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35070/2022-00018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2〕6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11+4”个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品种 “三前”环节精准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7部门印发的《如东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东农〔2021〕154号)和南通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11+4”个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品种“三前”环节精准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发〔2021〕158号)精神,我县聚焦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豇豆等“11+4”个品种,按照“两摸清(摸清底数、摸清问题及其产生根源)、两落实(落实各级工作任务、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两到位(监管到位、执法到位)”要求,制定了相应的“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方案落实。突出问题品种治理是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一步细化治理方案、实化管控措施、硬化部门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人及专家指导服务团队。同时,根据当地农产品品种种养殖及质量安全问题状况,可参照本方案增加其他品种清单,制定治理方案,有关方案一并报送县精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层层分解任务,同时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针对重点品种“三前”环节及产品特性,明确相应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专项工作组作用,持续推进三年治理行动。要切实转变作风,把情况搞真实,把任务搞落实,把作风搞扎实,确保治理方案见真章、出实效。
三、强化过程监管。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好“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自抓好“生产管理环节”、“质量监管环节”、“执法监督环节”等环节中的精准治理工作,积极推动农业全域生产标准化、绿色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控药残”技术培训,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及两微一端等平台,持续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同时,要根据方案落实情况,强化成效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工作,对好的典型工作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确保专项行动见实效。
附件: 1.如东县质量安全突出品种“三前”环节精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如东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品种“三前”环节精准治理责3.“11+4”个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品种“三前”环 节精准治理方案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
如东县质量安全突出品种“三前”环节精准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突出品种“三前”环节精准治理,现成立如东县质量安全突出品种“三前”环节精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秦刚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建斌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常务副组长)
季晓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海兵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长青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宏宗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管信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级主任科员
吴锋县渔政监督大队大队长
冯仕根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耿金如局畜牧兽医科科长
杨士杰局渔业渔政科科长
张新华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王永芳 县作栽站站长
蔡 超 县植保站负责人
石佑华 县土肥站站长
韩益飞 县园艺技术推广站站长
王爱华 县畜牧总站站长
周亚文 县渔技推广站站长
如东县质量安全突出品种“三前”环节精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精准治理办),周建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县“11+4”个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品种“三前”环节精准治理工作由局安全监管科扎口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种植业产品“三前”环节精准治理工作由局种植业管理科牵头负责;畜产品“三前”环节精准治理工作由局畜牧兽医科牵头负责;水产品“三前”环节精准治理工作由局渔业渔政科牵头负责;重点品种的执法监督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县渔政监督大队负责。相关工作牵头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质量安全精准治理:局安全监管科,张新华,84532002;
种植业产品精准治理:局种植业管理科,冯仕根,84162216;
畜产品精准治理:局畜牧兽医科,耿金如,81996181;
水产品精准治理:局渔业渔政科,杨士杰,84515325;
执法环节精准治理: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黄锡全,84528110。
附件2 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品种“三前”环节精准治理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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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局分管领导 |
局牵头部门 |
局协同部门 |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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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责任人 |
联系人 |
部门名称 |
责任人 |
联系人 |
负责种植业产品的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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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产品 |
豇豆 |
徐长青 季晓勤 |
局种植业管理科 |
冯仕根 |
瞿钰峰 |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管信山 |
肖李俊杰 |
|
韭菜 |
县作栽站 |
王永芳 |
朱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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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菜 |
县土肥站 |
石佑华 |
赵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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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菜 |
县植保站 |
蔡超 |
朱一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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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
县园艺指导站 |
韩益飞 |
王玲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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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 |
鸡蛋 |
张宏宗 季晓勤 |
局畜牧兽医科 |
耿金如 |
陈俊峰 |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黄锡全 |
王丽华 |
负责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 |
乌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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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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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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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肉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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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
大口黑鲈 |
石海兵 |
局渔业渔政科 |
杨士杰 |
许向阳 |
县渔政监督大队 |
吴锋 |
郭亚冬 |
负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 |
乌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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鳊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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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鱼 |
县渔业技术推广站 |
周亚文 |
戴修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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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对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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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 |
周建斌 |
局安全监管科 |
张新华 |
沈安全 |
上述牵头协同的科室站所及执法机构 |
各单位负责人 |
各单位联系人 |
牵头负责“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和“三前”环节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
|
附件3-1
豇豆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
一、生产基本情况
我县豇豆种植以春秋设施栽培和夏季露地栽培为主,大部分地区采取豇豆-莴苣、豇豆-甘蓝类、豇豆-叶菜、豇豆-大蒜、豇豆-黄瓜、豇豆-萝卜等轮作栽培模式,市场供应期为每年5-10月。主要分布在苴镇街道,其他镇(区、街道)有零星种植。
二、主要风险隐患
豇豆上发生的病虫害主要有锈病、炭疽病、豆荚螟、蓟马、斑潜蝇、甜菜夜蛾等,开花结荚期是病虫危害的主要时期和农药使用的集中期。从近几年例行风险监测和专项风险监测结果看,豇豆上农药残留超标药种主要是多菌灵、吡唑醚菌酯、灭蝇胺、三唑磷、苯醚甲环唑、氧乐果、克百威、噻虫嗪等,其中有禁限用农药克百威、氧乐果、三唑磷等(易超标农药信息见附表1)。
三、重点治理措施
(一)加强豇豆生产情况调查。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豇豆种植情况调查,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摸清豇豆种植面积、产量及产品上市等情况。累计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镇(区、街道)在豇豆种植集中地区选择3个规模化种植的生产基地(生产者),建立监测点,定期调度豇豆生产信息、病虫害发生、农药使用等情况,为推进科学精准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二)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严格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一律不再办理产品换证,对新增的克百威、甲拌磷等22种限制使用农药不再登记初审。强化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管理,不核发超布局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加强次要病虫防治药剂登记工作。扎实开展农药产品监督抽查,严查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行为。开展农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行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销售禁止使用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不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购买、不落实农药购销台账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严管严控,推进源头治理。
(三)加强全程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应用。集成以健身栽培、清洁田园、绿色防控等为主的豇豆全程绿色生产技术,转变过度依赖化学农药和不科学用药现象,促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保障产品优质安全。
1.健身栽培。鼓励开展豇豆抗病虫品种的引种与筛选试验,积极推广抗病虫性好的优良品种,培育或购买无病虫苗。鼓励与非豆科作物轮作,有条件的实行水旱轮作,减轻连作障碍。注重土壤培肥,科学确定豇豆全生育期施肥总量和施肥结构,倡导平衡施肥,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增施腐熟有机肥或功能性生物有机肥,提高有益微生物菌群,减少和控制土传病害。
2.清洁田园。推广应用捡拾落花虫荚、清除残枝尾菜等措施,减轻病虫基数。推广应用残枝尾菜堆积密闭生物菌无害化处理。
3.绿色防控。应用杀虫灯、性诱捕器和食诱剂诱杀夜蛾类和豆荚螟成虫;黄板诱杀蚜虫、粉虱和斑潜蝇,蓝板诱杀蓟马;防虫网阻断害虫迁入。应用多杀霉素、苦参碱、绿僵菌等生物农药防治蓟马、蚜虫、豆荚螟等;示范应用螟黄赤眼蜂、异色瓢虫、蠋蝽等天敌控制豆荚螟、夜蛾类害虫、蚜虫等。使用高效、低毒、对路农药品种,在病虫发生初期进行均匀喷雾。严格遵循农药安全间隔期。(用药方法见附表2)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与问题查处。加大对豇豆规模生产主体的日常巡查检查,对具有用药安全隐患及经常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生产主体实行重点监管。针对“三前”环节,在产品上市高峰期加密监督抽查,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测,对不同种植模式分季度进行风险评估,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对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制使用农药、不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进度安排
2021年6月-12月,开展豇豆种植和用药情况调查,摸清我县豇豆产品质量方面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制定精准治理方案。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对豇豆规模种植主体开展苗情长势、病虫害发生、农药使用等定点定向监测,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试验示范,建立绿色防控和药肥双减示范载体。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加强农产品质量、农药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宣贯,开展绿色防控、科学用药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肥、安全用药。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在关键农时开展豇豆生产基地产品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2024年1月-6月,做好三年治理工作总结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治理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深入推进精准治理。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分析研判、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组建专家团队,有效推动治理措施落细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局种植业管理科负责协调推进豇豆精准治理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工作,局安全监管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作栽站、土肥站、植保站、园艺技术推广站依职能抓好相关措施落实。县镇两级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三前”环节治理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加强指导服务。县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日常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了解豇豆生产者用药习惯,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和生产技术服务。豇豆生产重点地区要设立植保观察员,巡察豇豆病虫发生和防治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培训,关键时段及时发布防治技术意见,加快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绿色防控产品。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宣传培训,在农药经营门店、种植基地和农民合作社场所张贴安全用药、科学用药宣传资料,通过新媒体加强宣传,增进生产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意识。适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营造高压严打态势,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豇豆精准治理。
附表1
豇豆产品易超标农药信息
农药名称 |
农药种类 |
农药毒性 |
农药类型 |
多菌灵 |
苯并咪唑类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吡唑醚菌酯 |
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虫剂 |
中等毒/低毒 |
常规农药 |
灭蝇胺 |
三嗪类杀虫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克百威 |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
高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三唑磷 |
有机磷杀虫剂 |
中等毒/低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苯醚甲环唑 |
三唑类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氧乐果 |
有机磷杀虫剂 |
高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噻虫嗪 |
