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2-00111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2〕89号
成文日期: 2022-07-08 发布日期: 2022-07-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如东县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如东县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7-08 14: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为切实加强我县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屠宰检疫行为,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监管,始终保持对屠宰行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有效维护畜禽肉品质量安全。根据《2022年全市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通农牧〔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2022年如东县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8日

2022年如东县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推动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禽屠宰监管水平。根据我县实际,现对做好全县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冶,以实施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规范官方兽医检疫及监管行为为抓手,以落实畜禽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非洲猪瘟检测造假、官方兽医违规检疫出证、监管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GB/T 17236-2019)、《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鸡》(GB/T 19478-2018)、《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羊》(NY/T3469-2019)、《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  18393-2001)、《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等标准操作规范。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入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非洲猪瘟自检、清洗消毒、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切实落实“线上有岗、岗上有人、统一着装、在线检验”宰后检验管理要求。

(二)落实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规范。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和省、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各地要按照检查分工和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驻镇站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屠宰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每半月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必须到现场进行核查。

(三)建立明查暗访执法检查机制贯彻落实随机抽查机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动物检疫、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等信息,实施精准监管。高度重视举报线索,加强远程视频监控巡查,持续开展动态暗访检查活动(县级每月暗访不少于1次),依法建立畜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如实记录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对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全面监督检查中整改问题较多的屠宰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目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县将根据投诉举报、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等情形,适时对相关屠宰企业开展突击检查。

(四)健全官方兽医轮岗机制切实落实“管行业就要管行风”要求,推动兽医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关键措施落地,提高官方兽医队伍履职能力,提升行业履职效能。对屠宰检疫环节风险隐患及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加强跟踪问效、督促检查,形成整改闭环。组织开展行风整治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常敲纪律警钟,筑牢思想防线,年内组织辖区所有屠宰企业的官方兽医开展一次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官方兽医管理制度,全面推动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轮岗制实施,8月1日开始,首先由畜禽屠宰企业所在镇区驻镇畜牧兽医站安排官方兽医轮岗,确保年内30%以上的派驻畜禽屠宰企业官方兽医轮岗落实到位,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

(五)强化屠宰行业监督工作。屠宰企业的官方兽医是行政机关派驻企业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检疫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相关日常监管工作。一是要严格监督企业按照品质检验规程,做好品质检验和非洲猪瘟检验工作;二是要严格监督企业做好病害生猪,以及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台账;三是要严格监督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做好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四是要联合环保部门,强化畜禽屠宰企业环境污染监管措施。五是要按照《关于加强牛羊家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不合格牛羊家禽屠宰场点清理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六是鼓励指导企业积极参创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全县屠宰行业发展水平。

)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活动。针对城乡、屠宰企业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生猪、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未经指定通道的生猪进入屠宰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710日前)。各地要细化整治任务,完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安排部署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畜禽屠宰管理和肉品消费知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227月至8月)。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建立所有畜禽屠宰企业近三年检查台账,对照全面监督检查要求,梳理问题清单。完善违法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研判分析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29月至202211月)。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联合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畜禽屠宰场(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12月)。全面总结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构建畜禽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各单位负责人要参与部署、督导、总结等各环节,要着力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要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核查督导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行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此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县畜牧兽医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强化监管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屠宰企业与养殖场及销售终端衔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督促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非洲猪瘟和“瘦肉精”自检、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等管理控制措施。

)加强信息报送。要健全完善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信息报送机制。各地要落实专人报送相关信息,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统计表(见附表)至局畜牧兽医科。2022年12月28日前报送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地在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局畜牧兽医科。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陈俊峰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牧政中队 王丽华

联系电话:81996181、84169602。

附件: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畜禽屠宰监管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屠宰企业检查情况

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轮岗情况

举报核查情况

日常检查

暗访检查

发现问题数

整改问题数

问题整改完成率

现有官方兽医数

年内已轮岗人数

轮岗率

接报数量

查实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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