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0-00303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0〕1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现将《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3日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县专治办印发的《如东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6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县农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2个专题、1个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四个清、五个化”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有效解决一批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聚焦我县农业系统产业结构、行业特点,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我县争当江苏沿海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强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以抓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局各科室、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全县农业系统落地生根;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巩固提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承诺、责任清单、复查复核、典型示范、考核问责”五项机制,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重点分2个专题、1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 题。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职工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二是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局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深入企业一线宣讲,组织开展“百团进万企”宣讲活动,参照工业企业“两个全覆盖”宣讲对象要求开展宣传教育。三是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局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组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大讨论;发挥媒体平台作用,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重要内容,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认真履行指导督促、检查督查等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和80项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根据标准化基本规范及行业专业标准化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五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突出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和人才培养,配强配足监管专业队伍,实现安全监管的专业化、制度化;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交流、轮岗制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承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适时表彰奖励。七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坚决纠治慢落实、伪落实、浅落实、空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加快修订行业系统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局党建办、局安监科牵头,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强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落实责任考核公示并与工作绩效相挂钩。持续推动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20项清单和80项主体责任清单(苏安〔2020〕3号)。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达到相关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三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督促企业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外包等业务、复工复产、各类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四是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 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围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宣传教育规范化、执法规范化、应急管理规范化等内容,在2020年试点推行的基础上,以点的突破来带动面上的推进,力争2022年全面创建成功。(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海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贯彻活动,夯实海洋渔业系统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法治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夯实企业(船东、拖拉机主)、属地、行业管理等主体的“三个责任”。三是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风险管控。四是开展海洋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10人以上张网类、特种养殖船(设施)等高风险渔船,从渔港、渔船、船员、滩涂等方面推进渔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五是落实商渔船防碰撞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加强渔船通导设备规范使用管理。六是推进渔港“港长制”管理,提升渔港综合服务功能。七是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加大渔业无线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八是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整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促进船员“持证上岗”。九是加强滩涂运输拖拉机安全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源头管理,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十是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规程标准,促进依法治安。十一是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推动社会力量为渔业安全保驾护航。十二是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渔港、渔船、滩涂生产安全保障。十三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进渔业应急装备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文广旅局、如东气象局、南通市如东海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新增 2 个专题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全覆盖专题宣讲和宣传活动。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统筹安排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在全县农业系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对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各级督导组现场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销号。深入分析一些行业领域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原因,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以及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局安全生产各条线牵头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2个专题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于每月28日前报送局专治办汇总上报。
3.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各级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本行业领域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领导领办督办、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镇(区、街道)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促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4.巩固提升(2022年)。聚焦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行业性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已开展的1个专项
海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各沿海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合实际的海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要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持续整治(2021年)。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针对集中攻坚阶段的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强化运行;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不松劲、不手软,保质保量完成;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巩固提升(2022年)。依照新增2个专题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
