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3-0014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3〕136号
成文日期: 2023-08-14 发布日期: 2023-08-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8-15 14: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相关科室、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根据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关于“瘦肉精”监管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瘦肉精”监管,持续开展猪、牛、羊“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县制定了《2023年度如东县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现将《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瘦肉精”监管责任。各站要高度重视“瘦肉精”监测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分解落实任务,重点加大对肉牛、肉羊的监测力度,确保监管不留死角,监测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要加强对畜牧兽医、畜产品检测相关技术的培训,确保抽样检测工作及时、客观、科学、公正。根据省、市相关要求,今年我县将启动“瘦肉精”快速检测识读设备检测仪采购程序,检测仪采购到位后县将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各站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及时通过数据上传系统上传监测数据。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打联动,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各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疑似饲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问题线索的,应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尤其对检出疑似“瘦肉精”阳性样品,要立即封存,及时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按要求及时送至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进行确证。确证为阳性的样品,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涉“瘦肉精”产品不流入下一环节。

请各站于每月25日前将《如东县“瘦肉精”抽检结果汇总表》发至邮箱:1204692513@qq.com,《如东县“瘦肉精”抽检结果汇总表》盖畜牧兽医站印章后于每月底前送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联系人:季珍,联系方式:18051322109。

附件:2023年度如东县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2023年度如东县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

一、工作依据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的通知》(通农牧〔2023〕20号)。

二、监测对象

养殖环节:全县所有肉牛存栏20头以上、肉羊存栏3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兼顾小型肉牛、肉羊养殖户;

屠宰环节:生猪定点屠宰和肉羊集中屠宰企业;

三、监测品种及项目

1.监测品种:动物尿液。

2.检测项目: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3种“瘦肉精”。

四、监测方式

(一)抽检比例

养殖环节:对出栏前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全年至少抽检1次,每次抽检2个样品,肉牛养殖场每月抽检1次,每次抽检2个样品。

屠宰环节:全县对家畜屠宰场实行批批检,生猪、肉羊的抽检比例分别不低于每日屠宰数量的5%、10%;生猪、肉羊屠宰场的自检比例分别不得低于每日屠宰数量的5%、10%。

2022年全县“瘦肉精”监测任务分配见附表。

(二)检测程序

抽取的尿液样品采用快速检测试纸卡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发现疑似阳性样品的应在24小时内送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进行确证,疑似阳性样品需冷藏或冷冻保存。

(三)技术要求

猪尿抽样方法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执行,牛、羊尿液参照执行。快检采样量需满足检验需求,疑似阳性样品每份取尿液约100ml,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30ml,分别装入样品瓶中密封,其中一份封存于被抽检单位,两份用于检验和留样。

快速检测试剂卡需采用经农业农村部备案生产的试剂卡,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检测灵敏度分别不低于2ppb、2ppb和3ppb。

四、工作要求

1.各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抽样规范进行抽样,现场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盖章(若无印章则摁手印),抽样时需记录猪源(产地)、检疫证号、耳标号。对出现违反抽检工作规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本次监测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3.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附表:2023年度全县“瘦肉精”速测任务分配表

2023年度全县“瘦肉精”速测任务分配表










单位:批次

序号

镇别(街道)

生猪养殖

生猪屠宰

山羊养殖

山羊屠宰

牛养殖

小计

场数

批次


场数

批次


场数

批次

1

栟茶

12

24


13

39


12

36

99

2

洋口

28

56


29

87


1

3

146

3

丰利

119

238


20

60


24

72

370

4

苴镇

34

68


9

27


30

90

185

5

长沙

51

102


26

78


12

36

216

6

大豫

16

32


50

150


0

0

182

7

掘港

41

82

2100

21

63


0

0

2245

8

马塘

122

244


11

33


0

0

277

9

曹埠

63

126


22

66

800

24

72

1064

10

岔河

207

414


8

24


0

0

438

11

新店

68

136

3800

15

45


0

0

3981

12

双甸

19

38

1500

10

30


0

0

1568

13

河口

52

104


22

66


0

0

170

14

袁庄

122

244


18

54


0

0

298

15

城中

51

102


38

114


12

36

252

合计

1005

2010

7400

312

936

800

115

345

11491

注:每份尿样检测三种“瘦肉精”计为1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