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70/2024-0006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4〕55号
成文日期: 2024-04-03 发布日期: 2024-04-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实施2024年度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建设的批复
关于实施2024年度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建设的批复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4-07 10: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经研究,原则同意各镇(区、街道)上报的2024年度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建设方案(详见附件)。现就做好2024年度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切实规范民主议事程序。“自然村(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过绝大多数村民同意。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者要求村级超额度配套,避免出现非法集资、强行摊派等损害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和增加村级负担的现象。拟定的“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路宽不低于3M、路厚(混凝土)不低于15CM;

(二)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不低于C30;

(三)水泥混凝土抗折强度不低于4.0MPa;

(四)路肩宽度不少于50CM。

二、切实推行有序竞标机制。实施方案报批后,各镇(区、街道)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保质量、保工期、兼顾协税护税、提高资金绩效的要求,通过镇(区、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迅速组织招投标,5月20日前确定好施工单位。项目原材料(水泥、砂、碎石)检测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混凝土试压块(28天)强度检测报告必须提供作为工程是否合格的重要佐证材料。

三、强化各项基础工作管理。各镇(区、街道)可参考辖区内实施的“2023年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建设的工作情况,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工程监管、质量验收、管护责任等工作。项目立项实施前对土地的利用必须得到镇(区、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认可。请各镇(区、街道)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实施,每10天向县报告一次项目建设进度(旬报制),确保全县2024年度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工程于10月底前全面竣工。逾期未竣工的,将适当核减2025年度财政补助长度指标。

(一)规范订立施工合同。确定中标单位后,各镇(区、街道)要尽快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应明确好实施项目的工期、进场时间、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二)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各镇(区、街道)应通过招标方式落实好监理单位,明确其监理责任,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控;项目实施村(社区)要尽早挑选出工作责任心强、群众信得过的村民代表,成立项目工程监督小组,共同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全程监管。

(三)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根据有关要求,采取镇(区、街道)按照县级批复组织实施,工程竣工后镇村组织初验,镇级财政部门、交警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参加镇级初验,初验合格后申报县级验收。验收主要参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采取现场目测、质量检测、查阅档案资料、审核工程量、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各镇(区、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组织村(社区)委会及镇级相关部门,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初验。在此基础上,及时向县级申请安排专业检测机构与相关人员,至相关村(社区),采取现场抽芯取样测试的办法进行质量检测与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的,及时结报项目工程资金、镇级配套资金,并申领县财政补助资金。

此复,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4年度镇(区、街道)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建设方案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东农〔2024〕55号附件:2024年度镇区(街道)自然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建设方案表 批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