局安全生产各条线2020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局专治办汇总上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局专治办汇总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将已成立的“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专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指导。渔业渔政条线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全县海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法治建设。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闭环整改。深化监管执法“一案五制”工作法,切实做好监管执法后半篇文章。(局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问题整改。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作为产业规划、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问题隐患存量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快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要反思其他地区存在问题,要对行业领域内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类归纳,系统梳理,对普遍性问题从政策层面补短板,对个例问题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局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执法手册APP。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按照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落实。(局安全生产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问效问责。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局机关科室、单位年度整体目标考核和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际成效。充分运用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推进对安全生产监督的再监督。运用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科室、单位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效。(局党建办、安监科牵头负责)
(六)强化氛围营造。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持续进行曝光,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
实施方案
3.海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局各科室、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省市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局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带动全县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理论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于乡村振兴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硬仗、推动我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的政治责任,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努力交出一份让党中央国务院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合格答卷。
二、主要内容
(一)原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论述。
(二)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三)联系实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并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自然降低,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麻痹不得、侥幸不得,专项整治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等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学习教育
1.强化理论武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围绕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等主题开展专题研讨,研究落实举措。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领导干部读书调研活动,深化理解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局党建办负责)
2.参加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县级相关部门举办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局党组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和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轮训,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水平。(局安监科牵头,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覆盖推进专题宣讲
3.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局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通过监管干部示范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等方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局安监科牵头,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及讲话精神,纳入各类培训班,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以及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等重点培训内容。(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企业一线宣讲,组织开展“百团进万企”宣讲活动,局安全生产各条线要组建安全生产宣讲团、小分队,深入基层一线、重点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参照工业企业“两个全覆盖”宣讲对象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
6.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局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形成宣传声势。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组织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一线职工开展大讨论,进一步凝聚推动行业领域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思想共识。通过作辅导报告、发表署名文章、接受专题采访等,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行动自觉。(局党建办、安监科牵头)
7.发挥媒体平台作用,通过报、网、端、微等平台推出安全生产重点报道、言论评论、学习文章等,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局各条线推进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强化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局党建办、安监科牵头,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在农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设置显示屏、广告栏、专题展板,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9.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认真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方面的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推行领导班子听取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纳入局机关科室、单位年度整体目标考核。(局办公室、安监科牵头,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和80项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落实“四个清、五个化”,即企业底数清、区域性行业性问题清、应对举措清、各方责任清;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风险辨识管控精准化、企业达标贯标持续化、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化。(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实施“一案双查”,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单位和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2.加强源头治理,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一律不予立项;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重点整治,要突出海洋渔业、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三合一”等重点场所,突出有限空间、动火、高空、检维修等重点危险作业,突出滩涂运输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突出农业从业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农业系统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突出近期各类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面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推进安全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平台建设,应用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15.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结合各单位空编情况,在制定招录职位计划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职能单位倾斜,支持通过公务员调任、聘任制方式引进专业人才,到2022年底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达到上级比例要求。(局办公室负责)
