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35070/2025-00137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5〕86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2 | 发布日期: | 2025-09-22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办法的通知 | ||||
各镇(区、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各相关农机销售企业:
根据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意见,为加强全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管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东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办法,现将具体办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购机款转账付款记录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苏服办”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农民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并通过询问、查询或证明等方式确认非财政供养人员;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并确认一二类银行帐户信息,是否处于睡眠状态,是否列入财政一卡通系统等相关要求。
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填写付款方式及对应金额。
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
核验重点一,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所有机具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核验重点二,对补贴系统中人机合影图片中的“机”与企业上传的机具鉴定图片进行比对,主要比对机具的外观、形状、类别等是否一致;对补贴系统中人机合影图片中的“人”与购机者的头像、身份证中的头像进行比对,比对购机者的一致性。
核验重点三,现场核验补贴机具的在位情况,了解机具的使用、质量和经销企业的维护服务等情况,开展机具适用性评价,核验补贴机具产品结构和基本特征参数是否一致,对有差异的鉴别是否符合产品变化情形、变化幅度或是否属于企业自主变更要求范畴等。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要开展使用前后多轮次的核验。对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监督管理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工作人员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