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2-00092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2〕7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发布日期: | 2022-05-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用工专项整治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规范村级集体用工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通委农〔2017〕6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农发〔2019〕20号)部署,从村级集体用工标准、用工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从专项检查和审计发现,部分村级集体用工还存在一些问题,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也带来村集体利益被侵害、廉政风险加大等问题。根据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用工专项整治的通知》(通农发〔2022〕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开展村级集体用工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用工无依据
重点整治超范围用工。严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的,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建设、村庄环境整治、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公墓管理、路灯亮化等公益事业项目及专项工作之外的集体用工行为;严禁需要招投标的项目以集体用工形式实施;严禁村(涉农社区)干部以集体用工形式获取额外报酬;严禁无预算的集体用工支出。
(二)手续不规范
重点整治不按规范程序用工。严禁非村会计开具派工单或无派工单的集体用工;严禁无审批人、出工农户、证明人签字,《派工记载表》、公示材料等附件不全的集体用工报支;严禁集体用工支出现金结算、不按月结算。
(三)工价超标准
重点整治超工价用工。严格遵守日工价不超过80元标准的规定,严禁超标准用工,严禁以增加工时、工作量等方式变相提高用工价格。
(四)其他方面
重点整治虚假用工、“人情用工”等行为。严禁将不应报支的项目隐藏在集体用工中报支;严禁派工“唯亲”、“唯关系”,要考虑出工农户之间的平衡性,避免派工过于集中;村会计在记账时要注意正确的科目运用。
二、实施步骤
从2022年5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镇级检查、县级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5月底)。各镇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村(涉农社区)开展自查,摸清村级集体用工状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能够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分析原因、杜绝再犯。
(二)镇级检查(6月中旬)。各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检查辖区内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督促做好村级集体用工的问题查摆和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拖沓的村(涉农社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并以镇为单位,形成专项整治检查整改材料。
(三)县级抽查(6月底)。县对各镇项整治情况组织抽查,重点抽查集体用工支出额度较大、大额支出户头多,且近年来审计、检查、评账等发现问题较多的村(涉农社区),抽查结果通报到镇。7月底前,南通市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推进和业务指导,组织村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政策执行。重点加强《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通委农〔2017〕63号)和南通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20号文件的学习贯彻,要采取检查、审计、评账、培训、考试等措施,督促基层人员学习政策、掌握政策、执行政策。
(三)抓好长效管理。充分发挥南通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系统、村级财务集中审核日、农村集体“三资”检查及财务审计的作用,将村级集体用工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切实规范用工行为。对违法和严重违规问题要移交司法部门、纪委监委处理。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