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2-0008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2〕69号
成文日期: 2022-05-18 发布日期: 2022-05-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如东海事处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如东沿海水域“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如东海事处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如东沿海水域“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5-19 17: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沿海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如东沿海水域“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南通如东海事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如东沿海水域“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巩固“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成效,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函〔2022〕138号)和《关于开展江苏沿海水域“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农渔〔2022〕5号)等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集中开展商渔船防碰撞联合宣传教育,普及水上交通安全和渔业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广大商渔船船员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集中开展商渔船联合执法,执法形式更加丰富,陆海整治同步实施,治理范围不断拓展,商渔船碰撞风险联合防控能力稳步提升。重点治理“网位仪AIS”设备随意布设、擅自编码等突出问题,形成清理整顿“网位仪AIS”形成高压态势,海上通航环境更加清爽。推进航路与渔区界限划定、碍航设施整治,海上安全信息播发持续推进,沿海商渔船舶航行保障更加有力。商渔船碰撞事故问题整改和安全管理建议落实得到跟踪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压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推进优势互补,完善制度措施,形成“商渔共治”长效机制。

二、工作机制

成立如东县“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建业 南通如东海事处处长

      秦  刚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高亚武 南通如东海事处副处长

      石海兵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沿海镇(区、街道)商、渔船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成  员: 南通如东海事处、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县渔政监督大队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各沿海镇(区、街道)商、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等。

由南通如东海事处洋口海巡执法大队、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相关人员组成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与推进实施工作。南通如东海事处洋口海巡执法大队联系人:陈福广,电话13646276535,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联系人:蔡海飞,电话18068102990。

三、重点任务

如东沿海水域“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以“巩固成效、深化合作、攻坚破题”为主题,以海事、农业农村部门为主,各镇(区、街道)和相关商渔船企业及船东船长配合,深化联合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2项常规任务,重点开展商渔船航路畅通、“网位仪AIS”清理治理和商渔事故调查“回头看”3项重点任务,全力防控商渔船碰撞风险。

(一)联合宣传教育(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1.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题宣讲。由南通如东海事处与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组建宣传教育组,结合渔船伏季休渔培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专题宣讲。将商渔船防碰撞知识作为船员知识更新、岗前培训的固定培训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休渔期”宣传活动。进渔村、到渔港、上渔船,向船长等职务船员宣讲航行安全知识,重点讲授商船航行特点、海上无线电通信方式、南通沿海推荐航路、海上避碰要点和应急逃生等知识技能,提醒教育船长不得将渔船在航道、锚地等商船密集水域和航线交叉水域设网、锚泊和作业,参照《南通沿海“商渔船”防碰撞航行指南》谨慎驾驶(如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通如东海事处配合。开展商船船员宣传教育培训,讲授渔船航行和捕捞作业特点、主要渔区分布、安全需求、南通沿海渔船习惯性航路等内容,通过码头、代理单位等向拟到港商船发放《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南通沿海“商渔船”防碰撞航行指南》等资料,帮助船舶驾引人员提前知晓南通沿海商渔船航行风险点。南通如东海事处牵头,如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开展商渔船碰撞事故警示教育。结合事故典型案例,加强新颁布实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结合商渔船运营、生产实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航运企业、渔船船东及船长警示警醒教育,突出涉刑和违反法律新设条款有关案例的讲解。列举商渔船碰撞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和严重危害,联合制作并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观看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片、挂图、宣传册等。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促进水上运输和渔业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广大海员、渔民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南通如东海事处共同开展

3.开展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适时组织商渔船驾驶台参观、航海模拟器实操演练、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推动双方相互熟悉通信导航方式、船舶操纵特性和航行作业特点等情况,进一步增进彼此理解,形成防碰撞共识。要求商渔船船长在遇有碰撞危险时,把握船舶合理安全会遇距离,正确采取避让措施,碰撞后应根据不同后果采取相应减损措施。向渔船管理员发放《江苏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检查实用手册》《渔船海上航行安全知识》,向渔船管理员发放《渔业职务船员岗位职责》,向商渔船船员发放《南通沿海“商渔船”防碰撞航行指南》。(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南通如东海事处共同开展