烟碱类杀虫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附表2
豇豆病虫防治用药参考表
病虫害 |
农药 |
有效成分用量/亩 |
施药期 |
施药方法 |
施药次数 |
安全间隔期(天)** |
蓟马 |
溴氰虫酰胺 |
3.33-4.0g |
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1-3 |
3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0.175-0.225g |
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1-2 |
7 |
|
0.18-0.24g |
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1 |
7 |
||
噻虫嗪 |
3.75-5g |
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1 |
3 |
|
啶虫脒 |
3-4g |
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1 |
3 |
|
虫螨·噻虫嗪 |
9-12g |
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1 |
5 |
|
多杀霉素 |
1.25-1.5g |
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1 |
5 |
|
吡虫啉·虫螨酯 |
6.75-9g |
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1 |
5 |
|
金龟子绿僵菌 |
30-35g |
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生物农药 |
||
蚜虫 |
苦参碱 |
0.45-0.6g |
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1 |
10 |
双丙环虫酯 |
10-16g |
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3 |
|
溴氰虫酰胺 |
3.33-4g |
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3 |
|
斑潜蝇 |
溴氰虫酰胺 |
1.4-1.8g |
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3 |
豆荚螟 |
溴氰虫酰胺 |
1.4-1.8g |
卵孵高峰到低龄幼虫盛期 |
兑水喷雾 |
3 |
3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0.18-0.24g |
卵孵高峰到低龄幼虫盛期 |
兑水喷雾 |
1 |
7 |
|
氯虫苯甲酰胺 |
1.5-3g |
卵孵高峰到低龄幼虫盛期 |
兑水喷雾 |
2 |
5 |
|
乙基多杀菌素 |
3-3.5g |
卵孵高峰到低龄幼虫盛期 |
兑水喷雾 |
2 |
7 |
|
茚虫威 |
1.8-2.7g |
卵孵高峰到低龄幼虫盛期 |
兑水喷雾 |
1 |
3 |
|
氯虫·高氯氟 |
2.1-2.8g |
卵孵高峰到低龄幼虫盛期 |
兑水喷雾 |
2 |
5 |
|
高效氯氰菊酯 |
1.35-1.8g |
卵孵高峰到低龄幼虫盛期 |
兑水喷雾 |
1 |
7 |
|
炭疽病 |
氟菌·肟菌酯 |
8.6-12.9g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
苯甲·嘧菌酯 |
40-60g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7 |
|
白粉病 |
蛇床子素 |
0.25-0.33g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无 |
锈病 |
腈菌唑 |
5.2-8g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5 |
噻呋·吡唑酯 |
8-10g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3 |
|
吡萘·嘧菌酯 |
13.05-17.4g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3 |
|
硫磺·锰锌 |
105-140g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3 |
|
甜菜夜蛾 |
金龟子绿僵菌 |
32-48亿孢子 |
卵孵高峰到低龄幼虫盛期 |
兑水喷雾 |
生物农药 |
|
甜菜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 |
20-30ml/亩(30亿PIB/ml,悬浮剂) |
卵孵高峰到低龄幼虫盛期 |
兑水喷雾 |
生物农药 |
||
2-5g/亩(300亿PIB/g,水分散粒剂) |
卵孵高峰到低龄幼虫盛期 |
兑水喷雾 |
生物农药 |
|||
斜纹夜蛾 |
苦皮藤素 |
0.9-1.2g |
卵孵高峰到低龄幼虫盛期 |
兑水喷雾 |
2 |
10 |
蚜虫、蓟马等 |
螺虫乙酯* |
9g |
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7 |
*表示未登记,但蚜虫、蓟马等可选择螺虫乙酯防治(农业农村部《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农农(农药)〔2020〕37号)中临时用药品种)。**表中各农药安全间隔期为参考数据,具体药种安全间隔期以所用农药标签上的要求为准。
附件3-2
韭菜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
一、生产基本情况
韭菜属多年生作物,可周年生产、周年供应,一般2-4年轮茬一次。我县韭菜栽培兼有露地和设施栽培两种模式,大部分地区采取韭菜-玉米套种、韭菜纯作栽培方式。2021年全县韭菜规模种植主要分布在新店、丰利、洋口、掘港、大豫等镇(区、街道),其他镇(区、街道)均有少量韭菜种植。
二、主要风险隐患
韭菜在连茬栽培及设施环境条件下易发生迟眼蕈蚊(俗称韭蛆)、葱地种蝇、灰霉病、疫病等病虫害,特别是韭蛆幼虫钻食韭菜地下鳞茎和嫩茎,生产上主要依靠化学农药进行防治;设施栽培上灰霉病发生频率高,也主要依赖农药防治。从近几年例行风险监测和专项风险监测结果看,韭菜上农药残留超标药种主要是腐霉利、甲拌磷、毒死蜱、乙酰甲胺磷、多效唑、啶虫脒、吡虫啉、多菌灵、氧乐果、苯醚甲环唑等品种,其中有禁限用农药甲拌磷、毒死蜱、氧乐果。(易超标农药信息见附表3)。
三、重点治理措施
(一)加强韭菜生产情况调查。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韭菜种植情况调查,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摸清韭菜种植面积、产量及产品上市等情况。累计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镇(区、街道)在韭菜种植集中地区选择3个规模化种植的生产基地(生产者),建立监测点,定期调度韭菜生产信息、病虫害发生、农药使用等情况,为推进科学精准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二)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严格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一律不再办理产品换证,对新增的克百威、甲拌磷等22种限制使用农药不再登记初审。强化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管理,不核发超布局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加强次要病虫防治药剂登记工作。扎实开展农药产品监督抽查,严查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行为。开展农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行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销售禁止使用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不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购买、不落实农药购销台账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严管严控,推进源头治理。
(三)加强全程绿色生产术推广应用。集成以合理轮作、平衡施肥、绿色防控、降湿控病、覆膜灭蛆、科学用药为主的韭菜全程绿色生产技术,转变过度依赖化学农药和不科学用药现象,促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保障产品优质安全。
1.健身栽培。加强韭菜抗病虫品种的引种、筛选试验,积极推广抗病虫性好的优良品种,培育壮苗。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不施用未腐熟有机肥,控制土壤盐分和农产品硝酸盐累积。设施栽培中尽量选用PO涂覆膜、流滴膜、消雾膜、烟雾剂等产品,降低空气湿度。积极推行韭菜与非百合科作物轮作。
2.绿色防控。推广应用高温覆膜灭杀韭蛆,在5月下旬到9月初,选择晴天上午,割韭后覆盖无色或浅蓝色塑料薄膜,用土将薄膜周边压实。经过一个晴天后,揭膜洇水,可有效灭杀韭蛆成虫、幼虫。在温室的通风口或拱棚上加设40-60目的防虫网,防止外界韭蛆成虫侵入;棚室内,每亩张挂20-30块黄色粘虫板(20 cm×30 cm)诱杀蚜虫。推广苦参碱、印楝素等防止韭蛆、蚜虫。选择高效、低毒、对路农药品种,在病虫发生初期进行施药。严格遵循农药安全间隔期采收。(用药方法见附表4)。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与问题查处。加大对韭菜规模生产主体的日常巡查检查,对具有用药安全隐患及经常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生产主体实行重点监管。针对“三前”环节,在产品上市高峰期加密监督抽查,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测,对不同种植模式分季度进行风险评估,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对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制使用农药、不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进度安排
2021年6月-12月,开展韭菜种植和用药情况摸底调查,摸清我县韭菜产品质量方面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精准治理方案。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对规模种植主体开展苗情长势、病虫害发生、农药使用等定点定向监测,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试验示范,建立绿色防控和药肥双减示范载体。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加强农产品质量、农药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宣贯,开展绿色防控、科学用药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肥、安全用药。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在关键农时开展韭菜生产基地产品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2024年1月-6月,做好三年治理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深入推进精准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分析研判、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组建专家团队,有效推动治理措施落细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局种植业管理科负责协调推进韭菜精准治理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工作,局安全监管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作栽站、土肥站、植保站、园艺技术推广站依职能抓好相关措施落实。县镇两级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三前”环节治理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加强指导服务。县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结合日常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了解韭菜生产者用药习惯,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和生产技术服务。韭菜生产重点地区要设立植保观察员,巡察韭菜病虫发生和防治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培训,关键时段及时发布防治技术意见,加快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绿色防控产品。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宣传培训,在农药经营门店、种植基地和农民合作社场所张贴安全用药、科学用药宣传资料,通过新媒体加强宣传,增进生产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意识。适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营造高压严打态势,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韭菜精准治理。
附表3
韭菜产品易超标农药信息
农药名称 |
农药种类 |
农药毒性 |
农药类型 |
毒死蜱 |
有机磷杀虫剂 |
中等毒/低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甲拌磷 |
有机磷杀虫剂 |
高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多菌灵 |
苯并咪唑类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腐霉利 |
二甲酰亚胺类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吡虫啉 |
新烟碱类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多效唑 |
生长调节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乙酰甲胺磷 |
有机磷杀虫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氧乐果 |
有机磷杀虫剂 |
高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苯醚甲环唑 |
三唑类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啶虫脒 |
新烟碱类 |
低毒 |
常规农药 |
附表4
韭菜病虫防治用药参考表
病虫害 |
农药 |
有效成分用量/亩 |
施药期 |
施药方法 |
施药次数 |
安全间隔期(天)** |
灰霉病 |
异菌脲* |
50g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7 |
啶酰菌胺* |
22.5g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10 |
|
灰霉病 |
嘧霉胺 |
20-30g |
发生初期 |
喷雾 |
1 |
14 |
腐霉利 |
19.9-50.0g |
发生初期 |
点燃放烟 |
1-2 |
30 |
|
20-30g |
发生初期 |
拌细沙撒施 |
1 |
30 |
||
韭蛆 |
吡虫啉 |
20-30g |
韭蛆发生初期 |
拌细沙撒施 |
1 |
14 |
噻虫嗪 |
45-60g |
韭蛆发生初期 |
灌根 |
1 |
14 |
|
氟啶脲 |
15-20g |
韭蛆发生初期 |
灌根 |
1 |
14 |
|
苦参碱 |
5-10g |
韭蛆发生初期 |
灌根 |
1 |
无 |
|
灭蝇胺 |
100-150g |
韭蛆发生初期 |
灌根 |
1 |
14 |
|
印楝素 |
3.99-7.98g |
韭蛆发生初期 |
根部喷淋 |
1 |
无 |
|
噻虫胺 |
22.5-25g |
韭蛆发生初期 |
灌根 |
1 |
14 |
|
呋虫胺 |
45-60g |
韭蛆发生初期 |
喷淋 |
1 |
21 |
|
虱螨脲 |
15-25g |
韭蛆发生初期 |
灌根 |
1 |
14 |
|
韭蛆 |
氯氟·噻虫胺 |
30-40g |
韭蛆发生初期用药 |
撒施 |
1 |
10 |
吡虫·辛硫磷 |
100-150g |
韭蛆发生初期用药 |
灌根 |
2 |
10 |
|
虫螨腈·噻虫胺 |
50-100g |
韭蛆发生初期用药 |
灌根 |
1 |
21 |
|
联苯·呋虫胺 |
16.5-19.8g |
韭蛆低龄幼虫发生初期 |
撒施 |
1 |
14 |
|
灭蝇·噻虫胺 |
24-32g |
韭蛆虫害发生初期 |
灌根 |
1 |
7 |
|
氟铃·噻虫胺 |
30-37.55g |
韭蛆虫害发生初期 |
灌根 |
1 |
7 |
|
辛硫磷 |
182-399g |
韭蛆虫害发生初期 |
灌根 |
1 |
14 |
|
疫病 |
烯酰吗啉* |
20g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7 |
氰霜唑* |
6.5g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5 |
|
氟啶胺* |
16g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10 |
|
蚜虫 |
呋虫胺* |
7.5g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5 |
潜叶蝇 |
灭蝇胺* |
15g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7 |
*表示未登记,但韭菜灰霉病可选择异菌脲、啶酰菌胺防治;韭菜疫病可选择烯酰吗啉、氰霜唑、氟啶胺防治;蚜虫可选择呋虫胺防治;潜蝇可选择灭蝇胺防治。(农业农村部《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农农(农药)〔2020〕7号)中临时用药品种)
**表中各农药安全间隔期为参考数据,具体药种安全间隔期以所用农药标签上的要求为准。
附件3-3
芹菜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
一、生产基本情况
我县芹菜种植多以塑料大中棚设施栽培为主,大部分地区采取芹菜-叶菜、芹菜-黄瓜、芹菜-大蒜、芹菜-玉米等轮作栽培模式,市场主要供应期为1-5月、9-12月。2021年全县各镇(区、街道)芹菜均有零星种植。
二、主要风险隐患
芹菜常见病虫害有斑枯病、蚜虫、夜蛾类害虫等。从近几年例行风险监测和专项风险监测结果看,芹菜上农药残留超标药种主要是灭蝇胺、毒死蜱、腐霉利、阿维菌素、多菌灵、噻虫嗪、水胺硫磷、氧乐果,其中有禁限用农药水胺硫磷、毒死蜱、氧乐果(易超标农药信息见附表5)。
三、重点治理措施
(一)加强芹菜生产情况调查。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芹菜种植情况调查,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摸清芹菜种植面积、产量及产品上市等情况。累计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区镇在芹菜种植集中地区选择3个生产基地(生产者),建立监测点,定期调度芹菜生产信息、病虫害发生、农药使用等情况,为推进科学精准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二)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严格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一律不再办理产品换证,对新增的克百威、甲拌磷等22种限制使用农药不再登记初审。强化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管理,不核发超布局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加强次要病虫防治药剂登记工作。扎实开展农药产品监督抽查,严查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行为。开展农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行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销售禁止使用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不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购买、不落实农药购销台账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严管严控,推进源头治理。
(三)加强全程绿色生产技术集成应用。集成以合理轮作、平衡施肥、绿色防控、降湿控病、科学用药为主的芹菜全程绿色生产技术,转变过度依赖化学农药和不科学用药现象,促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保障产品优质安全。
1.健身栽培。加强芹菜抗病虫品种的引种、筛选试验,积极推广抗病虫性好的优良品种,选购或繁育无病虫苗。推行科学轮作,积极推行芹菜与葱蒜类、十字花科、茄果类蔬菜轮作模式,有条件的田块可实行水(湿)旱轮作、菌菜轮作。注重土壤培肥,科学确定氮磷钾施肥总量与施用结构,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
2.清洁田园。推广应用夏季高温闷棚或揭膜淋洗、冬季深耕冻垡等措施,及时清除病残体,减轻病虫发生基数。推广应用残枝尾菜堆积密闭生物菌无害化处理。
3.绿色防控。使用杀虫灯、性诱捕器或食诱剂,诱杀夜蛾类害虫成虫;悬挂黄板诱杀蚜虫、斑潜蝇等;在设施大棚通风口和进出口使用防虫网阻断害虫迁入。选择高效、低毒、对路农药品种。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用药,科学合理进行混用和轮换交替用药(用药方法见附表6)。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与问题查处。加大对芹菜规模生产主体的日常巡查检查,对具有用药安全隐患及经常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生产主体实行重点监管。针对“三前”环节,在产品上市高峰期加密监督抽查,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测,对不同种植模式分季度进行风险评估,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对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制使用农药、不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进度安排
