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3-00070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3〕74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21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南通如东海事处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关于印发全县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沿海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升海上活动本质安全水平,县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县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南通如东海事处 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
2023年4月21日
全县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巩固深化海上安全治理成果,切实提升海上活动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5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加强联动常态化整治沿海“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8号)、《全市涉海船船“三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农发〔2023〕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县开展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涉海船舶非法活动、交通与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压实企业(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属地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手段,规范海上活动秩序,防范化解海上活动重大风险和隐患,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涉海船舶非法修造(改装)、海上船舶非法活动和沿海非法养殖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三无”船舶(浮子筏)非法修造,登记游(快)艇非法改装,在册渔船私自改装;登记或“三无”游(快)艇海上涉嫌盗抢、走私与非法捕捞、运鲜等涉渔活动,在册渔船未经审批从事非渔活动,在册渔船、“三无”船舶(浮子筏)非法捕捞;违法占用海城养殖,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法违规使用等。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涉海船舶非法修造整治行动
1.涉海船舶修造专项整治。全面摸排辖区内涉海船舶修造厂(点),加强船舶修造监管与执法检查,强化船舶检验与修造厂(点)相关条件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违规修造船舶(浮子筏)、固废处置、污染防治等违法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沙滩船厂”。将违规修造等情况纳入涉海船舶案件溯源调查范围,对修造厂(点)违法违规活动依法查处。(第一工作组负责,发改委牵头,联络员:张波。)
2.涉海船舶非法改装专项整治。突出对登记游(快)艇非法改装、在册渔船私自改装行为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登记游(快)艇非法加(改)装发动机、改装油箱与艇体结构等;在册渔船擅自变更主机、改装自动舵、更改船体结构和防火布局等。严查伪造、变造、涂改船舶身份标识,私自拆卸北斗等通导设备、擅自擦写篡改AIS九位码、套用其它船舶北斗ID码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一工作组负责,海事、渔政部门牵头,联络员:张玉。)
3.海洋渔船报废拆解专项整治。加强海洋渔船报废拆解活动监管,严禁报废渔船违规进入市场,组织对近两年渔船报废拆解档案和辖区内船舶拆解厂进行检查,核查拆解程序。严厉打击未如实拆解、使用报废渔船违规从事海上交通运输、走私、涉渔活动、光缆看护等行为。(第一工作组负责,渔政部门牵头,联络员:贾勤。)
(二)开展涉海船舶海上非法活动整治行动
4.海上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切实加强船舶船员管理,建立健全重点海域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对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全面摸排形成问题清单,制定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隐患治理措施。加强海上交通组织,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升海上动态感知能力,及时掌握船舶动态,规范海上船船航行秩序,深化商渔共治,集中整治各类违反海上交通秩序行为,净化海上交通环境,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第二工作组负责,海事部门牵头,联络员:张玉。)
5.渔船非渔活动专项整治。加强对私自或临时征用从事海洋水文科研调查、海洋工程、浒苔打捞、光缆看护、风电运维、旅游观光、载货(人)运输等非渔活动渔船的摸排,形成监管清单,列入A类重点渔船监管范围。对未经规范审批从事非渔活动的渔船,立即召回停港、撤销越权“批准”。对未经批准私自从事非渔活动的渔船依法追究船东(实际经营人)、船长等相关人员责任。原则上不再增加渔船非渔活动审批,确因海上科研、抢险救灾及国防军事等特殊需要,在按照规范程序办理审批的同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第三工作组负责,渔政部门牵头,联络员:贾勤。)
6.海上非法捕捞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突出对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外侧、县市际交界水域等重点海域和列入A类重点监管范围渔船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在册渔船船证不符、违规跨界捕捞、无证捕捞,“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等行为。持续深入整治借名登记渔船、违规租赁渔船和租而不管现象。实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格落实“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的伏季休渔要求,落实依港管船依闸管控、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验、信息周报等管理措施,严防休渔期渔船违规出海偷捕。强化专项特许捕捞监管,严格落实专项特许捕捞渔船标识、网具数量核查、进出港报告、渔捞日志记载、伴航执法等监管措施。从严处罚违反专项特许捕捞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专项特许捕捞资格。对登记游(快)艇、“三无”游(快)艇等涉海船舶海上涉嫌盗抢、走私与非法捕捞、运鲜等活动依法打击。(第三工作组负责,海警部门牵头,联络员:季荣祥。)
7.沿海“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属地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常态化联动打击“三无”船舶。加快布建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推进沿岸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出台渔船辅助作业工具规范管理办法。充分利用一线滩涂稽查、企业督查队伍和网格化区域治理机制,组织对辖区内每一片滩涂、每一处港汊、每一座村庄、每一条河流、每一个修造厂点进行拉网式大排查。要以“陆上无非法制造、港口无非法停泊、海上无非法航行”为目标,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对查获的“三无”船舶一律扣押拆解,并做到“四个查清、四个到位”,即:查清“三无”船舶的制造维修单位,对非法修造行为打击到位;查清“三无”船舶的日常停泊地点,对其停泊的内河、渔港、闸口、滩涂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查清“三无”船舶的油料来源,对非法提供油料补给的行为打击到位;查清“三无”船舶的利益链,对非法交易产品的行为打击到位,全面构建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联动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第三工作组负责,渔政部门牵头,联络员:陈澄。)
