利用主体扶持力度

1.扶持收储点收集秸秆。对当年收购本县农户农作物秸秆并销售到如皋、海安发电厂和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销售量达100吨及以上的秸秆收储点,按每吨30元进行补助,销售量由第三方审核发电厂和利用主体的收购量进行确认。

2.鼓励秸秆利用主体多用秸秆。对我县当年多种形式利用消耗本县农作物秸秆的各类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按消耗农作物秸秆量进行奖补。当年消耗秸秆量达3000吨及以上的给予奖补:达到3000吨奖补4.5万元;3001-10000吨部分,每吨奖补20元;10001-20000吨部分,每吨奖补25元;20000吨以上的部分,每吨奖补30元。秸秆消耗量须提供合规手续,并经第三方审核确认。

3.鼓励周边生物能源发电企业收购并消纳我县秸秆。对如皋、海安生物能源发电企业收购并消纳我县农作物秸秆达20000吨的,给予奖补。生物能源发电企业收购达20000吨时,奖补8元/吨;达3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0元/吨,20000吨以上部分奖补20元/吨;达4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2元/吨,20001-30000吨部分奖补20元/吨,30000吨以上部分奖补25元/吨;达50000吨时,20000吨及以下部分奖补12元/吨,20001-30000吨部分奖补20元/吨,30001-50000吨部分奖补25元/吨,50001吨及以上部分奖补30元/吨。周边生物质能源发电厂消纳我县农作物秸秆补助对象须为我县秸秆收储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和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工作机制。各镇(区、街道)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镇干包村、村干包组到户的管理网络,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落实到每家每户。要加强对集中堆放点、临时堆放点、收储点和利用主体的管理及收储运用企业(个人)的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好安全责任。

(二)强化整体联动。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多形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及检查评估、资金发放等工作;如东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离田区域的规划、指导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资金的预算安排与划拨;县发改委负责整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县公安局负责农作物秸秆收储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农作物秸秆收运“绿色通道”;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和检查农作物秸秆利用企业的消防安全;县供电公司要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用电扶持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审核与监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县税务局要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减免税政策;县应急管理局要督促相关镇(区、街道)做好对农作物秸秆利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监督。

(三)加大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推进,上级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筹集。各镇(区、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加大补贴、扶持及考核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在购机、作业、用地、用电、用工、收购等环节上给予扶持。要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参与农作物秸秆离田,树立农作物秸秆离田是农户自身的责任,动员农户承担部分离田作业费用。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流动宣传车、网络、政策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及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提高农民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等信息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认识,形成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绩效评估。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各镇(区、街道)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作为资金奖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