2021年6月-12月,开展芹菜种植和用药情况摸底调查,摸清我省产品质量方面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精准治理方案。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对芹菜规模种植主体开展苗情长势、病虫害发生、农药使用等定点定向监测,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试验示范,建立绿色防控和药肥双减示范载体。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加强农产品质量、农药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宣贯,开展绿色防控、科学用药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肥、安全用药。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在关键农时开展芹菜生产基地产品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2024年1月-6月,做好三年治理工作的观摩和总结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深入推进精准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分析研判、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组建专家团队,有效推动治理措施落细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局种植业管理科负责协调推进芹菜精准治理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工作,局安全监管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作栽站、土肥站、植保站、园艺技术推广站依职能抓好相关措施落实。县镇两级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三前”环节治理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加强指导服务。县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结合日常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了解芹菜生产者用药习惯,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和生产技术服务。芹菜生产重点地区要设立植保观察员,巡察芹菜病虫发生和防治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培训,关键时段及时发布防治技术意见,加快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绿色防控产品。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宣传培训,在农药经营门店、种植基地和农民合作社场所张贴安全用药、科学用药宣传资料,通过新媒体加强宣传,增进生产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意识。适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营造高压严打态势,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芹菜精准治理。
附表5
芹菜产品易超标农药信息
农药名称 |
农药种类 |
农药毒性 |
农药类型 |
毒死蜱 |
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 |
中等毒/低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多菌灵 |
苯并咪唑类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灭蝇胺 |
三嗪类杀虫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氧乐果 |
有机磷类杀虫剂 |
高毒/中等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腐霉利 |
二甲酰亚胺类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噻虫嗪 |
烟碱类杀虫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水胺硫磷 |
硫逐式一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 |
高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阿维菌素 |
抗生素类 |
低毒(原药高毒) |
常规农药 |
附表6
芹菜病虫防治用药参考表
病虫害 |
农药 |
有效成分用量/亩 |
施药期 |
施药方法 |
施药次数 |
安全间隔期(天)** |
斑枯病 |
咪鲜胺 |
12.5-17.5g |
在病害发生前或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10 |
苯醚甲环唑 |
3.5-4.4g |
在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开始喷药 |
兑水喷雾 |
3 |
14 |
|
蚜虫 |
啶虫脒 |
1.2-1.8g |
在芹菜蚜虫发生初期用药 |
兑水喷雾 |
3 |
7 |
吡虫啉 |
1.0-2.0g |
在芹菜蚜虫发生初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7 |
|
噻虫嗪 |
1-2g |
在芹菜蚜虫发生初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10 |
|
吡蚜酮 |
5-8g |
蚜虫发生初期施药 |
兑水喷雾 |
3 |
10 |
|
呋虫胺·溴氰菊酯 |
1.5-2.0g |
蚜虫发生初期施药 |
兑水喷雾 |
1 |
7 |
|
真菌性病害 |
吡唑醚菌酯* |
10g |
真菌性病害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7 |
丙环唑* |
8g |
真菌性病害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14 |
|
戊唑醇* |
9g |
真菌性病害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14 |
*表示未登记,但芹菜斑枯病、菌核病、锈病等真菌病害时可选择吡唑醚菌酯、丙环唑、戊唑醇。(农业农村部《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农农(农药)〔2020〕37号)中临时用药品种)
**表中各农药安全间隔期为参考数据,具体药种安全间隔期以所用农药标签上的要求为准。
附件3-4
青菜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
一、生产基本情况
我县青菜种植多以露地栽培为主,设施栽培为辅,大部分地区采取早大白菜(甘蓝)-青菜、玉米-青菜、黄豆-青菜、丝瓜-青菜,豇豆-青菜、青椒-青菜等轮作栽培模式,市场主要供应期为1-6月、9-12月。我县规模种植区主要分布在曹埠、洋口、大豫、长沙等镇,其他镇(区、街道)以秋冬农户栽培为主。
二、主要风险隐患
青菜常见病虫害有霜霉病、软腐病、病毒病,蚜虫、菜青虫、小菜蛾、黄曲条跳甲,菜螟,夜蛾类害虫、蜗牛等。从近几年例行风险监测和专项风险监测结果看,青菜上农药残留超标药种主要是灭蝇胺、毒死蜱、腐霉利、阿维菌素、多菌灵、噻虫嗪、氧乐果,其中有禁限用农药毒死蜱、氧乐果等(易超标农药信息见附表7)。
三、重点治理措施
(一)加强青菜生产情况调查。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青菜种植情况调查,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摸清青菜种植面积、产量及产品上市等情况。累计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镇(区、街道)在青菜种植集中地区选择3个生产基地(生产者),建立监测点,定期调度青菜生产信息、病虫害发生、农药使用等情况,为推进科学精准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二)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严格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一律不再办理产品换证,对新增的克百威、甲拌磷等22种限制使用农药不再登记初审。强化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管理,不核发超布局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加强次要病虫防治药剂登记工作。扎实开展农药产品监督抽查,严查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行为。开展农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行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销售禁止使用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不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购买、不落实农药购销台账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严管严控,推进源头治理。
(三)加强全程绿色生产技术集成应用。集成以合理轮作、平衡施肥、绿色防控、降湿控病、科学用药为主青菜全程绿色生产技术,转变过度依赖化学农药和不科学用药现象,促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保障产品优质安全。
1.健身栽培。加强青菜抗病虫品种的引种、筛选试验,积极推广抗病虫性好的优良品种,进行种子消毒(温汤浸种)。推行科学轮作,积极推行青菜与葱蒜类、茄果类、豆类、芹菜、青玉米蔬菜轮作模式,深耕土壤,降低有害生物基数,深沟高畦,保持田间灌排畅通。注重土壤培肥,施足有机肥,增施磷钾肥及各种微肥,积极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
2.清洁田园。推广应用夏季高温地表覆膜闷杀,收获后及时深耕土壤,将地表植株病残体落叶埋至土壤深层腐烂,杀死土壤中有害病菌和虫害,降低有害生物基数等措施。推广应用残枝尾菜堆积密闭生物菌无害化处理。
3.绿色防控。使用杀虫灯诱杀夜蛾类害虫成虫;悬挂黄板诱杀蚜虫、斑潜蝇等;食诱剂诱杀小菜蛾、菜青虫、夜蛾类害虫成虫,高温季节栽培时,在设施大棚进出口和裙边选用20-25目白色或灰色防虫网阻断害虫迁入。选择高效、低毒、对路农药品种。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用药,科学合理进行混用和轮换交替用药(用药方法见附表8)。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与问题查处。加大对青菜规模生产主体的日常巡查检查,对具有用药安全隐患及经常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生产主体实行重点监管。针对“三前”环节,在产品上市高峰期加密监督抽查,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测,对不同种植模式分季度进行风险评估,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对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制使用农药、不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进度安排
2021年6月-12月,开展青菜种植和用药情况摸底调查,摸清我市产品质量方面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精准治理方案。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对青菜规模种植主体开展苗情长势、病虫害发生、农药使用等定点定向监测,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试验示范,建立绿色防控和药肥双减示范载体。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加强农产品质量、农药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宣贯,开展绿色防控、科学用药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肥、安全用药。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在关键农时开展青菜生产基地产品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2024年1月-6月,做好三年治理工作的观摩和总结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深入推进精准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分析研判、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组建专家团队,有效推动治理措施落细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局种植业管理科牵头负责协调推进青菜精准治理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工作,局安全监管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作栽站、土肥站、植保站、园艺技术推广站依职能抓好相关措施落实。各地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三前”环节治理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结合日常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了解青菜生产者用药习惯,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和生产技术服务。青菜生产重点地区要设立植保观察员,巡察青菜病虫发生和防治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培训,关键时段及时发布防治技术意见,加快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绿色防控产品。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宣传培训,在农药经营门店、种植基地和农民合作社场所张贴安全用药、科学用药宣传资料,通过新媒体加强宣传,增进生产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意识。适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营造高压严打态势,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青菜精准治理。
附表7
青菜产品易超标农药信息
农药名称 |
农药种类 |
农药毒性 |
农药类型 |
毒死蜱 |
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 |
中等毒/低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多菌灵 |
苯并咪唑类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灭蝇胺 |
三嗪类杀虫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氧乐果 |
有机磷类杀虫剂 |
高毒/中等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腐霉利 |
二甲酰亚胺类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噻虫嗪 |
烟碱类杀虫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水胺硫磷 |
硫逐式一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 |
高毒 |
禁限用(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阿维菌素 |
抗生素类 |
低毒(原药高毒) |
常规农药 |
附表8
青菜病虫防治用药参考表
病虫害 |
农药 |
有效成分用量/亩 |
施药期 |
施药方法 |
施药次数 |
安全间隔期(天)** |
霜霉病 |
687.5g/l氟菌.霜霉威 |
12.5-17.5ml |
在病害发生前或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3 |
25%嘧菌酯 |
32--48ml |
在病害发生前或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10 |
|
蚜虫 |
40%啶虫脒分散颗粒剂 | 10-15ml |
在蚜虫发生初期用药 |
兑水喷雾 |
3 |
7 |
吡虫啉 |
1.0-2.0g |
在蚜虫发生初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7 |
|
噻虫嗪 |
1-2g |
在蚜虫发生初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10 |
|
吡蚜酮 |
5-8g |
蚜虫发生初期施药 |
兑水喷雾 |
2 |
10 |
|
呋虫胺·溴氰菊酯 |
1.5-2.0g |
蚜虫发生初期施药 |
兑水喷雾 |
1 |
7 |
|
菜青虫 |
10%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
10-20ml |
菜青虫发生初期施药 |
兑水喷雾 |
1 |
7 |
25%除虫脲 |
60-70g |
菜青虫发生初期施药 |
兑水喷雾 |
1 |
7 |
|
小菜蛾 |
5.7%甲氨基阿维菌素甲酸盐 |
4-6g |
小菜蛾发生初期施药 |
兑水喷雾 |
2 |
7 |
11%甲维.茚虫威 |
9-18ml |
小菜蛾发生初期施药 |
兑水喷雾 |
2 |
7 |
|
黄曲条跳甲 |
10%联苯菊酯乳油 |
20-40ml |
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 |
兑水喷雾 |
2 |
4 |
40%啶虫脒分散颗粒剂 |
10-15ml |
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 |
兑水喷雾 |
1 |
15 |
|
夜蛾类 |
短稳杆菌 |
55ml |
夜蛾类发生初期施药 |
兑水喷雾 |
2 |
7 |
5.7%甲氨基阿维菌素甲酸盐 |
4-6g |
夜蛾类发生初期施药 |
兑水喷雾 |
2 |
7 |
|
真菌性病害 |
吡唑醚菌酯* |
10g |
真菌性病害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7 |
丙环唑* |
8g |
真菌性病害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1 |
14 |
|
戊唑醇* |
9g |
真菌性病害发生初期 |
兑水喷雾 |
1 |
14 |
*表示未登记,(农业农村部《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农农(农药)〔2020〕37号)中临时用药品种)
**表中各农药安全间隔期为参考数据,具体药种安全间隔期以所用农药标签上的要求为准。
附件3-5
水稻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
一、生产基本情况
如东自然条件优越,素有“鱼米之乡”之美誉,“如东大米”获评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县水稻种植面积常年保持在85万亩以上,全县各镇(区、街道)水稻种植主要采取“稻-麦”轮作栽培模式,品种布局以迟熟中粳为主,早熟晚粳为辅,
二、主要风险隐患
水稻上主要发生的虫害有稻纵卷叶螟、稻飞虱、二化螟、大螟、稻苞虫、稻叶蝉、蓟马等,病害有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赤枯病、胡麻叶斑病、恶苗病、干尖线虫病以及细菌性病害等,水稻分蘖期至齐穗期是病虫集中危害的主要时期和农药使用的集中期。从近年江苏省例行风险监测和专项风险监测结果看,水稻上农药残留超标药种主要是三环唑、稻瘟灵、戊唑醇、异丙威、苯醚甲环唑、噻嗪酮、吡蚜酮、毒死蜱、烯啶虫胺等(具体见附表9)。
三、重点治理措施
(一)强化农药经营和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检测行业标准》等-系列法规、条例和标准。从政策角度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和使用。对一些乱推荐、滥搭售的农药经营门店,执法和监管部门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查,推进检打联动,以管治乱,倒逼依规生产。
(二)加强全程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应用。推广以前防、中控、后保的绿色防控为主的水稻全程绿色生产技术,减少农药用量和防治次数,保障稻米品质和质量安全。
1.科学田管。推广选用综合抗性好(抗病虫、抗倒伏)的优质品种,压减直播稻,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轮作换茬。在水稻移栽后返青期实行浅水护苗,控虫控草。分蘖盛期搁田,减少无效分蘖,中后期保持节水灌溉、干湿交替,控制湿度,减少病害发生。合理施肥,做到基肥足、追肥早,使用水稻专用复合肥,切忌偏施氮肥或水稻生长中后期大量施用氮肥,以防稻株徒长和提早封行,病虫加重,后期倒伏,影响稻米产量和品质。
2、绿色防控。建立绿色防控体系,在水稻生长前期推广种子处理+送嫁药+草害封杀处理,结合生态控制、健身避害栽培措施,中期运用生态调控为主,对达防治指标的病虫害进行适期防治。后期生化控制为主,重点打好破口药。应用短稳杆菌、苏云金杆菌、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金龟子绿僵菌、乙基多杀菌素等生物农药防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大螟,用枯草芽孢杆菌、春雷霉素防治稻瘟病。示范应用食诱剂、赤眼蜂、种植显花植物、香根草等物理和生化措施防治螟虫、纵卷叶螟、稻飞虱等。使用高效、低毒、对路农药品种,严格遵循农药安全间隔期(推荐用药具体见附表10)。
(三)推进农药风险评价与管理。针对部分农药品种在安全间隔期范围内施用仍有质量安全风险的现状,按照农药管理要求,强化农药生产应用性试验,开展质量安全敏感农药的安全间隔期和最大使用次数的风险评价,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提供支撑。加强稻田病虫害监测,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减少盲目施药。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测与问题查处。在水稻收获后,对规模生产主体进行监督抽查,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测,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对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制农药、不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进度安排
