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0-00328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0〕1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如东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9〕)40号)、苏发改农经发〔2017〕159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内容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建设任务,依法依规使用财政扶持资金。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一)申报对象
1.在如东县域范围内已录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并得到县级畜禽粪污治理认定的规模养殖场(户);
2.在如东县登记注册,从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含进行升级改造的现有畜禽粪污处置中心);
(二)扶持内容
扶持的建设内容包括:漏粪板建设、异位发酵床、田间蓄粪(收集)池、沼气工程、吸粪车、施肥车、浇灌管网(含输送泵、控制柜等配套设备)、固液分离机、粪污处理一体化设备、有机肥加工等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污水处理不纳入此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内容。已经享受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申报。项目单位可根据苏发改农经发[2017]1595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条件,进行申报。一个实施单位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建设内容。
2017年9-12月份建设的异位发酵床、田间蓄粪池、改造漏粪板(已经享受县财政补助的)完善项目申报手续。
1.异位发酵床建设
建设起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20年12月;有GPS定位;发酵床面积≥50平方米;补助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180元。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最高补助30万元。
2.田间蓄粪池建设
①简易田间蓄粪池:建设起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20年12月;防雨、防渗、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有GPS定位;单体容积≥200立方米;补助标准:200-500立方米、500-10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以上每个分别补助2万元、4万元、6万元。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
②硬质田间蓄粪池:建设起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20年12月;池体钢筋混凝土结构,盖可以是水泥预制板或彩钢瓦;有警示标志;有GPS定位;单体容积≥50立方米;补助标准:每50立方奖补6000元。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
3.漏粪板建设
建设起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20年12月;漏粪板面积≥50平方米;有漏粪板建设平面图;补助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150元。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最高补助30万元。
4.其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
包括沼气工程、吸粪车、施肥车、浇灌管网(含输送泵、控制柜等配套设备)、固液分离机、粪污处理一体化设备、有机肥加工等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
建设起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20年12月;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最高补助100万元。有施工工程的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
5.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全县拟建1-2个;建设起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21年6月;投资总额4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万元。现有处置中心升级改造的,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最高补助50万元。
6.沼液还田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建设
全县拟建1-4个;建设起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21年6月;在周边树林、蔬菜基地、优质水稻种植区建设沼液运输管道、喷淋系统,示范面积200亩左右,每个总投资8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40万元。
7.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控
按照设计能力(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为准),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家禽存栏5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必须安装资源化利用监控,建设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21年3月;投资总额2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符合项目条件的申报单位须在2020年10月16日前内完成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主体应按照本文件所设定标准如期完成相应的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风险及责任由项目申报主体自主承担。
3.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文本,在申报文本“项目投资概算”中必须详细、准确注明项目建设投资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投资额和资金来源,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后期验收的依据。
4.项目建设期限内,凡项目建设内容所涉及设备、设施等投资,应留存相应资料、证书,取得合法的票据,财政资金支持的必须要有发票,否则不予认可。
5.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审计的项目,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定。单个项目审计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
6.为提高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同一单位、相同的建设内容获得各级资金扶持的,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若出现责任一律由申报主体承担。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要求,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有招投标手续;200万元以下的必须有完善的台账资料作为投资补助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主体自主申报。各主体根据项目申报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所有证明材料。
2.镇区初核。请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摸排辖区内项目实施需求和实施意愿,组织实施好申报工作。并对各建设主体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
3.县级评审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县项目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个子项目建设可行性和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项目建设名单并公示。
各申报主体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及其他相关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上报至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拥军 联系电话:18912863658 信箱: xqfwzl@126.com,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友谊东路6号畜牧兽医大楼404室。
附件:如东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东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1
如东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镇 村 组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畜禽养殖代码 |
||||||||||||
畜种 |
设计存栏(头、只) |
||||||||||||
养殖场区位(GPS四点定位) |
农田面积 |
||||||||||||
申请建设内容及计划投资(万元) |
|||||||||||||
设施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投资总额 |
建设起止时间 |
项目证明材料 |
|||||||
总投资 |
财政补助 |
自筹资金 |
|||||||||||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注:需提供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GPS定位图、平面图、项目建设前后照片、工程量清单等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