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1-00088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1〕70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号令,自3月1日起施行),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2.镇(区、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履行职责,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镇(区、街道)村应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台账(附件1),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3.镇(区、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导村集体所有的公用土地及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承包地等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
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镇(区、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的通知〉》(苏农经﹝2020﹞29号)文件要求,参照使用省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并指导签订(附件2)。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村集体经济组织、镇(区、街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三、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统计
为及时掌握和分析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情况,请各镇(区、街道)、村认真统计,填报《如东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表》(另行下发),做到数据详实,与农经统计年报数据衔接,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
附件:1.如东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台账
2.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