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1-00140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1〕13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协议)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协议)的通知》(通农发〔2021〕8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协议)进行清理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和规范合同
各地要紧紧抓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常态化开展的机会,对过去签订的有关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进行集中清理。对于内容不规范、事项不具体的合同,可与当事人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对于价格有失公允、标的明显过低,且承包租赁期过长,农民群众有意见的,可采取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纠正;对于违反政策法规的合同,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二、集中力量清收
各镇(区、街道)要督促村(涉农居)落实清收责任人,对违约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发放书面追缴通知书,督促对方及时缴款,多次追缴不到的,或拒不签订还款计划的,必须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防止失去法律时效导致债权丧失。对土地流转违约单位(或个人)要及时上报,以县为单位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土地流转。
三、健全合同档案
各镇(区、街道)要指导村(涉农居)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逐项登记,对外发包、出租的集体资产资源,还要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承包租赁期限等,连同公开交易材料、承包租赁合同等作为重要档案,落实专人管理,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集体收入“应收尽收”。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镇(区、街道)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抽查与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促进集体合同管理规范有序,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
对低价发包集体土地、低价出售集体资产、签订超长期土地流转合同和资产出租协议、私下交易集体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纪委监委等部门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请各镇(区、街道)抓紧组织清理规范工作,逐村填写检查表(见附件),以镇为单位加盖公章,与工作总结9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同时,将所有正在履行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录入南通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系统,市、县将组织实地和在线抽查。
联系人:袁新华84510535
附件:1.村集体对外投资(借款)合同检查表
2.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检查表
3.村集体资产出租合同检查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
村集体借款(投资)合同(协议)检查表
填报单位:县(市)区镇(街道) 单位:万元
村别 |
借款(投资)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
违约金额 |
应对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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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名称 |
本金 |
年利率标准 |
投资年份 |
违约年份 |
批准人 |
清收 责任人 |
是否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本金 |
利息 |
是否出具书面追缴通知书 |
追缴通知书是否 签字 |
是否采取法律措施 |
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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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附件2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检查表
填报单位:县(市)区镇(街道) 单位:万元、亩
村别 |
土地流转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
违约金额 |
应对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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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名称 |
面积 |
年租金 |
发包年份 |
违约年份 |
批准人 |
清收 责任人 |
是否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是否出具书面追缴通知书 |
追缴通知书是否 签字 |
是否采取法律措施 |
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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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附件3
村集体资产出租合同(协议)检查表
填报单位:县(市)区镇(街道) 单位:万元、亩
村别 |
房屋承租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
违约金额 |
应对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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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名称 |
面积 |
年租金 |
出租年份 |
违约年份 |
批准人 |
清收 责任人 |
是否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是否出具书面追缴通知书 |
追缴通知书是否 签字 |
是否采取法律措施 |
判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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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