2021年6月-12月,开展水稻种植和用药情况摸底调查,摸清我市稻谷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精准治理方案。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开展水稻苗情长势、病虫害发生、农药使用等定点定向监测,试验示范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建立绿色防控和药肥双减示范载体。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加强农产品质量、农药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宣贯,开展绿色防控、科学用药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肥、安全用药。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开展水稻生产基地投入品和产品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2024年1月-6月,做好三年治理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治理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深入推进精准治理。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分析研判、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组建专家团队,有效推动治理措施落细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局种植业管理科负责协调推进水稻精准治理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工作。局安全监管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作栽站、土肥站、植保站、园艺技术推广站依职能抓好相关措施落实。各地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三前”环节治理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日常技术服务做好指导工作,了解水稻生产者用药习惯,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和生产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培训,植保站要加强水稻病虫害监测,关键时段及时发布防治技术意见,加快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绿色防控产品。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宣传培训,在农药经营门店、种植基地和农民合作社场所张贴安全用药、科学用药宣传资料,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增强生产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意识。适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制造高压严打态势,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稻精准治理。充分利用各条线、各渠道,加大科学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全面提升农药生产、销售、推广、使用等各参与方的安全用药意识,督促经销和施用者严格按照登记推荐剂量来宣传和使用农药。各地各级植保植检机构,要进一步优化病虫防控技术方案,推进绿色防控,建立科学合理的轮换用药机制,针对部分质量安全风险大的农药,压减使用次数,降低农药残留超标风险。
附表9
稻谷产品易超标农药信息
农药名称 |
农药种类 |
农药毒性 |
农药类型 |
三环唑 |
三唑类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稻瘟灵 |
有机硫类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嘧菌酯 |
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戊唑醇 |
三唑类杀菌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毒死蜱 |
有机磷类杀虫剂 |
中毒 |
常规农药 |
吡虫啉 |
烟碱类杀虫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噻虫嗪 |
烟碱类杀虫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异丙威 |
胆碱酯酶抑制剂 |
低毒 |
常规农药 |
附表10
水稻病虫防治用药参考表
病虫害 |
农药 |
有效成分用量(克/亩) |
施药期 |
施药方法 |
施药次数 |
安全间隔期 |
恶苗病 |
氰烯菌酯 |
2000-3000倍液 |
播种前 |
浸种 |
||
咯菌晴 |
400-6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播种前 |
种子包衣 |
|||
200-3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浸种 |
|||||
苯醚·咯·噻虫 |
500-667毫升/100千克 |
播种前 |
种子包衣 |
|||
精甲·咯菌腈 |
300-400毫升/100公斤种子 |
播种前 |
种子包衣 |
|||
纹枯病 |
井冈霉素A |
3.5-5.0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14 |
|
已唑醇 |
4.0-5.0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58 |
|
噻呋酰胺 |
3.12-5.52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1 |
7 |
|
嘧菌酯 |
10-17.5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21 |
|
苯醚甲环唑 |
5.6-7.2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28 |
|
丙环唑 |
7.5-15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21 |
|
氟环唑 |
5-6.25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21 |
|
戊唑醇 |
4.3-6.45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35 |
||
稻瘟病 |
三环唑 |
15-22.5 |
发病初期(破口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21 |
稻瘟酰胺 |
12-20 |
发病初期(破口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21 |
|
稻瘟灵 |
30-45 |
发病初期(破口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28 |
|
吡唑醚菌酯 |
5.04-6.57 |
发病初期(破口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28 |
|
春雷霉素 |
1.98-2.4 |
发病初期(破口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21 |
|
枯草芽孢杆菌 |
15-20(1000亿芽孢/克) |
发病初期(破口初期) |
兑水喷雾 |
|||
多抗霉素 |
3.75-4.65 |
发病初期(破口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21 |
农药 |
有效成分用量(克/亩) |
施药期 |
施药方法 |
施药次数 |
安全间隔期 |
|
稻曲病 |
噻呋·嘧菌酯 |
7.5-10 |
破口前5-7 |
兑水喷雾 |
2 |
30 |
丙环·咪鲜胺 |
14.7-19.6 |
破口前5-7 |
兑水喷雾 |
2 |
40 |
|
井冈霉素A |
6.0-7.2 |
破口前5-7 |
兑水喷雾 |
3 |
14 |
|
肟菌·戊唑醇 |
7.5-11.25 |
破口前5-7 |
兑水喷雾 |
21 |
||
稻飞虱 |
烯啶虫胺 |
2-4 |
低龄若虫期 |
兑水喷雾 |
3 |
21 |
呋虫胺 |
4.2-7.7 |
低龄若虫期 |
兑水喷雾 |
3 |
14 |
|
吡蚜酮 |
5-6 |
低龄若虫期 |
兑水喷雾 |
2 |
21 |
|
三氟苯嘧啶 |
1.4-1.8 |
低龄若虫期 |
兑水喷雾 |
1 |
21 |
|
烯啶·吡蚜酮 |
2.5-3 |
低龄若虫期 |
兑水喷雾 |
2 |
14 |
|
吡蚜·呋虫胺 |
6-8 |
低龄若虫期 |
兑水喷雾 |
1 |
21 |
|
稻纵卷叶螟 |
氯虫苯甲酰胺 |
1.4-2.1 |
卵孵高峰-2龄前期 |
兑水喷雾 |
2 |
21 |
四氯虫酰胺 |
1-2 |
卵孵高峰-2龄前期 |
兑水喷雾 |
1 |
21 |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0.75-1 |
卵孵高峰-2龄前期 |
兑水喷雾 |
2 |
14 |
|
茚虫威 |
1.8-2.7 |
卵孵高峰-2龄前期 |
兑水喷雾 |
2 |
21 |
|
8.25-9.9 |
卵孵高峰-2龄前期 |
兑水喷雾 |
1 |
14 |
||
阿维·甲虫肼 |
3-5 |
卵孵高峰-2龄前期 |
兑水喷雾 |
2 |
45 |
|
阿维·氯苯酰 |
2.7-3 |
卵孵高峰-2龄前期 |
兑水喷雾 |
2 |
21 |
|
大螟、二化螟 |
甲氧虫酰肼 |
6.65-6.67 |
卵孵高峰 |
兑水喷雾 |
2 |
45 |
二嗪磷 |
30-40 |
卵孵高峰 |
兑水喷雾 |
2 |
30 |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1-1.2 |
卵孵高峰 |
兑水喷雾 |
2 |
21 |
|
细菌性病害 |
噻霉酮 |
1.8-3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2 |
|
噻唑锌 |
20-30 |
发病初期 |
兑水喷雾 |
3 |
21 |
附件3-6
鸡蛋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
一、生产基本情况
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县蛋鸡年末存栏590.991万只,全年鸡蛋产量6.708万吨。据业务部门数据,年末存栏2000只以上蛋鸡规模场428个,鸡蛋产6.6万吨,占全县蛋鸡养殖场数量和鸡蛋产量的比例分别为89.17%和98.39%。
二、主要风险隐患
蛋鸡饲养主要以集约化、规模化养殖为主,蛋鸡饲养周期长,做好蛋鸡疾病的防治尤为重要,常见疾病有呼吸道疾病、肠道疾病、寄生虫病等。绝大多数药物在产蛋期不得使用,因此蛋鸡产蛋期违规使用治疗药物、不遵守停药期等风险较高,常用药物有磺胺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以及氟苯尼考等兽用专用抗菌药物,金刚烷胺等停止生产经营使用的抗病毒药物存在违规使用风险,一些抗寄生虫、环境灭蝇灭虫药物不规范使用也会引起禽蛋产品药物残留。从近年来鸡蛋产品残留监测情况来看,氟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呋喃唑酮类代谢物等项目检出率较高。
三、重点治理措施
(一)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加快推进新版兽药GMP实施,帮助有条件的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新版GMP标准加快升级改造,引导条件差、技术落后的企业转型转产,全面推进兽药行业转型升级。加强《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宣贯培训,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新版兽药典标准,按要求调整兽药标签说明书内容,不断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控制水平。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江苏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严把兽药经营企业准入关,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经营活动。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生产、经营环节兽药二维码追溯全覆盖,严厉打击无证销售兽药、销售未赋码兽药和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网络经营兽药清理整治,关闭无证经营兽药网店,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兽药、销售原料药给养殖场户、销售标识不全或无标识等各类非法投入品行为。
(二)加强养殖过程兽药使用督查指导。加强蛋鸡养殖过程疫病防控,严格按照免疫程序科学免疫。加强蛋鸡养殖安全用药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安全用药知识手册、告知书等宣传到村、普及到户、落实到养殖企业,切实增强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提升养殖技术水平,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饲料,加强对无二维码兽药、夸大作用用途兽药或饲料等涉嫌违规投入品的辨识。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制度规定,完善养殖档案,规范用药记录。加强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督查排查,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严禁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以及其他违禁物质等。
(三)推行蛋鸡绿色养殖方式。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双向发力,强化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按规按标生产的自觉性,实现畜禽养殖源头管控。深入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引导养殖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通过改善饲养环境条件,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提高养殖群体健康水平。积极推广安全高效替抗饲料添加剂、新型无抗日粮配方技术和兽用抗菌药替代品。
(四)实施蛋鸡养殖网格化精准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蛋鸡养殖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建立蛋鸡养殖监管对象清单。推进网格化管理,对监管对象进行划格建网,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网格员既要落实监管责任,也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实行“一岗双责”。依托“智慧畜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对监管服务对象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
(五)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指导蛋鸡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鸡蛋上市时开具合格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鸡蛋产品严格查验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入市场销售。
(六)加强兽药残留监测和执法查处。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测,监测排查中兽药中非法添加化药、化药中非法添加其他成分、饲料中违规添加药物或违禁物质等风险,重点监测养殖场使用兽药、商品饲料以及自配料等投入品。加强鸡蛋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鸡蛋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优化畜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检等监测方案,重点加强氟喹诺酮类、氟苯尼考、硝基咪唑类等指标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格实施“检打联动”,对监测不合格投入品或畜禽产品开展追溯调查处理,对生产不合格产品主体从严从重处罚。强化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进度安排
治理重点 |
具体措施 |
时间进度安排 |
1、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管理 |
1、兽药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新版GMP; 2、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 3、加大网络经营兽药清理整治。 |
1、2022年5月 2、常年 3、常年 |
2、推行蛋鸡绿色养殖方式 |
1、深入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引导养殖场提高养殖群体健康水平; 2、积极推广安全高效替抗饲料添加剂、新型无抗日粮配方技术和兽用抗菌药替代品。 |
常年 |
3、实施蛋鸡养殖网格化精准监管 |
1、对辖区内蛋鸡养殖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对象清单; 2、推进网格化管理,对监管对象进行划格建网,明确网格监管员。 |
2021年12月 |
4、加强养殖过程兽药使用督查指导 |
1、加强蛋鸡养殖安全用药宣传; 2、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规范档案记录; 3、加强养殖场安全用药督查排查,严厉打击违规用药、使用禁用药等行为。 |
常年 |
5、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
1、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鸡蛋上市时开具产品质量合格证; 2、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的鸡蛋产品严格查验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
常年 |
6、加强兽药残留监测和执法查处 |
1、加强兽药、饲料监测; 2、加强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3、严格不合格产品查处。 |
常年 |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驻镇畜牧兽医站是落实鸡蛋精准治理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推行蛋鸡绿色养殖方式,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强化科学安全用药监督指导,加强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督查排查,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深入推进精准治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分析研判、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要畅通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接收群众监督。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县级牵头总负责、镇(区、街道)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局畜牧兽医科牵头负责协调推进鸡蛋精准治理工作,督促并指导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工作;县畜牧总站负责推行蛋鸡绿色养殖方式、蛋鸡养殖安全用药宣传、养殖过程兽药使用督查指导和兽药减量化使用试点工作;局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制度建设等工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兽药生产经营管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及养殖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治理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本地区鸡蛋生产全链条各环节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分析研判,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和生产技术服务。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适时下发技术性指导意见,并适时组织飞行检查。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精准治理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鸡蛋精准治理。
附件3-7
乌鸡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
一、生产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县乌鸡养殖规模总体较小,以部分镇(区、街道)农户小规模散养为主。
二、主要风险隐患