16.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交流、轮岗制度,安排各科室、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到上级部门或安全监管科跟班学习,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日常监管、文字材料、台账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业务能力。组织开展专业培训,鼓励监管执法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安全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提升,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局办公室、安监科牵头)
17.开展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承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适时表彰奖励。(局办公室、安监科牵头)
(七)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18.完善监督机制,紧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问题根源,坚决纠治慢落实、伪落实、浅落实、空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有力有序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生效。(局党建办、安监科牵头)
19.强化社会共治,建立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大幅提高奖励金额,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
20.健全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加快修订行业系统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围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宣传教育规范化、执法规范化、应急管理规范化等内容,不断完善,全面推广。(局各条线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局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专题宣讲和宣传贯彻,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推动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地生根,推动局各科室、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推动(2021年)。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对江苏安全生产开小灶进行专项整治以及全国三年专项整治大灶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推进,局各科室、单位要针对各级督导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具体办法。
(四)完善提升(2022年)。局各科室、单位要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整改成果、制度成果、政策成果、理论成果,表彰一批专项整治先进单位,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局专治办汇总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局各科室、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精心部署,亲自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局各科室、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层层压紧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省市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巩固提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承诺、责任清单、复查复核、典型示范、考核问责”五项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持续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风险辨识管控精准化、企业达标贯标持续化、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化”“五个化”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含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并推动企业落实。
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要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企业职工的力量参与监督,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除按上述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工作,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要明确相应的权力,并建立奖惩制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要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支出。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二)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行为。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深化企业班组3个5分钟安全交接会和岗前一分钟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而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
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企业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9.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持续推进“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机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分布图动态更新制度,定期组织对风险辨识管控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正问题和偏差,做到持续改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清单,从组织、制度、技术、作业规范、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应当在公示栏中或专门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或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并强化监测和预警。企业要制作岗位职责卡、风险告知卡、应急处置卡,并组织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五个一”工程全面实行。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10.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检查,尤其是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等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要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公示整改情况,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1.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对存在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档工作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控措施。
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爆破、吊装、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维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企业要组织对危险作业事项进行排查和风险分析,并进行技术交底、人员培训,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危险作业事项的排查和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
(四)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要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企业工会应加强督促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15.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外包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16.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17.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五)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8.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1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0.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至7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局安全生产各条线要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具体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局安全生产各条线要对管辖行业领域内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局安全生产各条线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局安全生产各条线要结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镇(区、街道)、局安全生产各条线、各企业的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在全县农业系统推广。