(三)开展沿海海上非法养殖整治行动
8.沿海滩涂养殖专项整治。组织对我县养殖海域使用、滩涂养殖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在我县管辖海域未同时取得海域使用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而非法从事养殖生产以及超出海域使用证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准范围养殖的情形进行依法处置。及时排查海上养殖不稳定因素和其他安全隐患,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应急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控和处量。对以圈海、霸海或其他形式违法占用海域养殖的行为要坚决取缔和依法查处。(第二工作组负责,渔政部门牵头,联络员:蔡海飞。)
9.违规养殖行为专项整治。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通市“违规养殖渔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七类重点整治对象,强化分类处置与制度保障,继续深入开展违规养殖渔船专项清理整治,及时消除养殖渔船违法违规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安排部署,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第二工作组负责,渔政部门牵头,联络员:蔡海飞。)
四、时序安排
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分集中整治和常态化整治,常态化整治工作由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整治为期两个月,从即日起至6月15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隐患排查阶段(即日至4月27日)。各沿海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同步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于4月27日前完成涉海船舶非法修造(改装)、海上非法活动、非法养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摸底,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各沿海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排查情况于4月27日前报县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蔡海飞,电话:18068102990。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8日至6月10日)。突出多方配合联动推进、务求实效,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5月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把问题整改贯穿于集中整治全过程的要求,县各专项整治工作组按职责分工,深入一线指导沿海各镇(区、街道)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整治与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沿海海上活动安全形势稳定。6月上旬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开展隐患问题持续整治与查实问题整改销号,逐项梳理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抓紧建章立制,属于顶层设计方面的报请党委政府研究。
(三)专项督导阶段(6月10日至6月15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等的督导检查,特别对整治过程中交办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集中整治阶段,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沿海镇(区、街道)每周四下午、每月27日前上报本周、当月工作情况,6月19日前上报三类九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至县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蔡海飞,电话:18068102990。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涉海船舶“三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海洋渔业的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1),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会商部署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安排人员组成(见附件2)主要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调度、综合文字、宣传报道、会议筹办等办公室日常工作。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分设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组,由相关牵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为各条线整治工作联络人(见附件3),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调度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沿海镇(区、街道)要建立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县各相关部门及各工作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工作中要主动履职、通力协作,加强交叉区域监管,绝不留有空挡,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并全力支持、指导支持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体同向、上下同心、左右同力,全面构建沿海水域长效监管新格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沿海镇(区、街道)、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使涉海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沿海各地要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定期公开曝光(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做到警钟长鸣,切实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四)强化督查问效。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在专项整治长效监管中真抓实干、工作成效好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警示、通报、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附件:1.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工作任务
4.如东县涉海船舶“三非”行为情况排查登记表
附件1
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贯中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 管怀虎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秦 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周 华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
徐希红县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