乌鸡是我国特有药用鸡种,是一种营养丰富、滋补强壮的珍品。乌鸡的养殖在我国具有较长的历史,乌鸡生性胆小、怕惊,体小,生存能力较弱,抗病能力与其他禽类相比较差,易受各种疾病危害。近年来兴起的高产、高效的集约化、规模化饲养方式,使该类鸡的疾病也明显增加。养殖过程中常常要做好一些呼吸道疾病、肠道疾病的防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药物使用频率较高,同时存在违规使用金刚烷胺等抗菌抗病毒药物风险。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抽检情况来看,乌鸡产品的不合格率明显高于其他禽肉,甲氧苄啶、恩诺沙星、沙拉沙星、尼卡巴嗪、氧氟沙星、金刚烷胺、呋喃唑酮代谢物等药物是检出频率和超标较多。
目前我国肉鸡养殖过程中执行的休药期是以白羽肉鸡为对象获得,存在不适合我国乌鸡的现象。有关研究表明,药物在乌鸡体内的代谢与其他肉鸡品种存在差异,对喹诺酮类、甲氧苄啶等药物代谢缓慢,极易造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问题,已成为影响乌鸡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阻碍。
三、重点治理措施
(一)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加快推进新版兽药GMP实施,帮助有条件的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新版GMP标准加快升级改造,引导条件差、技术落后的企业转型转产,全面推进兽药行业转型升级。加强《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宣贯培训,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新版兽药典标准,按要求调整兽药标签说明书内容,不断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控制水平。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江苏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严把兽药经营企业准入关,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经营活动。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生产、经营环节兽药二维码追溯全覆盖,严厉打击无证销售兽药、销售未赋码兽药和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网络经营兽药清理整治,关闭无证经营兽药网店,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兽药、销售原料药给养殖场户、销售标识不全或无标识等各类非法投入品行为。
(二)加强养殖过程兽药使用督查指导。加强乌鸡养殖过程疫病防控,严格按照免疫程序科学免疫。加强乌鸡养殖安全用药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安全用药知识手册、告知书等宣传到村、普及到户、落实到养殖企业,切实增强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提升养殖技术水平,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饲料,加强对无二维码兽药、夸大作用用途兽药或饲料等涉嫌违规投入品的辨识。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规定,指导养殖场户根据乌鸡药物代谢特点合理延长
养殖休药期,完善养殖档案,规范用药记录。加强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督查排查,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严禁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以及其他违禁物质等。
(三)推行乌鸡绿色养殖方式。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双向发力,强化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按规按标生产的自觉性,实现畜禽养殖源头管控。深入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引导养殖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通过改善饲养环境条件,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提高养殖群体健康水平。积极开展无抗或减抗养殖以及疾病绿色防控技术示范,筛选能够有效防治乌鸡主要疾病的中兽药、植物提取物、禁用药物的替代药物以及新的养殖模式等,提升乌鸡产品质量安全。
(四)实施乌鸡养殖网格化精准监管。各驻镇畜牧兽医站要对辖区内乌鸡养殖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建立乌鸡养殖监管对象清单。推进网格化管理,对监管对象进行划格建网,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网格员既要落实监管责任,也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实行“一岗双责”。依托“智慧畜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对监管服务对象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
(五)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指导乌鸡养殖出栏和屠宰上市时开具检疫证明和合格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对进入市场的乌鸡产品严格查验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入市场销售。我市乌鸡养殖量总体较小,各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要重点加强外地供应我市乌鸡产品的市场准入查验。
(六)加强兽药残留监测和执法查处。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测,监测排查中兽药中非法添加化药、化药中非法添加其他成分、饲料中违规添加药物或违禁物质等风险,重点监测养殖场使用兽药、商品饲料以及自配料等投入品。加强乌鸡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坚持问题导向,优化畜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检等监测方案,开展针对乌鸡产品的专项抽检。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格实施“检打连动”,对监测不合格投入品或畜禽产品开展追溯调查处理,对生产不合格产品主体从严从重处罚。强化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进度安排
治理重点 |
具体措施 |
时间进度安排 |
1、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管理 |
1、兽药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新版GMP; 2、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 3、加大网络经营兽药清理整治。 |
1、2022年5月 2、常年 3、常年 |
2、推行乌鸡绿色养殖方式 |
1、深入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引导养殖场提高养殖群体健康水平; 2、积极开展无抗或减抗养殖以及疾病绿色防控技术示范。 |
常年 |
3、实施乌鸡养殖网格化精准监管 |
1、对辖区内乌鸡养殖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对象清单; 2、推进网格化管理,对监管对象进行划格建网,明确网格监管员。 |
2021年12月 |
4、加强养殖过程兽药使用督查指导 |
1、加强乌鸡养殖安全用药宣传; 2、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规范档案记录; 3、加强养殖场安全用药督查排查,严厉打击违规用药、使用禁用药等行为。 |
常年 |
5、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
1、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乌鸡上市时开具产品质量合格证; 2、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的乌鸡产品严格查验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
常年 |
6、加强兽药残留监测和执法查处 |
1、加强兽药、饲料监测; 2、加强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3、严格不合格产品查处。 |
常年 |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驻镇畜牧兽医站是落实乌鸡精准治理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推行乌鸡绿色养殖方式,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强化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加强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督查排查,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深入推进精准治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分析研判、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要畅通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接收群众监督。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县级牵头总负责、镇(区、街道)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局畜牧兽医科牵头负责协调推进乌鸡精准治理工作,督促并指导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工作;县畜牧总站负责推行乌鸡绿色养殖方式、乌鸡养殖安全用药宣传、养殖过程兽药使用督查指导和兽药减量化使用试点工作;局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制度建设等工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兽药生产经营管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及养殖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加强乌鸡养殖出栏和屠宰上市检疫证明管理;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治理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本地区乌鸡生产全链条各环节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分析研判,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和生产技术服务。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适时下发技术性指导意见,并适时组织飞行检查。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精准治理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乌鸡精准治理。
附件3-8
肉牛肉羊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
一、生产基本情况
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县肉牛年末存栏0.28万头,全年出栏0.03万头,牛肉产量0.006万吨;全县肉羊年末存栏17.09万只,全年出栏25.217万只,羊肉产量0.27万吨。
据业务部门数据,我县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羊规模场352个,全年出栏18.4257万只,占全县肉羊养殖场数量和出栏量的比例分别为4.6%和73.07%。
二、主要风险隐患
牛羊是反刍动物,食草后经过反刍、倒沫、促使体格健壮,得病概率较低,肉牛、肉羊养殖用药残留风险相对较低。牛羊肉质量安全风险主要在于养殖、屠宰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瘦肉精”等物质,导致产品中“瘦肉精”检测不合格。从近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看,我县牛羊肉“瘦肉精”输入型风险较大,监测不合格的牛羊均是从外市运输至市内屠宰或育肥后屠宰;且不合格产品检出量有降低趋势,部分样品检出值处于定量限临界值,表明饲喂“瘦肉精”方式更为隐蔽,有计划性休药的可能,监测、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加。
三、重点治理措施
(一)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加快推进新版兽药GMP实施,帮助有条件的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新版GMP标准加快升级改造,引导条件差、技术落后的企业转型转产,全面推进兽药行业转型升级。加强《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宣贯培训,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新版兽药典标准,按要求调整兽药标签说明书内容,不断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控制水平。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江苏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严把兽药经营企业准入关,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经营活动。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生产、经营环节兽药二维码追溯全覆盖,严厉打击无证销售兽药、销售未赋码兽药和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网络经营兽药清理整治,关闭无证经营兽药网店,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兽药、销售原料药给养殖场户、销售标识不全或无标识等各类非法投入品行为。
(二)加强养殖过程兽药使用指导与管理。加强肉牛肉羊养殖过程疫病防控,严格按照免疫程序科学免疫。开展安全科学用药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会议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面向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的生产经营者,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警示教育,通过养殖违法违规用药典型案例、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等以案说法、以例警示,对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形成震慑。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制度规定,完善养殖档案,规范用药记录。加强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督查排查,严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
(三)推行肉牛肉羊绿色养殖方式。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双向发力,强化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按规按标生产的自觉性,实现畜禽养殖源头管控。深入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引导养殖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通过改善饲养环境条件,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提高养殖群体健康水平。积极推广安全高效替抗饲料添加剂、新型无抗日粮配方技术和兽用抗菌药替代品。
(四)实施肉牛肉羊养殖网格化精准监管。各驻镇畜牧兽医站要对辖区内肉牛肉羊养殖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养殖监管对象清单。推进网格化管理,对监管对象进行划格建网,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网格员既要落实监管责任,也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实行“一岗双责”。依托“智慧畜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对监管服务对象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
(五)加强养殖、运输、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肉牛肉羊“瘦肉精”产地出栏监测、外市入如监测和屠宰环节监测:对本县出栏前肉牛肉羊养殖场每年至少抽检1次,每次抽检1-2个样品;对外市调入我县的肉牛肉羊抽样比例均不得低于检查数量的2%;肉牛肉羊屠宰企业每批牛羊入场按10%的比例抽检,官方兽医按日屠宰量5%的比例抽检。全面推进“瘦肉精”监测数据上传能力建设,利用“瘦肉精”快速检测识读设备规范开展检测,及时准确上传检测结果。全县对疑似阳性的,24小时内按规定报送市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确证。确证阳性的,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饲喂、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六)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指导肉牛肉羊养殖出栏和屠宰上市时开具检疫证明和合格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牛羊产品严格查验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入市场销售。
(七)加强违禁药物、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测,排查中兽药中非法添加化药、化药中非法添加其他成分、饲料中违规添加药物或违禁物质等风险。在开展畜产品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等基础上,重点加强肉牛肉羊“瘦肉精”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加大违兽药残留超标样品追溯和执法查处力度,对生产不合格产品主体从严从重处罚。
四、进度安排
治理重点 |
具体措施 |
时间进度安排 |
1、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管理 |
1、兽药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新版GMP; 2、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 3、加大网络经营兽药清理整治。 |
1、2022年5月 2、常年 3、常年 |
2、推行肉牛肉羊绿色养殖方式 |
1、深入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引导养殖场提高养殖群体健康水平; 2、积极推广安全高效替抗饲料添加剂、新型无抗日粮配方技术和兽用抗菌药替代品。 |
常年 |
3、实施肉牛肉羊养殖网格化精准监管 |
1、对辖区内肉牛肉羊养殖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对象清单; 2、推进网格化管理,对监管对象进行划格建网,明确网格监管员。 |
2021年12月 |
4、加强养殖过程兽药使用督查指导 |
1、开展安全科学用药宣传,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2、加强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警示教育; 3、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规范档案记录; 4、加强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督查排查,严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 |
常年 |
5、加强养殖、运输、屠宰环节“瘦肉精”管理。 |
1、严格落实产地出栏“瘦肉精”监测; 2、严格落实外市入通肉牛肉羊“瘦肉精”监测; 3、严格落实肉牛肉羊屠宰企业、官方兽医“瘦肉精”抽检制度;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常年 |
6、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
1、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督促指导肉牛肉羊养殖出栏和屠宰上市时开具检疫证明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2、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的牛羊产品严格查验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
常年 |
7、加强兽药残留监测和执法查处 |
1、加强兽药、饲料监测; 2、加强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3、严格不合格产品查处。 |
