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1-0000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0〕193号
成文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0-12-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09: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有关科室、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元旦、春节临近,畜禽肉类产品已进入传统的消费旺季,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为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农牧〔2020〕40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通农牧〔2020〕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2个月的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行为,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官方兽医屠宰检疫行为,有效维护畜禽肉品质量安全,加快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持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对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已关闭的不合格畜禽屠宰场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深入整治违法屠宰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注水、注药和注入其他物质行为,没收私宰肉和屠宰、注水工具,依法顶格处罚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私设生猪和牛羊禽屠宰场点,加工制售病死畜禽肉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内控制度,落实畜禽入场查验登记、“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畜禽产品销售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严格病死畜禽和病害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严防不合格畜禽产品披上合法外衣流入市场。依法顶格处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落实,代宰畜禽只收费不检验,收购、屠宰、加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线索的倒查溯源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加强人员防护和环境清洗消毒,确保不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三)严格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切实落实非洲猪瘟自检、清洗消毒、病害生猪及其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堵塞防控漏洞,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严重的停业整顿。根据国家统一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生猪屠宰企业要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核发产品批准文号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要切实督导企业使用符合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诊断制品,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做好非洲猪瘟企业自检。局相关单位要落实飞行检查制度和定期抽检制度,对自检、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检测弄虚作假、检出阳性不报告不处置的,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取缔生产经营资格。

(四)加强畜禽屠宰检疫监督管理。严格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对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依法派驻官方兽医人员。其他屠宰企业一律不得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加强驻场官方兽医履职情况考核,确保准时到岗、按规定开展屠宰检疫,切实履职尽责。严格屠宰环节过程监督,驻场官方兽医要切实把好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处理等“四关”,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以及病害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完善检疫监督台账记录,按照同一批次不低于10%比例开展“瘦肉精”检测。家禽屠宰企业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企业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并按照规程实施品质检验工作。加强检疫证章标识管理,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制度,督促指导屠宰企业按需申请并规范使用牛羊卡环等检疫标识,严禁直接交由企业自行使用。

(五)持续推进牛羊禽屠宰场点整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辖区内不合格牛羊禽屠宰场点再排查,加强集中屠宰企业日常监督。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强化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关闭未取得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点。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牛羊禽屠宰企业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企业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并按照规程实施品质检验工作。规范品质检验合格证及标识使用,积极推动形成牛羊禽屠宰企业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经营、凭“两证两标志”(屠宰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验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检验合格标志)销售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强化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局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及时处理群众诉求举报。要及时受理、收集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要加强舆情监测,按照“早、快、小”原则,认真核查处理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县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为12345平台。

三是做好专项行动宣传引导。加强执法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屠宰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意识。加强屠宰行业宣传,讲好屠宰保障肉食品安全的故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单位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填写附件,相关总结材料请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局畜牧科。联系人:陈俊峰,联系电话:81996181。

附件: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畜禽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1年2月  日

举报线索

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工作成效

接报

数量

查实

数量

出动检查

人次

立案

件数

涉案物品数量

货值

罚没

金额

压减小型屠宰场点数量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数量

移动司法机关案件数

追究刑责人数

(起)

(起)

(人次)

(件)

(吨)

(万元)

(万元)

(个)

(个)

(件)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