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10-00166 | 分类: | 电子政务,林业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农业委员会 | 文号: | 东农〔2010〕111号 | ||
成文日期: | 2010-07-22 | 发布日期: | 2010-07-22 | 有效性: | |
名称: | 对县政协十三届第三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答复 |
对县政协十三届第三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答复
陈仲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剪、清理电力线路通道内高大树木,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绿化造林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保障国土安全的国策。对照国家和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我县森林覆盖率还有差距,总量不足,因此进一步抓好绿化造林、加强林木管护、增加林木总量仍然是我县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工农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和安全的需要。
1
、对已栽高大树木地块需架设线路的,线路架设应尽量避开高大树木,确实无法避开的,应按《森林法》的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按相关规定补偿。
2
、对已形成电力线路的地块,线路下面及两侧应不栽高大树木,在多年来的林业规划中已要求镇村落实。在植树造林季节,电力线路管理员应及时巡查,发现在线路下及两侧安全区内栽植高大乔木,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确需要栽植树木的应栽植灌木或小乔木。
3
、目前高大树木已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先栽树后架线的,电力部门要与镇、村及村民协商,采取移栽、修剪等措施确保线路安全运行;先架线后栽树的,镇、村及村民应该配合电力部门,按电力法的有关要求处置,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如东县农业委员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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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熊 伟
联系电话:84169669
抄送: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