常年 |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驻镇畜牧兽医站是落实肉牛肉羊精准治理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推行肉牛肉羊绿色养殖方式,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强化科学安全用药监督指导,加强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督查排查,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深入推进精准治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分析研判、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要畅通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接收群众监督。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县级牵头总负责、镇(区、街道)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局畜牧兽医科牵头负责协调推进肉年肉羊精准治理工作,督促并指导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工作;县畜牧总站负责推行肉牛肉羊绿色养殖方式、肉牛肉羊养殖安全用药宣传、养殖过程兽药使用督查指导和兽药减量化使用试点工作;局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制度建设等工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兽药生产经营管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及养殖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以及运输、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加强肉牛肉羊养殖出栏和屠宰上市检疫证明管理;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治理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本地区肉牛肉羊生产全链条各环节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分析研判,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和生产技术服务。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适时下发技术性指导意见,并适时组织执法检查。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精准治理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肉牛肉羊精准治理。
附件3-9
普通肉鸡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
一、生产基本情况
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县肉鸡年末存栏441.02万羽,活鸡全年出栏2828.191万羽,鸡肉产量4.641万吨,年产值54235万元。
据业务部门数据,2020年末全市肉鸡养殖场(户)919个,其中年出栏1万羽以上的规模场574个。养殖的主要品种为白羽肉鸡、狼山鸡和京海黄鸡。
二、主要风险隐患
肉鸡饲养主要以集约化、规模化养殖为主,肉鸡饲养周期短,做好肉鸡疾病的防治尤为重要,常见疾病有大肠杆菌病、沙门氏菌病、烟曲霉菌病、葡萄球菌病、传染性法氏囊病、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等。由于肉鸡饲养周期短、各类兽药的停药期长短不一,因此违规使用治疗药物、不遵守停药期等风险较高,常用药物有磺胺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以及氟苯尼考等兽用专用抗菌药物,金刚烷胺等停止生产经营使用的抗病毒药物存在违规使用风险,一些抗寄生虫、环境灭蝇灭虫药物不规范使用也会引起鸡肉产品药物残留。从近年来鸡肉产品残留监测情况来看,磺胺类、四环素类、酰胺醇类、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抗病毒类代谢物等项目检出率较高。
三、重点治理措施
(一)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加快推进新版兽药GMP实施,帮助有条件的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新版GMP标准加快升级改造,引导条件差、技术落后的企业转型转产,全面推进兽药行业转型升级。加强《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宣贯培训,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新版兽药典标准,按要求调整兽药标签说明书内容,不断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控制水平。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江苏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严把兽药经营企业准入关,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经营活动。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生产、经营环节兽药二维码追溯全覆盖,严厉打击无证销售兽药、销售未赋码兽药和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网络经营兽药清理整治,关闭无证经营兽药网店,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兽药、销售原料药给养殖场户、销售标识不全或无标识等各类非法投入品行为。
(二)加强养殖过程兽药使用督查指导。加强肉鸡养殖过程疫病防控,严格按照免疫程序科学免疫。加强肉鸡养殖安全用药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安全用药知识手册、告知书、签订责任状等宣传到村、普及到户、落实到养殖企业,切实增强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提升养殖技术水平,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饲料,加强对无二维码兽药、夸大作用用途兽药或饲料等涉嫌违规投入品的辨识。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制度规定,完善养殖档案,规范用药记录。加强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督查排查,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严禁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以及其他违禁物质等。
(三)推行肉鸡绿色养殖方式。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双向发力,强化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按规按标生产的自觉性,实现畜禽养殖源头管控。深入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引导养殖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通过改善饲养环境条件,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提高养殖群体健康水平。积极推广安全高效替抗饲料添加剂、新型无抗日粮配方技术和兽用抗菌药替代品。
(四)实施肉鸡养殖网格化精准监管。各驻镇畜牧兽医站要对辖区内肉鸡养殖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建立肉鸡养殖监管对象清单。推进网格化管理,对监管对象进行划格建网,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网格员既要落实监管责任,也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实行“一岗双责”。依托“智慧畜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对监管服务对象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
(五)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指导肉鸡养殖出栏和屠宰上市时开具检疫证明和合格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对进入市场的肉鸡产品严格查验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入市场销售。
(六)加强兽药残留监测和执法查处。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测,监测排查中兽药中非法添加化药、化药中非法添加其他成分、饲料中违规添加药物或违禁物质等风险,重点监测养殖场使用兽药、商品饲料以及自配料等投入品。加强肉鸡兽药残留监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肉鸡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优化畜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检等监测方案,重点加强氟喹诺酮类、氟苯尼考、硝基咪唑类等指标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格实施“检打联动”,对监测不合格投入品或畜禽产品开展追溯调查处理,对生产不合格产品主体从严从重处罚。强化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进度安排
治理重点 |
具体措施 |
时间进度安排 |
1、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管理 |
1、兽药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新版GMP; 2、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 3、加大网络经营兽药清理整治。 |
1、2022年5月 2、常年 3、常年 |
2、推行肉鸡绿色养殖方式 |
1、深入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引导养殖场提高养殖群体健康水平; 2、积极开展无抗或减抗养殖以及疾病绿色防控技术示范。 |
常年 |
3、实施肉鸡养殖网格化精准监管 |
1、对辖区内肉鸡养殖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对象清单; 2、推进网格化管理,对监管对象进行划格建网,明确网格监管员。 |
2021年12月 |
4、加强养殖过程兽药使用督查指导 |
1、加强肉鸡养殖安全用药宣传; 2、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规范档案记录; 3、加强养殖场安全用药督查排查,严厉打击违规用药、使用禁用药等行为。 |
常年 |
5、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
1、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肉鸡上市时开具产品质量合格证; 2、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的肉鸡产品严格查验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
常年 |
6、加强兽药残留监测和执法查处 |
1、加强兽药、饲料监测; 2、加强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3、严格不合格产品查处。 |
常年 |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驻镇畜牧兽医站是落实肉鸡精准治理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推行肉鸡绿色养殖方式,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强化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加强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督查排查,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深入推进精准治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分析研判、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要畅通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接收群众监督。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县级牵头总负责、镇(区、街道)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局畜牧兽医科牵头负责协调推进肉鸡精准治理工作,督促并指导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工作;县畜牧总站负责推行肉鸡绿色养殖方式、肉鸡养殖安全用药宣传、养殖过程兽药使用督查指导和兽药减量化使用试点工作;局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制度建设等工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兽药生产经营管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及养殖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加强肉鸡养殖出栏和屠宰上市检疫证明管理;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治理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本地区肉鸡生产全链条各环节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分析研判,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和生产技术服务。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常规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适时下发技术性指导意见,并适时组织飞行检查。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精准治理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肉鸡精准治理。
附件3-10
大口黑鲈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
一、生产基本情况
大口黑鲈在我县有少部分养殖,以工厂化养殖为主,主要分布在岔河等镇。大口黑鲈作为养殖效益较好的品种,我县后期还可能出现池塘养殖模式。
二、主要风险隐患
大口黑鲈常见病毒性疾病主要包括溃疡病、脾肾坏死病和弹状病毒病等;细菌性疾病主要包括柱状黄杆菌病、气单胞菌病、诺卡氏菌病等;寄生虫疾病种类主要包括车轮虫、斜管虫、指环虫、累枝虫、锚头鳋等。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过量使用抗生素、杀虫剂等兽药的情况。
根据近年来的监测结果,大口黑鲈质量问题为恩诺沙星、磺胺二甲基嘧啶等兽药超出残留限量,存在部分禁用药物检出现象。大口黑鲈质量安全风险来源主要包括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质量问题、不规范使用问题和未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三、重点治理措施
严格控制大口黑鲈生产各个环节,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减少水产养殖用兽药的使用量,切实保障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
(一)养殖模式
1.池塘养殖。鱼种放养前,池塘需经清塘、曝晒、消毒等处理,鱼种需驯食,投放密度控制在2000~3000尾/亩为宜。每日上午日出后2小时及下午日落前2小时各投饵一次,并根据天气、水质等情况灵活调整投喂量和投喂次数。
2.集约化养殖。鱼种放养前,养殖设施需经清塘、曝晒、消毒等处理,鱼种需驯食,投放密度为50~100尾/m3为宜。每日上午日出后2小时及下午日落前2小时各投铒一次,并根据天气、水质等情况灵活调整投喂量和投喂次数。
(二)质量控制要点
1.良种选择。鱼种符合《大口黑鲈》(GB/T 21045-2007)和《大口黑鲈亲鱼、鱼苗和鱼种》(SC/T 1098-2007)的规定,一般应选择“优鲈1号”“优鲈3号”等经全国水产原良种委员会审定的新品种,从市级以上良繁场购买苗种,并经检验检疫合格。记录苗种来源、苗种检疫信息及投放苗种的品种、规格、投放量与投放时间。
2.水质调控。池塘养殖模式根据不同养殖阶段定期换水,一般每周换水1次,每次换水10~30 cm。每15~20天使用一次改良水质类产品,水体透明度保持在30 cm左右。
3.饲料选择与投喂。选择配合饲料,质量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的要求,蛋白质含量45 %左右。鱼苗阶段投饲量为鱼体重的4%~8%,成鱼阶段为1%~3%。投喂应做到“定时、定位、定量、定质”。
4.疾病预防与治疗。应通过投放优质苗种、控制养殖密度、使用免疫增强剂、开展水产养殖重大疫病测报与应用等措施实施疾病的预防。发生疾病后根据病情进行药物治疗,给药方式包括药浴、全池泼洒、投喂药饵、食场和工具消毒等。常见疾病的发病时间、症状及防控方法详见附表11。
5.养殖日常管理。每日定期巡塘,注意观察水质变化,及时调控水质和底质,保持良好的水体环境。不得投喂幼杂鱼原料饲料。捕捞拉网操作应避免鱼体受伤感染或导致应激反应。做好《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三)投入品使用要求
1.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严格遵循《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严禁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附件11),如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不得使用停用兽药(附件11),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不使用无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特别注意甄别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和“微生态制剂”等名义进行售卖的假兽药。
2.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水产养殖用兽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附件12),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四)严格执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养殖生产者承诺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在成鱼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对农产品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五)精准掌握全市大口黑鲈养殖情况。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开展大口黑鲈养殖情况调查,摸清辖区内大口黑鲈养殖的面积、产量、病害发生、用药习惯、水产品上市等情况,形成大口黑鲈养殖企业名录。实行“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
(六)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 。严把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投入品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水产养殖环节。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
(七)规范大口黑鲈养殖生产行为。推行大口黑鲈生态健康养殖、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等绿色养殖模式,减少抗生素的使用数量和频率。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培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指导养殖生产者采用速测手段,做好兽药残留限量及兽药休药期管理,并开具合格证。重点查处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3种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4种停用兽药等违法使用行为,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进度安排
总体时间为2021年6月-2024年6月。具体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底前)。成立水产养殖“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小组,制订实施方案,量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2月)。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和完善大口黑鲈生产主体名录库,对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总体部署,开展大口黑鲈整治工作。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在集中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制定的名录,采用网格化管理办法,制订问题清单,实施常态化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月-6月)。收集整理数据、案例,总结监管经验和亮点,疏理形成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是大口黑鲈精准治理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投入品使用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口黑鲈“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县级总负责、镇(区、街道)抓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局渔业渔政科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大口黑鲈精准治理工作,督促并指导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工作;县渔技推广站负责绿色生态养殖技术推广应用和渔药减量化行动等;局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合格证和追溯制度建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管理、负责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县渔政监督大队负责养殖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治理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大口黑鲈生产全链条各环节,开展分析研判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指导和培训。严厉打击监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投入品不规范使用案件,营造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口黑鲈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附表11
