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1-00039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1〕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拖拉机、收割机年度检验及驾驶人宣教工作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3月9日至4月16日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全面开展上道路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检验时间、地点安排
集中检验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一。
二、检验对象
1.手扶式及方向盘式拖拉机;2.联合收割机;3.轮式拖拉机。
三、检验要求
1.根据《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凡参加检验的拖拉机、收割机必须做到外观整洁,机况良好,制动有效,号牌齐全,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行驶证相符,无私自改装,无漏油漏水现象,联合收割机机身必须粘贴反光标识,所有车辆必须空车送检。
2.在拖拉机、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中,必须做到“人、机、证”三见面。凡送检车辆与原行驶证记载内容不符的,必须予以纠正,属私自拼装、改装的车辆,一律责令拆除恢复原样,情节严重的收回号牌、行驶证并办理注销手续;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报废。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公告注销其牌证。
3.如旧式行驶证副证还可签章,可延后办理换发手续,不影响参加本年度技术检验。
4.机主及驾驶员均须与所在镇(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及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拖拉机年度检验必须持有有效的拖拉机交强险保险单及交强险标志,为方便机手,保险机构现场办理投保手续。积极引导辖区内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农机大户办理粮食烘干机政策性保险。
6.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要求,所有登记机型为手扶式拖拉机或方向盘式拖拉机的加长、超长楼板拖拉机和后驱动拖拉机不予参加年度检验。
7.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运输用拖通拉机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机[2020]22号)要求,原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及时换发《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证》,2021年1月1日起,江苏省拖拉机驾驶证不得继续驾驶变型拖拉机。同时,提请政府发布公告,逐步推行运输用拖拉机禁行限行措施,自2021年2月1日起,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限制拖拉机运输机组在本地城区和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机)服务中心接到通知后,应迅速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镇区要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检审现场的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检必检。各镇区要围绕年度检验工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造势工作。做到宣传发动与上门发放《检验通知书》相结合,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相结合,并将两书回执存档;宣传发动与预检预审相结合;宣传发动与组织驾驶人学习有关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相结合。
3.强化服务,树好形象。要正确处理依法管理与高效便民之间的关系,做到依法行政、有职必履、有责必担、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作中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群众满意度。
以上通知,希即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各镇集中检验日程安排
2.农业机械“送检下乡”活动相关费用说明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1
拖拉机集中检验日程安排
单 位 |
时 间 |
袁 庄 镇 |
3月9日 |
河 口 镇 |
3月10日 |
栟 茶 镇 |
3月11日 |
双 甸 镇 |
3月12日 |
洋 口 镇 |
3月15日 |
新 店 镇 |
3月16日 |
岔 河 镇 |
3月17日 |
马 塘 镇 |
3月18日 |
丰 利 镇 |
3月19日 |
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苴 镇) |
3月22日 |
长 沙 镇 |
3月23日 |
大 豫 镇 |
3月24日 |
曹 埠 镇 |
3月25日 |
掘港街道、城中街道 |
3月26日 |
联合收割机集中检审日程安排
单 位 |
时 间 |
袁 庄 镇 |
3月29日 |
河 口 镇 |
3月30日 |
栟 茶 镇 |
3月31日 |
洋 口 镇 |
4月1日 |
双 甸 镇 |
4月2日 |
新 店 镇 |
4月6日 |
岔 河 镇 |
4月7日 |
马 塘 镇 |
4月8日 |
丰 利 镇 |
4月9日 |
外向型综合农业开发区 (苴 镇) |
4月12日 |
长 沙 镇 |
4月13日 |
大 豫 镇 |
4月14日 |
曹 埠 镇 |
4月15日 |
掘港街道、城中街道 |
4月16日 |
附件2
农业机械“送检下乡”活动相关费用说明
手扶及方向式 |
大中型拖拉机 |
联合收 割机 |
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 |
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上50吨以下(含)的批式 循环粮食烘干机 |
|
1.交强险: |
700元/台 |
155元/台 |
- |
- |
- |
2.农机综合险 |
400元/台 |
500元/台 |
500元/台 |
600元/台 |
700元/台 |
注: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机主所交的农机综合险交强险均享受各级财政补贴60%,由保险公司实收 40%现金。
2.粮食烘干机每次保险事故起赔点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