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1-00212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1〕182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控制度》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局与社会事业局,局相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控制度》(由《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等10项制度组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办法
3.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4.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制度
5.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6.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制度
7.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8.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9.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0.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制订本责任制度。
一、责任部门及内容
1.县农业农村部门
(1)指导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2) 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对镇(区、街道)的业务培训。
(3) 维护信息管理系统,反馈供货单位信息。
(4) 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
(5) 形式审核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6) 加强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加强对供货单位的检查,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7) 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投诉电话:0513-82933114、0513-81962086
2.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录入购机补贴信息。
(2)审核购机对象资格,核实购机材料与补贴机具的真实性;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责任追究
要求各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办法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跟踪、监督、管理,防止非正常流转、骗补套补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国家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根据《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补贴机具核实和补贴监管力度,现就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办法:
一、成立县级督查、镇级核查小组
1.成立县级督查组。县级督查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行业发展科、党办、财务科和县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2.成立镇(区、街道)核查组。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核验。
二、核查范围和重点
核查范围:2021-2023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重点核查当年办理的机具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高效植保机及烘干机等需要安装验收的机具。
核实组对重点机具(指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机具)要逐台核实;县级督查组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
三、核查内容和要求
(一)核实组
要深入到购机户家中或作业现场跟踪核实补贴机具,要见机见人见发票(即要见到机械和购机户本人。认真对照合格证、身份证信息与申请登记的机具和购机户本人是否相符,补贴机具的明显位置是否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同时要核对购机发票和机具编号)。核对一致后,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由购机本人签字确认,核实组成员签字。核实实行“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防止责任缺失、工作疏忽大意,核实人员要做到逐户逐机到位,不留死角。核实结束各组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机构。
(二)督查组
督查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督查。
对各镇(区、街道)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并采取电话抽查、现场核查的方式对补贴实施、核实的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补贴核实经办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解决核实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加强对县域内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售后服务质量差、购机农户投诉较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拒不履行的,报省、市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处理。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意义及目的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信息公开的目的: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一)政策信息
1.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
2.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
3.农业农村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4.其他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二)执行信息
1.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度。
2.补贴对象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享受补贴的农户姓名、所在镇村、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三、信息公开方式
1.农业农村系统网站。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开辟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2.新闻媒体。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3.其他方式。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要通过镇(区、街道)公告栏、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信息公开要求
(一)切实增强公众监督的自觉性。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公布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镇区、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开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要以农民关注的媒体和喜闻乐见的方式为重点,加大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补贴信息,把信息公开贯穿于整个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始终。
(三)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制度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如东县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上级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人民群众认为如东县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县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一)不履行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职责,行政不作为的;
(二)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时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
(三)不按规定公开补贴政策信息,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乱收费以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人民群众认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投诉举报:
(一)不具备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条件的;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中违反“三包”等售后服务规定的;
(四)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人民群众认为补贴对象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投诉举报:
(一)补贴对象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空套国家补贴资金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如东县农业农村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13-81962086)并在办公场所和农业农村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等信息,农业农村局农机行业发展科专门负责受理投诉举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含主管部门和领导批转、批示的投诉举报案件等),经单位领导批示后,应按领导批示直接办理,或转交有关农业农村部门办理。
六、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投诉举报案件或涉及多个单位以及情况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缓,但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要按急件、急事办理。
七、接受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认真负责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交办部门。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转交下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应负责催报办理的结果,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署名投诉举报以及投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将办理的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虽未要求答复,但有条件通知的,也应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八、在办理投诉举报案件中,农业农村部门及其负责办理投诉举报工作的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附件5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行〔2021〕1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补贴工作责任制并签订工作责任书。