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局专治办汇总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本实施方案与国务院、省、市、县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研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鼓励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坚持示范引领。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把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来抓,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讲“春风行动”。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局安全生产各条线每季度要在本行业领域选树若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三)严格监管执法。局安全生产各相关条线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或未按规定报告重大风险,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将企业纳入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深化监管执法“一案五制”工作法,即对一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同步落实“清单提醒、典型案件警示、被处罚企业承诺、定期回访、重点监管”等五项工作机制,解决同一违法行为在同一区域反复出现的问题,切实达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带动一片的效果;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四)强化基础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查,严把安全关口。局安全生产各相关条线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资金列入专项预算,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共享重点环节数据。严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实践教学基地。
(五)深化社会共治。加强隐患举报奖励措施的落实,局安全生产各相关条线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热线,按规定安排举报奖励资金,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建立完善企业标准化建设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推动企业达标贯标持续化。要积极推进落实标准化建设激励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核(核准)、采购招投标、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上市等涉及企业利益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荣誉的事项相挂钩,调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积极性,实现提档升级;加强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评审质量管理,通过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检查审计,切实提高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按照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落实。
(六)严格督促考核。局安全生产各相关条线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措施;坚持齐抓共管,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聚焦重点行业、监管盲区、职能交叉重叠领域,深入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实现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3
如东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部、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结合我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总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基本思路,坚持专项整治与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结合渔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紧紧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渔业强县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消除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盲区漏点,显著提升渔港渔船、滩涂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长效监管体系,实现渔港规范运营、渔船安全管控、船员有序管理、滩涂作业平安。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遏制,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主要任务
对照国家、省、市、县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共有13项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贯彻活动。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双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积极开展“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分批组织全县海洋渔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轮训。
工作措施:
1.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宣讲活动。
2.加强渔业安全专题宣传。抓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题片、渔业安全生产手册等在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培训等现场的播放、发放,扎实抓好专题学习教育宣传。
3.开展系列宣教活动。结合“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安全主题宣讲、宣传咨询、应急演练等活动,推动宣传活动“五进”,即进企业(渔村)、进渔港、进船头、进渔户、进滩头,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渔业安全生产浓烈氛围。积极参加渔业安全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展示如东海洋渔业安全监管能力和渔政队伍形象。
4.深化“平安渔业”建设。开展“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加强渔业安全教育轮训。组织海洋渔业系统安全监管执法骨干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等参加各级渔业安全管理学习培训活动,按照职能分工,分条块组织滩涂养殖企业、渔船服务组织、滩涂稽查、下海卡口负责人和安全员、渔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推进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全覆盖。主要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题教育、法律法规、管理业务、技能知识等教育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对照上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清单,推动细化本县渔业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厘清监管职责边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约谈等制度,强化隐患问题督办整改工作。开展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事项告知承诺,落实清单张贴到船,强化主体责任清单履行。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工作措施:
1.细化渔业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边界。
2.执行渔业安全生产约谈等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督办、约谈制度并抓好落实。加强事故(险情)全县通报和提醒督办,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3.压实滩涂养殖企业(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印发贯彻企业(船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船长落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督促企业(船东)落实规范有序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权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企业(船东船长)的约束,通过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压实主体责任。
4.推动渔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正向激励和反面惩戒相结合,推动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安全生产守信的企业(船东船长),在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渔业互助保险等方面按照政策予以倾斜。对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船东船长)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三)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开展渔港渔船、滩涂生产风险隐患评估,推动渔港、渔船、滩涂安全动态监管。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强化整改和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措施:
1.开展风险隐患评估。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5个清单,组织开展渔港、渔船、滩涂安全生产状况整体评估,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2.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排海洋渔业系统性、突发性、区域性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和闭环管理制度。