缪 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唐宝清 如东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徐敏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小锋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 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一锋县商务局副局长
徐峰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杨晓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侯晋如东海关副关长
支晓林南通长航公安港口派出所所长
张永刚南通如东海事处副处长
刘琛 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站长
吴 锋 县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
附件2
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秦 刚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主任:周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
张永刚南通如东海事处副处长
李 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季荣祥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执法队队长
吴 锋县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成员:曹海兵县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张 波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科科长
张 玉 南通如东海事处洋口港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士杰 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长
毛海枫县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
朱建明县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
袁毅县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
黄锡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蔡海飞县渔政监督大队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蔡海飞,电话:18068102990。
附件3
涉海船舶“三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工作任务
组别 |
人员组成 |
工作任务与牵头部门 |
||
第 一 组 |
组长 |
周华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 |
1.涉海船舶修造专项整治。第一组负责,发改牵头,联络员:张波。 2.涉海船舶非法改装专项整治。第一组负责,海事、渔政牵头,联络员:张玉。 3.海洋渔船报废拆解专项整治。第一组负责,渔政牵头,联络员:贾勤。 |
张永刚 |
南通如东海事处副处长 |
|||
毛海枫 |
县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 |
|||
成员 |
张 波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科科长(联络员) |
||
张玉 |
南通如东海事处洋口港海巡执法大队大队长(联络员) |
|||
贾勤 |
县渔政监督大队渔港监督科科长(联络员) |
|||
缪晓伟 |
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科副科长 |
|||
钱隽 |
县市场监管局综合科副科长 |
|||
季荣祥 |
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执法队队长 |
|||
严辉 |
如东海关监管一科科长 |
|||
第 二 组 |
组长 |
张永刚 |
南通如东海事处副处长 |
4.海上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第二工作组负责,海事牵头,联络员:张玉。 8.沿海滩涂养殖专项整治。第二工作组负责,渔政部门牵头,联络员:蔡海飞。 9.违规养殖行为专项整治。第二工作组负责,渔政牵头,联络员:蔡海飞。 |
李刚 |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
成员 |
张玉 |
南通如东海事处洋口港海巡执法大队大队长(联络员) |
||
张 波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科科长 |
|||
张再东 |
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大队长 |
|||
沈大骏 |
如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
|||
袁毅 |
县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 |
|||
黄锡全 |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
|||
季荣祥 |
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执法队队长 |
|||
李超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管理科科员 |
|||
商桂焜 |
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员 |
|||
许向阳 |
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员 |
|||
蔡海飞 |
县渔政监督大队科员(联络员) |
|||
第 三 组 |
组长 |
刘琛 |
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站长 |
5.渔船非渔活动专项整治。第三工作组负责,渔政牵头,联络员:贾勤。 6.海上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第三工作组负责,海警牵头,联络员:季荣祥。 7.沿海“三无”船舶专项整治。第三工作组负责,渔政牵头,联络员:陈澄。 |
张永刚 |
南通如东海事处副处长 |
|||
吴锋 |
县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 |
|||
成员 |
石海建 |
县水务局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科长 |
||
季荣祥 |
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联络员) |
|||
张玉 |
南通如东海事处洋口港海巡执法大队大队长 |
|||
张 波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科科长 |
|||
李家海 |
县应急管理局巡查督查科科长 |
|||
陆如铁 |
县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科长 |
|||
钱隽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副科长 |
|||
严辉 |
如东海关监管一科科长 |
|||
杨小卫 |
南通长航公安港口派出所四级警长 |
|||
沈大骏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
|||
朱建明 |
县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 |
|||
陈澄 |
县渔政监督大队海洋执法中队(联络员) |
附件4
如东县涉海船舶“三非”行为情况排查登记表
单位(章):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船舶全称 |
船东姓名 |
联系电话 |
“三非”行为类型描述 |
已采取的管控整治措施 |
备注 |
本表由各单位扎口填报,涉海船舶“三非”行为指非法修造(改装)、海上非法活动(如渔业船舶私自或临时征用从事海洋水文科研调查、海洋工程、浒苔打捞、光缆看护、风电运维、旅游观光、载货(人)运输等非渔活动)、非法养殖(无海域证、无养殖证、或圈海、霸海)等三类违法违规行为。请报送到“三非”行为整治办公室蔡海飞:电话18068102990。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