二、制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包括: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补贴系统、补贴经销商、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按要求确定补贴对象,不随意扩大或缩小补贴对象范围,不人为设置附加条件;按规定对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补贴机具范围、变更补贴机具标准;按规定在相关媒体、网站、公示栏等公示补贴机具、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等信息;按规定对经销企业进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受理群众购机申请,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严格对照购机申请条件审核把关,各项申报资料完整;按规定对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进行审核。
四、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并开通固定专栏,保持链接有效畅通;按时完整公开信息,内容齐全、公开及时,公布本年度享受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五、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并印发警示教育资料。在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以小套大、套购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出现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化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现象。
六、根据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出台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文件,并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划。
七、按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邀请监察人员共同组织核查、抽查;相关台帐记录完整、齐全。
八、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并公开,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记录齐全;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的群众投诉,应及时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存档备查,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九、按规定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管理软件系统中补贴数据信息录入完整、准确无误,软件系统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县农业农村局、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并熟练操作。
十、按要求上报材料,报送材料的数量、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中不得存在与省有关规定相违背、弄虚作假、文字和数据错误等情况。
十一、在收到购机者线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受理、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出具结算初审和审核意见等工作;县、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审核通过的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同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于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对镇(区、街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开展绩效管理评价,并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附件6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操作制度
一、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管理员经授权代表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补贴信息系统。
三、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进本县系统管理员、有关部门统一使用补贴信息系统;
(二)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办理申请受理,申请核实;县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员负责办理申请核实、申请结算和镇(区、街道)用户管理等工作;县财政部门管理员负责做好结算通过和结算退回;
(三)收集上报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四、妥善保管和定期变更登陆账号和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录和操作;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信息系统,防止涉及农户个人隐私部分的信息泄露。
五、因未按规定操作而发生信息泄露的,相关用户须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生产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和所推荐经销商的监管,经销商发生问题的,生产企业须承担连带责任。
附件7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补贴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3.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可优先补贴。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6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三、结算程序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办理购机手续,并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及时办理补贴申请。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申请,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鼓励开展远程视频核验,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增氧机、投饲机、揉丝机作为非重点机具,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情况。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审验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购机补贴清册)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将镇(区、街道)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数据核对,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县、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形式审核无误后,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审核通过的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同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县财政局。
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四、 监督管理
1.县财政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2.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县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购置机具使用管理和检查。
附件8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不准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能暗箱操作或搞人情、权力补贴;
2.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无故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4.不准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串通谋取私利,强行推介补贴产品或诱导农民购买违背自身意愿的农机产品;
5.不准与经销商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6.不准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之机向企业和经销商收取好处费、推广费、服务费等非国家规定的费用;
7.不准以任何理由搭车收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8.不准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手续或机具核实手续;
9.不准为未经现场核实的机具办理核实手续,上报上级申请结算;
10.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不准对外公布、倒卖、泄露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附件9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按要求录入农机补贴信息。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
6.配合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机具抽查核实。
7.查处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现象。
附件10
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为做好2021年如东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的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及农民群众,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经销商经营管理
(一)本县具有农机购置补贴资质的经销商必须在经销场所显著位置悬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牌。
(二)经销商要在商铺显著位置张贴“补贴机具价格表”,明确公布补贴机具型号、机具配置、机具价格、机具补贴额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三)经销商经销的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经销商须在补贴机具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21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南通监督电话:59002086”字样。
(五)经销商应保证补贴机具的售后“三包”服务到位。
(六)经销商不得收取购机户除购机款外的各种保证金、信誉金、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相符的任何费用。
(七)经销商应遵循“全价购机”的原则,不得实行差价购机,如有差价购机的行为,后果自负。
(八)经销商应对铭牌不清、丢失的补贴机具及时的补办铭牌。
二、管理机制
(一)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县内的经销商工作规范化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存在经营规范问题,须限期整改。
(二)对整改后,再次出现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经销商将进行约谈,在约谈期间暂停当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资格。
(三)未按时整改的要进行约谈,约谈后还不整改的,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将研究取消该经销商的补贴资格,并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四)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以次充好、骗补套补、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检查核实,坚决从严从紧、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搞例外,绝不姑息迁就,对违规农机经销商该取消资格的坚决取消资格,以确保扶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