3.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剖析海洋渔业领域典型事故案例,印发事故案例手册,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整改落实。规范险情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结案后一年内开展问题整改情况评估,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四)开展海洋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10人以上张网类、特种养殖船(设施)等高风险渔船和“碰撞、触损、自沉、机械损伤、风灾、火灾”六类事故防范,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穿全程。重点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情形以及渔港水域、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地区和渔船开展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持续打击涉渔“三无”浮子筏(快艇、船舶)。
工作措施:
1.突出重点敏感时段、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冬春生产高峰期,组织渔政执法队伍聚焦张网类、特种养殖船(设施)等高风险渔船和“碰撞、触损、自沉、机械损伤、风灾、火灾”六类事故防范,对“县管外沙”、渔港渔船停泊点等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
2.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要求。重点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情形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安全、滩涂安全、渔船救生、通导、机械等设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海洋渔船10类不适航情形的重点检查,实施常态化渔船登临检查制度,严防渔船“带病”出港,严防滩涂作业安全风险。
3.加强防汛防台预警和伏季休渔管理。落实汛前汛期防御措施,加强海上气象、海况预警预报信息传递,严防渔业水上事故。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依法行政,直到采取强制措施消除隐患。
4.保持涉渔“三无”浮子筏(快艇、船舶)整治高压态势。继续开展涉渔“三无”浮子筏(快艇、船舶)整治,全县涉渔“三无”浮子筏(快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显著减少。
(五)落实商渔船防碰撞措施。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案例宣传教育,督促指导船东船长船员履行安全责任,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加强瞭望观察,避免在商船航道作业、锚泊,落实防碰撞措施。加强与海事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会商通报机制,开展联合巡查监管,强化动态管控和及时干预。
工作措施:
1.加强部门合作。落实上级战略协议要求,加强与海事、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海警等有关部门合作,推动合作内容和联合行动有效落实。
2.开展防碰撞宣传。加强渔船航行安全教育培训,紧抓伏季休渔时段,联合海事部门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事故宣传。
3.加强渔船动态监管。发挥基层渔船服务组织作用,强化渔船“定人联船”管理措施,督促渔船船长船员规范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加强渔船航行瞭望和夜间锚泊值班,避免在商船传统航线作业锚泊,落实防碰撞措施。
4.加强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渔船规范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执法检查,开展联合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擅自拆除、关闭自动识别系统行为,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责任追究,有效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进渔港“港长制”管理。贯彻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要求,坚持“县(市)区域统筹、属地负责、综合管理、全面覆盖”原则,执行《如东县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落实“港长”“管港管人管渔获管安全”责任,依托渔港综合管理,优化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实现管理要素向渔港集聚,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海洋渔船实施进出港报告制度为抓手,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渔船“代理人”和渔船服务组织报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实施常态化泊港渔船登临检查制度。
工作措施:
1.推进渔港“港长制”落实。做好渔港确认申报、公示工作。全县所有渔港实行“港长制”责任管理体系,县级“港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洋口渔港、刘埠渔港的镇级“港长”分别由各渔港属地镇(区、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镇(区、街道)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2.健全渔港港口章程。依法依规划定渔港陆域、水域范围,明确港界港址,明确渔港、船舶、通航、码头经营、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及服务管理要求,明晰渔港权属关系,夯实渔港区域各生产经营主体(船东)、属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等“三个责任”,健全渔港船舶停泊、航行、装卸、避风、修造、消防、供油供水、生态保护及灾害防范各项制度措施,完善渔港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加强渔船进出港管理。加强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动态管控,定期通报渔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加大渔船进出港报告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未报、误报渔船的监督管理和重点监控,严查未报、误报行为。做到已报抽查、未报必查,对未报告或检查发现问题的渔船,视情节轻重纳入安全记分管理或停航整改。
5.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加强船籍港和靠泊港渔船信息共享和联动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盲区。渔港内禁止停靠“三无”船舶,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七)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深化全县海洋渔船九位码和北斗ID号(以下简称“电台识别码”)摸底排查,组织渔业无线电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不按标准配备、私自拆卸、故意关闭通导设备,擅自篡改电台识别码,违规套用其他船舶电台识别码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渔船通导设备更新,规范船载AIS终端、北斗定位终端使用管理和电台识别码登记备案,做好渔业无线电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船长船员使用通导设备的熟练程度。
工作措施:
1.完成渔船基础数据清查。规范渔船船载AIS终端、北斗卫星终端及其电台识别码配备使用管理,做好渔船基本信息与对应AIS九位码和北斗ID号比对核实工作,清理、完善平台系统数据,解决“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出问题,推进数据融合共享,有效避免监管盲区和隐患。
2.加强渔业通导设备的更新。推进卫星电话、超短波电台、船载AIS终端更新配备,健全完善海上渔船通讯手段,完成渔船通导设备建设目标任务。
3.加强通导设备使用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渔船通导设备使用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船长船员通导设备使用熟练程度。
4、加强渔业无线电管理。针对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集中整治不按标准配备、私自拆卸、故意关闭通导设备,擅自篡改电台识别码,违规套用其他船舶电台识别码等突出问题,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加强渔业无线电执法监管,推动问题整改闭环。
(八)深化渔业船员专项整治。开展海洋职务船员岗位职责宣贯,职务船员岗位职责张贴到船。开展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人证不符”情况摸底,掌握渔业船员底数,对缺口较大地区实施重点督查、重点推进。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
工作措施:
1.做好渔业船员证书换发工作。开展渔业船员持证情况排查,配合做好渔业船员换证培训工作。
2.加强船员安全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开展渔业船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讲解物体打击、放网起网伤害、机械损伤、缆击、跌倒、落水等事故预防知识。
3.开展“人证不符”专项整治。对照船员配备标准要求,督促船东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船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
(九)加强滩涂运输拖拉机安全监管。开展滩涂运输拖拉机专项整治,推进拖拉机“小换大、旧换新”,鼓励购置经过下海适应性改造的新机型和挂车,着力推进紫菜采摘、文蛤采捕等“机械换人”,提升本质安全。强化滩涂运输拖拉机安全源头管理、属地和作业所在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驾驶员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和管理,严禁无牌无证、证照不符、通讯和安全设施不齐备的滩涂运输拖拉机入滩作业,严禁违法驾驶滩涂运输拖拉机,严禁滩涂运输拖拉机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工作措施:
1、提升农机本质安全度。加快下海适应性改造新机型和挂车试验进度,争取扶持政策,推进滩涂运输拖拉机“小换大、旧换新”,淘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机型和挂车,强化检验检测、发证管理,着力推进紫菜采摘、文蛤采捕等“机械换人”,不断提升本质安全。
2、强化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滩涂运输拖拉机注册地、作业所在地属地政府源头管理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健全基础管理数据,逐步实现分级管理、数据共享。强化滩涂运输拖拉机作业所在养殖企业管理责任,夯实车主主体责任、驾驶员直接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强化驾驶员责任法治意识。加强驾驶员安全法制教育,每年组织驾驶员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各沿海镇(区、街道)和滩涂养殖企业在作业前、中、后期等关键节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警示案例,督促遵守渔业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做到持证上岗、安全驾驶、规范行车。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滩涂运输拖拉机安全行业监管责任,不断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滩涂运输拖拉机无牌无证、证照不齐、通讯和安全设施配备不全、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十)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规程标准。巩固提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举措,理顺渔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依法健全渔业安全制度体系。指导开展《如东县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和预案修订。有序推进渔船属地管理“乡镇长负责制”,将渔船纳入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履行船籍港和靠泊港管理职责。
