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3-00069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3〕7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20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扎实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
各沿海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农渔〔2023〕4号)要求,现就扎实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抓重点、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通过开展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升全县海洋渔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借名登记和违规租赁渔船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坚决压紧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排查、整治、监管、执法等工作措施。
2.深挖细查借名登记和违规租赁渔船。深入渔村、渔港、渔船,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渔民群众反映和诉求。充分发挥村居(社区)、渔船管理服务组织、执法机构等作用,对本辖区渔船逐船摸排,通过梳理捕捞许可、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控、船舶检验、伏季休渔等管理环节,加强验证比对,深挖借名登记和违规租赁渔船,建立工作台账。
3.深入推进借名登记渔船整治。对已过户整治的借名登记渔船开展“回头看”,防止“假整治”。对借名登记渔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或擅自增设过户条件的有关单位,实行“点对点”督导,必要时开展约谈和通报。坚持“发现一艘清理一艘”,整改期间安排专人盯防,严禁整改未闭环的渔船出海生产。对船证不符、网证不符等难以过户的,由船籍港“包保”整改,无法整改的,通过减船转产等方式解决。对跨省借名登记渔船,规范船东、船籍港属地政府、靠泊港属地政府、两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四方协议”;落实船籍港监管责任,加强“定人联船”管理,定期登船检查,巩固与靠泊港共管机制。
4.全面清理违规租赁渔船。压实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针对不同情况逐一整改,违规租赁必须解除合同。疑似租赁渔船船东船长要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并在所属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备案。要加强警示教育,提高船东船长思想认识,帮助算好安全事故责任账、经济账。
5.强化违规渔船动态监管。各沿海镇(区、街道)、县渔政执法部门应将疑似借名登记和违规租赁渔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在实施渔船网格化监管的同时,强化进出港报告核查和船位动态跟踪等日常动态管控,每年现场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通过渔船数据日常清理,加强渔船合规性研判与交易管理并形成筛查制度,重点跟踪长期异地停泊渔船,防止借名登记渔船违规租赁渔船变换形式继续存在。坚决清理整治养殖船跨地区租赁、渔船短期出租行为。
(二)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6.落实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长效机制。深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海陆联动”,完善公安、农业农村、发改、市场监管、海事、海警、文广旅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持续保持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细化“三无”船舶扣押、拆解流程,规范拆解报废监管程序。
7.强化涉渔“三无”船舶源头治理。落实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联合监管要求,加强在册渔船身份标识管理,联合发改、公安、海事、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船舶修造厂开展拉网式排查,严禁未批先建或未按审批核定内容制造、改造渔船。实施溯源倒查,对建造、改装和维修涉渔“三无”船舶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及时立案查处套牌船舶,对于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执法。以查“三无”船舶靠泊点为抓手,由沿海镇(区、街道)牵头,联合渔政、公安、海警等部门定期开展渔港、滩涂、港汊等场所的暗访明查;县内渔港由属地渔港“港长办”牵头组织开展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由渔政执法部门牵头,对县内渔港、滩涂、港汊等场所的暗访暗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严厉打击在渔港内停泊、上下客的无证快艇和“三无”船舶,对县市交界水域、洋口港重点海域等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形成查处涉渔“三无”船舶的震慑力。
(三)严防10人以上渔船风险
9.加强渔船合规性分析研判。利用船员、船检、北斗、进出港报告、保险等系统平台,对渔船在海在港状态、北斗开机情况、进出港是否报告、报告内容是否合规、船舶证书是否过期、实名制保险人员是否一致等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违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对所辖渔船分析研判做到每日全覆盖,渔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渔船监管业务指导。对10人以上渔船开展定期抽查,通报不合规问题,并跟踪整改闭环。
10.落实渔船出海“十个必须”。组织船东船长按照“十个必须”开展自查。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十个必须”检查做到“一船一档”。渔政执法部门以“船员持证、船舶超员、甲板装载、进出港报告”为重点,加强进出港执法检查,做到10人以上渔船检查全覆盖。
11.加强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新建渔船全覆盖督导检查和渔船不定期抽查。对新建渔船,以“机证是否相符、电路是否规范、船体结构是否按图施工”等为重点,加强新建渔船检验把关和跟踪管理,杜绝渔船“带病出生”。对营运渔船督促船东船长落实自查责任,维持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船东船长到船并当面签署《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以“擅自更换主机、违规改装自动舵、电线电路私拉乱接、甲板排水口不足厨房液化气瓶布置不规范、逃生通道不畅等”为重点,加强渔船隐患排查。
12.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宣传教育“五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宣讲,开展火灾、防碰撞、翻沉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组织渔船应急演练、船员技能比武、商渔船船长“面对面”等活动,做好渔业“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伏季休渔结束前,做到所辖渔船船东船长和船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加强在海渔船提醒提示,推动落实船长船员岗位职责落实。加强船员培训机构监管,推广船员线上换证培训模式,提升船员培训质量,按照完成船员培训任务。
13.加强渔船通导设备使用监管。加强渔船AIS、应急示位标和北斗终端管理,完善海洋渔船定位、避碰终端管理措施,在省局部署下,实现12米以上渔船新型北斗定位终端全覆盖。集中整治私自拆卸或故意关闭通导设备、擅自擦写寡改AIS九位码、违规套用其它船北斗ID码等问题,加强北斗维修指导协调,切实解决北斗“掉线”等现实问题。
14.强化海上巡航检查执法。聚焦鳗鱼苗捕捞、伏季休渔、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查处“渔船不适航以及超员出海、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或持证等级偏低、普通船员未持证或人证不符”等问题,积极配合做好省级联合执法工作。伏季休渔期间实行出港渔船100%登临检查执法,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宣教普法工作。
15.加强帆张网渔船管理。规范帆张网渔船甲板装载,对超载渔船停产整顿。落实上级试点要求,推进帆张网渔船变更其他作业类型或减船转产,通过政策引导,压减数量。
(四)试点开展船员落水报警示位装置配备
16.配合船员落水报警装置配备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船员落水报警示位装置配备调研、配备使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高度重视思想问题和作风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坚决压实“三个主体”责任,聚焦海洋渔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不断促进本质安全。
(二)狠抓措施落实,强化整改实效。聚焦4大类16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抓推进,逐项落实推进,及时梳理工作难点问题,研究务实可用的对策措施,脚踏实地围绕解决问题抓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列出问题清单,结合日常工作逐一抓好整改整治,确保措施落地落细落到位。
(三)加强整体联动,强化统筹推进。加强镇(区、街道)、应急管理、公安、渔政、水务、海事、海警、文广旅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管理合力,全面统筹推进,强化治理、一抓到底。局将结合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考核等工作推进,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由县渔政监督大队负责具体推进实施。如东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4512480(白天),84512913(全天)。
各沿海镇(区、街道)分别于6月、9月、11月底前(当月24日前)向我局报送半年、前三季度、全年推进落实情况。联系人:蔡海飞(县渔政监督大队),电话18068102990。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