大口黑鲈常见疾病及防控方法
病名 |
发病时间 |
主要症状 |
预防及治疗方法 |
车轮虫病 |
多发生在鱼种阶段,5~8 月为主要流行季节。 |
病鱼鳃有较多粘液,群游于池边或水面。取鱼鳃组织在显微镜下观察,可见大量侧面像碟形或毡帽形、反口为圆盘形、内部有多个齿体嵌接成齿轮状结构的齿环的车轮虫虫体。 |
预防:(1)鱼苗、鱼种放养前,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对养殖池塘进行彻底的清塘消毒;(2)苗种放养前,用3%~5%的食盐水溶液浸泡5~10 min,避免携带寄生虫。 治疗:用硫酸铜·硫酸亚铁(5∶2)合剂(0.7 g/m3)或其他国家批准使用的纤毛虫类杀虫剂全池泼洒。 |
水霉病 |
晚冬和早春为主要流行季节,可危害鱼种和成鱼。 |
病鱼患处有棉絮状白色绒毛,食欲不振,行动缓慢。 |
外用,用 0.4‰的食盐和 0.4‰的小苏打合剂,连续3天。 |
斜管虫病 |
春秋季节为主要流行季节。 |
病鱼皮肤和鳃有较多粘液,群游于池边或水面。取鳃组织在显微镜下观察,可见大量背面隆起、腹面平坦、左右两边不对称、有一个漏斗状的口管、周身纤毛的斜管虫虫体。 |
与车轮虫病防控方法相同。 |
指环虫病 |
5~8月为主要流行季节,可危害鱼种和成鱼。 |
指环虫主要寄生在鱼鳃上,亦可寄生在体表;既影响鱼呼吸,还可造成寄生部位损伤引起继发感染。取鱼鳃或体表粘液镜检,可见大量前端有吸盘、后端有固着器的指环虫成虫虫体。 |
预防:(1)鱼苗、鱼种放养前,用生石灰和漂白粉对养殖池塘进行彻底的清塘消毒;(2)苗种放养前,用3%~5%的食盐水(100 kg水加3~5 kg食盐)溶液浸泡5 ~10 min,避免携带寄生虫。 治疗:用90%晶体敌百虫(0.5~1 g/m3)全池泼洒 |
錨头蚤病 |
一年四季均可发病。 |
錨头蚤主要寄生在鱼的体表,在寄生部位形成肉眼可见的针状体。会造成鱼体体表损伤,寄生部位常发炎、红肿、出血,容易引发继发感染。 |
与指环虫病防控方法相同。 |
腐皮病 |
多发生在成鱼阶段。春、夏、秋三季均可发生,水温在15℃以上即可发生,20~30℃时为流行高峰期。 |
病鱼鳃瓣腐烂发白,鳃小片坏死、崩溃,严重的发病鱼在靠近病灶的鳃盖内侧处充血发炎;糜烂处可见淡黄色的菌团物。病鱼离群慢游于水面、池边或网箱的边缘,两侧或背鳍、腹鳍、尾鳍基部或吻端病灶处色素消退出现白斑,随着病程发展出现皮肤糜烂等症状。 |
预防:(1)放苗前对养殖池塘进行清塘消毒。鱼种下塘前做好消毒处理,避免携带寄生虫、细菌等病原;(2)发病季节,每月坚持全池遍洒生石灰1~2次,使池水pH值保持在8.0左右;(3)加强饲养管理,保持优良水质,增强鱼体抵抗力。治疗:(1)全池遍洒杀菌消毒剂,杀灭水中及鱼体表的病原菌;(2)内服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复方磺胺等国家批准使用的渔用抗菌药物,用量用法参考渔用药物说明书;(3)若发现有寄生虫混合感染的,要根据寄生虫的种类,对症下药将其杀灭。 |
细菌性 肠炎病 |
病鱼腹部胀大,肛门红肿;重症病鱼轻压腹部可见从肛门流出的淡黄色腹水,剖开腹腔内积有腹水,肠管紫红色。用剪刀将肠管剖开,肠内充满粘状物,肠内壁上皮细胞坏死脱落,严重的病鱼整个腹腔内壁充血。 |
预防:(1)杜绝投喂变质或不洁的饲料,投饵时做到定时、定质、定量;(2)高温季节减少投饵量、避免在中午和下午高温时投喂。治疗:(1)全池遍洒杀菌消毒剂,杀灭水中的病原菌;(2)内服多西环素、硫酸新霉素等国家批准使用的渔用抗菌药物,用量用法参考渔用药物说明书。 |
|
诺卡氏菌病 |
多发生在成鱼阶段,6~9 月为主要流行季节。 |
病鱼食欲减退,离群游于水面或池边,体色变黑;解剖病鱼可见脾脏、肾脏、肝脏、肠系膜等组织布满类似于结节状的小白点;严重时体表肌肉穿孔、继而糜烂。 |
预防:(1)放苗前对养殖池塘进行清塘消毒。鱼种下塘前做好消毒处理,避免携带寄生虫、细菌等病原;(2)发病季节,每月坚持全池遍洒生石灰1~2次,使池水pH值保持在8.0左右;(3)加强饲养管理,发病高峰期前,添加维生素C和多维,增强鱼体的抗病能力。 治疗:(1)及时清除病鱼防止病情蔓延;(2)适当减少投饵量;(3)内服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等国家批准使用的渔用抗菌药物,用量和用法参考渔用药物说明书。 |
虹彩病毒病 |
多发生在幼鱼阶段。一般在夏季暴发,7~10 月为主要流行季节。 |
病鱼一般浮在水面,大多没有肉眼可见典型症状,但剖检可见鱼鳔膨大,布满红色气腺。有时鱼鳔中有黄色或褐色蜡样分泌物。 |
预防为主。放养苗种进行虹彩病毒的检测。 |
附件3-11
乌鳢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
一、生产基本情况
乌鳢在我县有少部分养殖,以露天养殖为主。
二、主要风险隐患
乌鳢主要有败血症、肠炎病、腐皮病、碘砲虫等,其中多数为细菌性疾病,春夏秋三季都有发生,常出现休药期未满再次发病的现象。
乌鳢集约化养殖过程中使用抗生素治疗细菌性疾病,休药期管理不科学导致抗生素超标。质量安全风险主要来源是未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以及不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
三、重点治理措施
严格控制乌鳢养殖生产各个环节,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减少水产养殖用兽药的使用量,切实保障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
(一)养殖生产管理
1、池塘建设与清整。建立乌鳢循环水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化池塘,设立水质净化区域,面积占养殖区的6%~12%,配备建立三级的循环过滤系统。放养前进行清塘清淤与消毒,清除底部残饵、鱼粪,消灭池底致病菌以及残留敌害生物。建议消毒方法:将池水排干、清淤、曝晒后,放苗前20天左右,每亩用100~120kg生石灰或15~20kg漂白粉(含有效氯25% 以上)进行消毒。
2、苗种投放。鱼种符合SC/T 1119-2014《乌鳢亲鱼和苗种》的规定,一般应选择“杭鳢1号”“乌斑杂交鳢”等经全国水产原良种委员会审定的新品种,从市级以上良繁场购买苗种,并经检验检疫合格。记录苗种来源、苗种检疫信息及投放苗种的品种、规格、投放量与投放时间。
3、池塘水质调控。根据季节、天气、水色、乌鳢活动情况适时调控池塘水位。每隔15~20 天加注新水1次,每次注水量约为原池水的15%~20 %。透明度前期保持在25~40cm,中后期在30~50cm。定期应用水质改良类产品进行水质调控。
4、饲料投喂及管理。选择配合饲料,质量应符合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及NY/T 2072-2011《乌鳢配合饲料》的要求。鱼苗阶段投饲量为鱼体重的4%~8%,成鱼阶段为1%~3%。投喂应做到“定时、定位、定量、定质”。
5、做好病害防控。应通过投放优质苗种、控制养殖密度、使用免疫增强剂、开展水产养殖重大疫病测报与应用等措施实施疾病预防。发生疾病后根据病情进行药物治疗,给药方式包括药浴、全池泼洒、投喂药饵、食场和工具消毒等。乌鳢常见疾病的发病时间、症状及防控方法详见附表12。
(二)投入品使用要求
1.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严格遵循《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严禁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附件3-15),如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不得使用停用兽药(附件3-15),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以及无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特别注意甄别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和“微生态制剂”等名义进行售卖的假兽药。
2.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水产养殖用兽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附件3-16),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三)严格执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养殖生产者承诺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在成鱼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对农产品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四)精准掌握全市乌鳢养殖情况。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开展乌鳢养殖情况调查,摸清辖区内乌鳢养殖的面积、产量、病害发生、用药习惯、水产品上市等情况,形成乌鳢养殖企业名录。实行“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
(五)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 。严把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投入品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水产养殖环节。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
(六)规范乌鳢养殖生产行为。推行乌鳢生态健康养殖、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等绿色养殖模式,减少抗生素的使用数量和频率。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培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督促指导养殖生产者采用速测手段,做好兽药残留限量及兽药休药期管理,并开具合格证。重点查处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3种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4种停用兽药等违法使用行为,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进度安排
总体时间为2021年6月-2024年6月。具体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底前)。成立水产养殖“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小组,制订实施方案,量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2月)。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和完善乌鳢生产主体名录库,对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总体部署,开展乌鳢整治工作。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在集中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制定的名录,采用网格化管理办法,制订问题清单,实施常态化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月-6月)。收集整理数据、案例,总结监管经验和亮点,疏理形成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是乌鳢精准治理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投入品使用管理。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鳢“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县级总负责、镇(区、街道)抓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局渔业渔政科牵头负责协调推进乌鳢精准治理工作,督促并指导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工作;县渔技推广站负责绿色生态养殖技术推广应用和渔药减量化行动等;局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合格证和追溯制度建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并对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县渔政监督大队负责养殖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治理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本地区乌鳢生产全链条各环节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分析研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指导和培训。严厉打击监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投入品不规范使用案件,营造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乌鳢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附表12
乌鳢常见疾病及防控方法
病名 |
发病时间 |
主要症状 |
预防及治疗方法 |
车轮虫病 |
多发生在鱼种阶段,5~8 月为主要流行季节。 |
病鱼鳃有较多粘液,群游于池边或水面。取鱼鳃组织在显微镜下观察,可见大量侧面像碟形或毡帽形、反口为圆盘形、内部有多个齿体嵌接成齿轮状结构的齿环车轮虫虫体。 |
预防:(1)鱼苗、鱼种放养前,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对养殖池塘进行彻底的清塘消毒;(2)苗种放养前,用3%~5%的食盐水溶液浸泡5~10 min,避免携带寄生虫。 治疗:用硫酸铜硫酸亚铁粉(水产用)或其他合法杀虫剂全池泼洒。 |
水霉病 |
晚冬和早春为主要流行季节,可危害鱼种和成鱼。 |
病鱼患处有棉絮状白色绒毛,食欲不振,行动缓慢。 |
外用,用 0.4‰的食盐,连续3天。 |
小瓜虫病 |
在春秋季节、水温15 ~25 ℃时易暴发流行,主要感染乌鳢幼苗。 |
患病乌鳢鳃丝、鳍条及体表上布满白色小点状囊泡,此为小瓜虫虫体和胞囊,故此病也叫做“白点病”。该病的主要症状为游动迟缓,漂浮于水面,随着病情加重,患病乌鳢的体表似附着一层白膜,部分鳞片脱落,皮肤溃烂,常与固体物质发生摩擦,最终因呼吸困难而死亡。 |
用生石灰清塘清淤,以杀死池塘底部淤泥中的虫卵。将研磨后的五倍子浸泡后,以3~5mg /mL 浸出液全池泼洒也有良好的预防作用。以0.25kg /亩椒子粉与0.5 kg /亩生姜粉混合使用可见显著疗效。 |
病名 |
发病时间 |
主要症状 |
预防及治疗方法 |
指环虫病 |
5~8月为主要流行季节,可危害鱼种和成鱼。 |
指环虫主要寄生在鱼鳃上,亦可寄生在体表;既影响鱼呼吸,还可造成寄生部位损伤引起继发感染。取鱼鳃或体表粘液镜检,可见大量前端有吸盘、后端有固着器的指环虫成虫虫体。 |
预防:(1)鱼苗、鱼种放养前,用生石灰和漂白粉对养殖池塘进行彻底的清塘消毒;(2)苗种放养前,用3%~5%的食盐水(100 kg水加3~5 kg食盐)溶液浸泡5 ~10 min,避免携带寄生虫。 治疗:用精制敌百虫粉(水产用)或敌百虫溶液(水产用)全池泼洒,用法用量参考说明书。 |
碘泡虫病 |
每年的5~8 月最为流行,发病率高达90%。 |
鱼体发黑,在水面打转,腹部膨大,剖检后可见有淡黄色液体流出。患病乌鳢幼苗的肾脏内可见一些白色或浅黄色呈圆形的碘泡虫胞囊。患病乌鳢成鱼的整个肾脏处均长满胞囊,肾脏坏死。 |
以预防为主,可用生石灰化水后清塘消毒,将底泥中的碘泡虫胞囊杀灭。投喂新鲜优质饲料,以提高乌鳢自身的免疫力。应注意将病鱼、死鱼等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处理后深埋于距池塘较远处。使用精制敌百虫粉(水产用)或敌百虫溶液(水产用)全池泼洒,用法用量参考说明书。同时用硫酸铜硫酸亚铁粉(水产用)或盐酸氯苯胍拌饲投喂。 |
锚头蚤病 |
一年四季均可发病。 |
锚头蚤主要寄生在鱼的体表,在寄生部位形成肉眼可见的针状体。会造成鱼体体表损伤,寄生部位常发炎、红肿、出血,容易引发继发感染。 |
与指环虫病防控方法相同。 |
病名 |
发病时间 |
主要症状 |
预防及治疗方法 |
腐皮病 |
多发生在成鱼阶段。春、夏、秋三季均可发生,水温在15℃以上即可发生,20~30℃时为流行高峰期。 |
病鱼鳃瓣腐烂发白,鳃小片坏死、崩溃,严重的发病鱼在靠近病灶的鳃盖内侧处充血发炎;糜烂处可见淡黄色的菌团物。病鱼离群慢游于水面、池边或网箱的边缘,两侧或背鳍、腹鳍、尾鳍基部或吻端病灶处色素消退出现白斑,随着病程发展出现皮肤糜烂等症状。 |
预防:(1)放苗前对养殖池塘进行清塘消毒。鱼种下塘前做好消毒处理,避免携带寄生虫、细菌等病原;(2)发病季节,每月坚持全池遍洒生石灰1~2次,使池水pH值保持在8.0左右;(3)加强饲养管理,保持优良水质,增强鱼体抵抗力。治疗:(1)全池遍洒杀菌消毒剂,杀灭水中及鱼体表的病原菌;(2)内服恩诺沙星粉(水产用)、氟苯尼考粉、复方磺胺嘧啶粉(水产用)等,用量用法参考说明书;(3)若发现有寄生虫混合感染的,要根据寄生虫的种类,对症下药将其杀灭。 |
细菌性肠炎病 |
病鱼腹部胀大,肛门红肿;重症病鱼轻压腹部可见从肛门流出的淡黄色腹水,剖开腹腔内积有腹水,肠管紫红色。用剪刀将肠管剖开,肠内充满粘状物,肠内壁上皮细胞坏死脱落,严重的病鱼整个腹腔内壁充血。 |
预防:(1)杜绝投喂变质或不洁的饲料,投饵时做到定时、定质、定量;(2)高温季节减少投饵量、避免在中午和下午高温时投喂。治疗:(1)全池遍洒杀菌消毒剂,杀灭水中的病原菌;(2)内服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硫酸新霉素粉(水产用)等,用量用法参考说明书。 |
|
诺卡氏菌病 |
多发生在成鱼阶段,6~9 月为主要流行季节。 |
病鱼初期无明显症状,仅表现为食欲下降,反应迟钝,上浮水面。随着病情加重,体表变黑并伴有出血,眼球突出或外缘混浊,腹部膨大,真皮下形成脓疮,有干酪状坏死,鳃上有棉絮状结节,最明显是脾和肾上有明显肉眼结节(肉芽肿),肝、心包和鳔上偶尔也可见。本病病程长, 发病率和死亡率均较高,成鱼养殖池中多发于高温养殖期。 |
预防:(1)放苗前对养殖池塘进行清塘消毒。鱼种下塘前做好消毒处理,避免携带寄生虫、细菌等病原;(2)发病季节,每月坚持全池遍洒生石灰1~2次,使池水pH值保持在8.0左右;(3)加强饲养管理,发病高峰期前,添加维生素C和多维,增强鱼体抗病能力。 治疗:(1)及时清除病鱼防止病情蔓延;(2)适当减少投饵量;(3)内服氟苯尼考粉、恩诺沙星粉(水产用)等,用量和用法参考说明书。 |
病名 |
发病时间 |
主要症状 |
预防及治疗方法 |
细菌性败血症 |
多发生在成鱼阶段,6~9 月为主要流行季节。 |
早期病鱼上下颂、口腔、鳃盖、眼睛、鳍基及鱼体两侧轻度充血,肠内有少量食物。严重时体表严重充血、出血,眼眶周围也充血,眼球突出,肛门红肿,腹部膨大,腹腔内积有淡黄色透明腹水或红色浑浊腹水;鳃、肝、肾的颜色较淡,且呈花斑状;肝脏、脾脏、肾脏肿大;胆囊肿大,肠系膜、腹膜及肠壁充血,肠内无食物,有的肠腔内积水或胀大,有的病鱼鱗片竖起,肌肉和鳔壁充血,鳃丝末端腐烂。有时病鱼死亡,外观无明显症状。 |
预防:(1)放苗前对养殖池塘进行清塘消毒。鱼种下塘前做好消毒处理,避免携带寄生虫、细菌等病原;(2)发病季节,每月坚持全池遍洒生石灰1~2次,使池水pH值保持在8.0左右;(3)加强饲养管理,发病高峰期前,添加维生素C和多维,增强鱼体的抗病能力。 治疗:(1)及时清除病鱼防止病情蔓延;(2)适当减少投饵量;(3)内服氟苯尼考粉、恩诺沙星粉(水产用)等,用量和用法参考说明书。 |
弹状病毒病 |
多发生在水温为(27~30℃),一般在夏季暴发,7~10 月为主要流行季节。 |
鱼在水中乱窜、打转,发病也很急,患病杂交鳢主要症状表现为肝脏、脾脏肿大、表明有大小不等的出血点,鱼鳔血管严重肿胀,整个鱼鳔都被出血斑块覆盖。 |
预防为主。放养苗种进行弹状病毒的检测,不投放结果阳性的苗种。养殖过程中注意提高鱼体的免疫导强力。 |
附件3-12
鳊鱼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
一、生产基本情况
鳊鱼是我县常见鱼类,养殖模式多以鳊鱼和鲫鱼、草鱼套养等养殖方式,全县鳊鱼养殖产量近2000吨。
二、主要风险隐患
鳊鱼高密度、集约化的精养模式产量稳定,效益较好,但养殖过程中常出现多种疾病,主要有败血症、肠炎病、腐皮病、锚头鳋病等,其中多数为细菌性疾病,春、夏、秋三季都有发生,常出现休药期未满再次发病的现象。
鳊鱼集约化养殖过程中使用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等抗生素治疗细菌性病害,休药期管理不科学导致抗生素超标。质量安全风险主要来源是未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以及不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
三、重点治理措施
控制鳊鱼养殖生产各个环节,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减少水产养殖用兽药的使用量,切实保障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
(一)养殖生产管理
1、池塘建设与清整。建立鳊鱼循环水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化池塘,设置水质净化区域,面积占养殖区的6%~12%,配备三级循环过滤系统。放养前进行清塘、清淤与消毒,清除底部残饵、鱼粪,消灭池底致病菌以及残留敌害生物。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消毒:将池水排干、清淤、曝晒后,放苗前20天左右,每亩用100~120kg生石灰或15~20kg漂白粉(含有效氯25% 以上)进行消毒。
2、苗种投放。鱼种符合GB/T 10030-2006《团头鲂鱼苗、鱼种》的规定,建议选择“浦江1号”“浦江苏号”“华海1号”等经全国水产原良种委员会审定的新品种,从市级以上良繁场购买苗种,并经检验检疫合格。记录苗种来源、苗种检疫信息及投放苗种的品种、规格、投放量与投放时间。