工作措施:
1.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渔业安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责清单履行管理职责,推进挂靠渔船综合整治。
2.完善管理办法。积极参与《滩涂增养殖安全》系列标准修订,出台《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意见》等规定,完善我县海洋渔业安全管理举措。
3.加强预案完善。贯彻执行《海洋渔业行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开展《如东县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指导各级修订预案,保持有效衔接。
4.强化渔船管理。推进渔船属地“乡镇长负责制”,着力解决渔船监管“宽、松、软”问题;严格渔船检验,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定人联船、编组作业、日报告制度,全天候监管渔船动态。严厉打击渔船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隐患销号制度。
5、推进网格化管理。落实上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田”,安全管理要求上图上表,应管事项纳入监管范围,夯实渔业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十一)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落实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的有序实施,促进海洋捕捞业、养殖业纳入政策性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强制实施范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奖惩制度,对无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保险优惠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免赔额或免赔比例。指导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如东办事处依法依规做好渔业保险等相关业务工作。
工作措施:
1.落实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渔业互助保险体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抓好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措施落实。
2.推动渔业互助保险社建设。配合省、市渔业互助保险协会依法依规做好新设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筹建、报批、登记注册和业务开展等相关工作。
3.加强指导服务。在发展方向、产业服务、政策支持、制度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继续加强对渔业互保工作的指导服务,协同开展渔业安全教育、防灾减损和困难帮扶等公益服务,做好渔业互保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4.推进雇主责任保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落实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代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求,推动海洋捕捞业、养殖业纳入政策性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强制实施范围。落实省渔业互保协会保险要求,对无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渔业互助保险优惠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免赔额或免赔比例。
(十二)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渔政渔港执法设施建设、渔船消防等安全设施、滩涂救生平台设置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提升渔港服务功能,促进渔船、滩涂生产安全保障。贯彻落实渔业航标管理办法,落实航标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航标维护管理,确保运行正常。
工作措施:
1.加强渔政、渔船设施建设。配齐执法船艇、人员;加强渔船检验管理,强化渔船航行、通讯、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配备与规范使用情况执法检查,督促渔船配齐新型救生设备设施。
2.完善下海卡口基础设施。推进各沿海镇(区、街道)下海卡口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配齐卡口软硬件管理设施,强化相邻镇(区、街道)滩涂出海通道的无缝对接,确保下海通道的闭环管理。
3.落实滩涂安全救生设施。落实《滩涂增养殖安全》系列标准关于滩涂养殖安全救生设施设置、滩涂运输拖拉机、从业人员救生等安全设施的配备要求,督促滩涂养殖企业在密集型人员作业场所增设安全救生平台,以满足突发情况应急需要。
4.加强渔业航标管理。开展渔业航标运行情况巡查,建立航标运行清单,明确航标管理责任,做好航标建设、维护工作。
(十三)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海洋渔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渔业应急、执法巡航的一体化船艇装备建设。加快县(渔业)海上搜救中心建设,配合做好渔业安全信息系统升级,清理完善系统数据信息,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数据共享机制。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递,指导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配合各级水上搜救中心做好救援工作。
工作措施:
1.加强海洋渔业应急队伍建设,新建渔业应急、执法巡航的一体化船艇装备,配齐人员,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落实渔政执法、渔救船艇等备航措施,增强渔业海上应急救援力量。
2.加强应急指挥能力建设。推进县(渔业)海上搜救中心建设、渔港和沿海卡口广播视频等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健全部门、镇、企业三级联动响应机制。
3.开展海洋渔业应急演练。指导各层级完善海洋渔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渔政、渔救等应急人员突发事件处置等培训,不断提高整体应急水平。
4.强化出海编组结对。落实“定人联船”措施,加强联船责任人业务培训,督促渔船编组结对生产,加强渔船编组组长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提升海上互助能力。
5、加强灾害预警处置管理。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督促企业、船东船长等落实防范措施。完善指挥调度系统,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急处置效率,应急处置高效顺畅。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6月至12月)。各沿海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合实际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要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持续整治(2021年1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针对集中攻坚阶段的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强化运行;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不松劲、不手软,保质保量完成;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彻底全面解决问题隐患,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具有特色、扎实有效、覆盖全面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形成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综合治理体系。
各沿海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6月15日前形成半年度报告,每年12月15日前形成年度报告,2022年形成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农机)、公安、水务、自然资源、财政、交通、海事等部门及各沿海镇(区、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和综合推进工作,同时发挥专家组、督导组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沿海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思想认识。各沿海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握“一年小灶”与“三年大灶”关系,确保今年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夯实工作基础,严明纪律作风,密切协调配合,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全面投入各项工作之中。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不断强化属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工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方或单位,采取警示、通报、约谈等方式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人员倒查追究责任。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沿海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整体联动、紧密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推动执法力量向海上和港口集聚和倾斜,加强专项整治推进的指导协调,共同促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作用,加强专项活动和典型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公开通报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震慑作用。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和引导渔民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如东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451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