(二)联合执法(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4.开展靠泊船舶安全检查。针对商船重点检查雷达、海图、无线电等助导航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船舶及时整改安检缺陷,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南通如东海事处针对渔船重点检查救生筏、号灯号型、消防、通信导航(AIS、北斗)等设施设备,检查渔船电路私拉乱接、厨房液化气不合规等火灾隐患和非法改装自动舵情况,依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查处,督促立行立改。(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5.开展在航船舶安全巡查。在伏季休渔和开渔前后、恶劣天气影响期前后等重点时段,加大对商渔船交汇水域、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区、航行密集交汇区的巡航力度,抽查点验商渔船舶航行值班、甚高频公共频道守听等情况,查处不按规定保持航行值班、违反定线制航行作业、不正确显示号灯号型等行为。定期摸排辖区碍航养殖情况、驱离碍航捕捞船舶,重点清理整顿进出港航道及周边水域、锚地等区域的非法养殖设施,加强执法协作和信息通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责令所有人限期搬迁或拆除,并将违规养殖情况和整改要求通报属地政府(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南通如东海事处共同开展

6.开展渔船无线电设备执法检查。加大渔船AIS设备监管力度,重点打击一船多码、一码多船,擅自篡改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等行为,对擅自关闭、破坏AIS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推广“插卡式AIS”。对渔船进出港报告率、北斗开机率、编组生产率通报的违规情况,开展整改情况专题监督,未整改到位的予以通报或追究责任。(如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通如东海事处配合

7.开展“三无”船舶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中关于“三无”船舶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加强联动 常态化整治沿海“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沿海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本地区“三无”船舶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牵头单位,统筹海陆执法力量,依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南通如东海事处共同开展

8.开展水上运输和渔业企业(船东)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切实做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司商渔船防碰撞相关制度文件运行情况,督促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南通如东海事处牵头、如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检查渔业企业和船东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船长是否严格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按规定配备船员,出港前做好消防救生、通信导航等安全设备检查,定期开展或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依法为船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等保险。检查渔船进出港报告、编组生产、报告险情和事故、自救互救等制度执行情况。(如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通如东海事处配合

(三)商渔船航路畅通(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9.持续推动航路与渔区界限划定。继续落实全国沿海船舶航路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辖区沿海商船航路和渔船习惯航路设置,做好《南通沿海“商渔船”防碰撞航行指南》推广工作,引导商船渔船规范使用推荐航路。(南通如东海事处牵头如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10.及时更新渔船电子海图。配合做好在电子海图上明确标注商船推荐航路信息等相关工作,督促船长适时在线更新电子海图,促进广大渔业船员对商船推荐航路形成直观认识,引导渔船自觉主动避开商船推荐航路。(如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通如东海事处配合)

11.强化海上安全信息播发。联合编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信息,通过海区巡航、VTS通播、短信点对点发送等途径常态化播发,提醒商渔船加强值班瞭望,谨慎驾驶。(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南通如东海事处依职责分工落实)

12.强化海上险情处置。由如东水上搜救中心确定处置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主动配合执行,加强搜救信息互通,保证搜救上报信息一致。(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南通如东海事处依职责分工落实)

(四)“网位仪AIS”清理治理(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13.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对外公告、宣传教育等形式,组织渔区渔民自查自纠,自觉清理治理“网位仪AIS”,营造和谐执法氛围。如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4.开展港内排查。伏季休渔期间,采用港内排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渔船“网位仪AIS”等设备,开展全面清理。对违规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涉及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如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通如东海事处配合

15.开展海上执法。聚焦船舶定线制区域、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交通密集区、事故多发区等重点水域,对随意布置使用“网位仪AIS”的,予以清理治理。(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南通如东海事处共同开展

(五)商渔事故调查“回头看”(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16.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后续评估。对2021年以来发生的一般等级以上商渔船碰撞事故中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安全管理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南通如东海事处牵头、如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通报督办和总结

17.问题整改督办和总结提升。专项行动中,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梳理专项行动问题隐患清单,提出整改要求,跟踪整改情况,形成闭环管理,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长期未解决的重大问题隐患按相关规定做好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50项检查重点为抓手,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落细,坚决遏制商渔碰撞事故。要面向商船渔船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任务要求,推动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多层次、高频次宣传教育,形成“商渔共治”良好社会氛围。在五一节、国庆节、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等重点时段,要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问题,开展专题协商和联合行动,推动落实严防严控措施。

(二)强化协调机制。各地、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协调,加强沟通交流,互派执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和检查重点,加大检查频次,优化通报程序,提升执法效率。将“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纳入水上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责任落实,统筹各涉海、涉渔、涉船部门等加强综合治理,发现苗头性问题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坚持长效运行。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入巩固提升阶段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炼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成果,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注重把握“行刑衔接”,提高“依法治安”水平,进一步完善交流学习机制、信息互通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商渔船事故联合调查机制,努力建设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