3、池塘水质调控。根据季节、天气、水色、鳊鱼活动情况适时调控池塘水位。每隔15~20 天加注新水1次,每次注水量约为原池水的15%~20 %。池水透明度前期保持在25~40cm,中后期30~50cm。定期应用水质改良类产品进行水质调控。
4、饲料投喂及管理。选择配合饲料,质量应符合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及SC/T 1074-2004《团头鲂配合饲料》的要求。鱼苗阶段投饲量为鱼体的4%~8%,成鱼阶段为1%~3%。投喂应做到“定时、定位、定量、定质”。
5、做好病害防控。应通过投放优质苗种、控制养殖密度、使用免疫增强剂、开展重大疫病测报与应用等措施实施疾病预防。发生疾病后根据病情进行药物治疗,给药方式包括药浴、全池泼洒、投喂药饵、食场和工具消毒等。常见疾病发病时间、症状及防控方法详见附表13。
(二)投入品使用要求
1.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严格遵循《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严禁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附件3-15,如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不得使用停用兽药(附件3-15),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以及无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特别注意甄别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和“微生态制剂”等名义进行售卖的假兽药。
2.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水产养殖用兽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附件3-16),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三)严格执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养殖生产者承诺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在成鱼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对农产品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四)精准掌握全市鳊鱼养殖情况
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开展鳊鱼养殖情况调查,摸清辖区内鳊鱼养殖的面积、产量、病害发生、用药习惯、水产品上市等情况,形成鳊鱼养殖企业名录。实行“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
(五)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
严把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投入品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水产养殖环节。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
(六)规范鳊鱼养殖生产行为
推行鳊鱼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减少抗生素使用数量和频率。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培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督促指导养殖生产者采用速测手段,做好兽药残留限量及兽药休药期管理,并开具合格证。重点查处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3种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4种停用兽药等违法使用行为,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进度安排
总体时间为2021年6月-2024年6月。具体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底前)。成立水产养殖“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小组,制订实施方案,量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2月)。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和完善鳊鱼生产主体名录库,对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总体部署开展鳊鱼整治工作。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在集中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制定的名录,采用网格化管理办法,制订问题清单,实施常态化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月-6月)。收集整理数据、案例,总结监管经验和亮点,疏理形成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是鳊鱼精准治理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投入品使用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鳊鱼“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县级总负责、镇(区、街道)抓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局渔业渔政科牵头负责协调推进鳊鱼精准治理工作,督促并指导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工作;县渔技推广站负责绿色生态养殖技术推广应用和渔药减量化行动等;局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合格证和追溯制度建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并对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县渔政监督大队负责养殖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治理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鳊鱼生产全链条各环节,开展分析研判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指导和培训。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投入品不规范使用案件,营造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鳊鱼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附表13
鳊鱼常见疾病及防控方法
病名 |
发病时间 |
主要症状 |
预防及治疗方法 |
车轮虫病 |
多发生在鱼种阶段,5~8 月为主要流行季节。 |
病鱼鳃有较多粘液,群游于池边或水面。鱼鳃组织在显微镜下观察,可见大量侧面像碟形或毡帽形、反口为圆盘形、内部有多个齿体嵌接成齿轮状结构的车轮虫虫体。 |
预防:(1)鱼苗、鱼种放养前,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对养殖池塘进行彻底的清塘消毒;(2)苗种放养前,用3%~5%的食盐水溶液浸泡5~10 min,避免携带寄生虫。 治疗:用硫酸铜硫酸亚铁粉(水产用)或其他合法杀虫剂全池泼洒。 |
水霉病 |
晚冬和早春为主要流行季节,可危害鱼种和成鱼。 |
病鱼患处有棉絮状白色绒毛,食欲不振,行动缓慢。 |
外用,用 0.4‰的食盐,连续3天。 |
斜管虫病 |
春秋季节为主要流行季节。 |
病鱼皮肤和鳃有较多粘液,群游于池边或水面。鳃组织在显微镜下观察,可见背面隆起、腹面平坦、左右两边不对称、有一个漏斗状的口管、周身纤毛的斜管虫虫体。 |
与车轮虫病防控方法相同。 |
指环虫病 |
5~8月为主要流行季节,可危害鱼种和成鱼。 |
指环虫主要寄生在鱼鳃上,亦可寄生在体表;既影响鱼呼吸,还可造成寄生部位损伤引起继发感染。取鱼鳃或体表粘液镜检,可见大量前端有吸盘、后端有固着器的指环虫成虫虫体。 |
预防:(1)鱼苗、鱼种放养前,用生石灰和漂白粉对养殖池塘进行彻底的清塘消毒;(2)苗种放养前,用3%~5%的食盐水(100 kg水加3~5 kg食盐)溶液浸泡5 ~10 min,避免携带寄生虫。 治疗:用精制敌百虫粉(水产用)或敌百虫溶液(水产用)全池泼洒,用法用量参考说明书。 |
病名 |
发病时间 |
主要症状 |
预防及治疗方法 |
锚头蚤病 |
一年四季均可发病。 |
锚头蚤主要寄生在鱼的体表,在寄生部位形成肉眼可见的针状体。会造成鱼体体表损伤,寄生部位常发炎、红肿、出血,容易引发继发感染。 |
与指环虫病防控方法相同。 |
腐皮病 |
多发生在成鱼阶段。春夏秋三季均可发生,水温在15℃以上即可发生,20~30℃时为流行高峰期。 |
病鱼鳃瓣腐烂发白,鳃小片坏死、崩溃,严重的发病鱼在靠近病灶的鳃盖内侧处充血发炎;糜烂处可见淡黄色的菌团物。病鱼离群慢游于水面、池边或网箱的边缘,两侧或背鳍、腹鳍、尾鳍基部或吻端病灶处色素消退出现白斑,随着病程发展出现皮肤糜烂等症状。 |
预防:(1)放苗前对养殖池塘进行清塘消毒。鱼种下塘前做好消毒处理,避免携带寄生虫、细菌等病原;(2)发病季节,每月坚持全池遍洒生石灰1~2次,使池水pH值保持在8.0左右;(3)加强饲养管理,保持优良水质,增强鱼体抵抗力。治疗:(1)全池遍洒杀菌消毒剂,杀灭水中及鱼体表的病原菌;(2)内服恩诺沙星粉(水产用)、氟苯尼考粉、复方磺胺嘧啶粉(水产用)等,用量用法参考说明书;(3)若发现有寄生虫混合感染的,要根据寄生虫的种类,对症下药将其杀灭。 |
细菌性 肠炎病 |
鱼种至成鱼都易发,死亡率50%左右,严重时可达90%以上。水温在20C以上发生流行,流行高峰为水温25~30℃。 |
病鱼腹部胀大,肛门红肿;重症病鱼轻压腹部可见从肛门流出的淡黄色腹水,剖开腹腔内积有腹水,肠管紫红色。用剪刀将肠管剖开,肠内充满粘状物,肠内壁上皮细胞坏死脱落,严重的病鱼整个腹腔内壁充血。 |
预防:(1)杜绝投喂变质或不洁的饲料,投饵时做到定时、定质、定量;(2)高温季节减少投饵量、避免在中午和下午高温时投喂。治疗:(1)全池遍洒杀菌消毒剂,杀灭水中的病原菌;(2)内服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硫酸新霉素粉(水产用)等,用量用法参考说明书。 |
病名 |
发病时间 |
主要症状 |
预防及治疗方法 |
细菌性 败血症 |
多发生在成鱼阶段,6~9 月为主要流行季节。 |
早期病鱼上下颂、口腔、鳃盖、眼睛、鳍基及鱼体两侧轻度充血,肠内有少量食物。严重时体表严重充血或出血,眼眶周围也充血,眼球突出,肛门红肿,腹部膨大,腹腔内积有淡黄色透明腹水或红色浑浊腹水;鳃、肝、肾的颜色较淡,且呈花斑状;肝脏、脾脏、肾脏肿大;胆囊肿大,肠系膜、腹膜及肠壁充血,肠内无食物,有的肠腔内积水或胀大,有的病鱼鱗片竖起,肌肉和鳔壁充血,鳃丝末端腐烂。 |
预防:(1)放苗前对养殖池塘进行清塘消毒。鱼种下塘前做好消毒处理,避免携带寄生虫、细菌等病原;(2)发病季节,每月坚持全池遍洒生石灰1~2次,使池水pH值保持在8.0左右;(3)加强饲养管理,发病高峰期前,添加维生素C和多维,增强鱼体的抗病能力。 治疗:(1)及时清除病鱼防止病情蔓延;(2)适当减少投饵量;(3)内服氟苯尼考粉、恩诺沙星粉(水产用)等,用量和用法参考说明书。 |
附件3-13
大黄鱼质量安全“三前”环节精准治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大黄鱼目前没有规模养殖,仅有少数养殖户采用虾池套养方式试养。有1-2家育苗场进行大黄鱼人工育苗,苗种主要用于近海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我县水产品市场销售的大黄鱼,主要来源于福建、浙江等省养殖场。
二、主要风险隐患
根据市场监测结果,市场销售的养殖大黄鱼存在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主要风险是恩诺沙星等限用药物超标以及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品残留。目前,未发现地产大黄鱼存在药残问题。
三、重点治理措施
指导少数大黄鱼育苗和养殖主体采用绿色健康养殖模式进行生产,规范使用投入品,重点整治水产品市场销售的外来商品大黄鱼。
(一)及时掌握大黄鱼育苗和养殖情况。及时做好全市新增大黄鱼育苗和养殖情况调查,全面掌握育苗和养殖的面积、产量、疾病治疗、成鱼销售等情况。指导养殖主体规范使用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鼓励发展大黄鱼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二)严格大黄鱼市场准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联合加强市场商品大黄鱼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大黄鱼合格证凭证,对无法提供的禁止入场销售,一律进行批批抽检,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持有合格证的商品大黄鱼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三)严厉打击加工餐饮环节违法行为。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市场监管等部门,特别对问题突出省市地区的产品及时发出警示,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原料进货查验记录,查验并留存合格证凭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兽药残留超标大黄鱼开展溯源调查,查找药残超标大黄鱼的来源和养殖主体。对加工和餐饮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度安排
总体时间为2021年6月-2024年6月。具体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底前)。成立水产养殖“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小组,制订实施方案,量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2月)。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和完善大黄鱼经营主体名录库对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总体部署,开展大黄鱼整治工作。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在集中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制定的名录,采用网格化管理办法,制订问题清单,实施常态化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月-6月)。收集整理数据、案例,总结监管经验和亮点,疏理形成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三年行动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大黄鱼市场流通经营管理。联席工作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行的治理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县级负责、镇(区、街道)抓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局相关职能处室和部门配合,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大黄鱼育苗生产及养殖生产阶段“三前”环节管理,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大黄鱼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共同协调抓好相关环节治理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强化监管指导。加强对各地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大黄鱼各种行为,严肃查处销售未经检测合格、未取得合格证大黄鱼的违法违规案件,营造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黄鱼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附件3-14
南美白对虾质量安全“三前”环节
精准治理方案
一、生产基本情况
南美白对虾是我县常见特色水产品之一,主要养殖方式包括温棚养殖、工厂化养殖和池塘养殖,也有大宗鱼类套养南美白对虾方式。全县南美白对虾养殖年产量约5万吨,主要分布在全县沿海各镇(区、街道)。
二、主要风险隐患
南美白对虾常见病毒性疾病主要包括白斑综合征、传染性皮下及造血组织坏死病、虾血细胞虹彩病毒病、黄头病毒病等;细菌性疾病主要包急性肝胰腺坏死综合症、烂鳃病等;真菌疾病主要包括虾肝肠胞虫等等。由于目前水产养殖投入品还不十分规范,如果养殖户使用了来源不清的投入品,可致南美白对虾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三、重点治理措施
严格控制南美白对虾生产各个环节,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减少水产养殖用兽药的使用量,切实保障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
(一)养殖模式
1.池塘养殖。虾苗放养前,池塘需经清塘、曝晒、消毒等处理,投放密度控制在20000~30000尾/亩为宜。每日上午日出后2小时及下午日落前2小时各投饵一次,并根据天气、水质等情况灵活调整投喂量和投喂次数。
2.温棚养殖。虾苗放养前,养殖设施需经清塘、曝晒、消毒等处理,投放密度为100~120尾/m3为宜。每日上午日出后2小时及下午日落前2小时各投铒一次,并根据天气、水质等情况灵活调整投喂量和投喂次数。
(二)质量控制要点
1.良种选择。虾苗应符合《凡纳滨对虾健康苗种》(GB3206/T 421-2015)的规定,一般应选择进口一代苗或经全国水产原良种委员会审定的新品种,从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购买苗种,虾苗经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记录苗种来源、苗种检疫信息及投放苗种的品种、规格、投放量与投放时间。
2.水质调控。池塘养殖模式根据不同养殖阶段定期换水,一般每周换水1次,每次换水10~30 cm。每15~20天使用一次改良水质类产品,水体透明度保持在30 cm左右。温棚养殖模式应定期使用微生态制剂改良水质。
3.饲料选择与投喂。选择配合饲料,质量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的要求,蛋白质含量符合GB/T 22919.5-2008 《水产配合饲料第5部分: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的要求。苗种阶段投饲量为虾体重的4%~6%,成虾阶段为1%~3%。投喂应做到“定时、定位、定量、定质”。
4.疾病预防与治疗。应通过投放优质苗种、控制养殖密度、使用免疫增强剂、开展水产养殖重大疫病测报与应用等措施实施疾病的预防。发生疾病后根据病情进行药物治疗,给药方式包括药浴、全池泼洒、投喂药饵、食场和工具消毒等。常见疾病的发病时间、症状及防控方法详见附表14。
5.养殖日常管理。每日定期巡塘,注意观察水质变化,及时调控水质和底质,保持良好的水体环境。捕捞拉网操作应避免虾体受伤感染或导致应激反应。做好《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三)投入品使用要求
1.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严格遵循《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严禁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附件3-15),如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不得使用停用兽药(附件3-16),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不使用无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特别注意甄别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和“微生态制剂”等名义进行售卖的假兽药。
2.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水产养殖用兽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附件12),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四)严格执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养殖生产者承诺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在成虾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对农产品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五)精准掌握全市南美白对虾养殖情况。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开展南美白对虾养殖情况调查,摸清辖区内南美白对虾养殖的面积、产量、病害发生、用药习惯、水产品上市等情况,形成南美白对虾养殖企业名录。实行“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
(六)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 。严把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投入品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水产养殖环节。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
(七)规范南美白对虾养殖生产行为。推行南美白对虾生态健康养殖、温棚生态养殖等绿色养殖模式,杜绝抗生素在南美白对虾上的使用。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培训,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指导养殖生产者采用速测手段,做好兽药残留限量及兽药休药期管理,并开具合格证。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进度安排
总体时间为2021年6月-2024年6月。具体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底前)。成立南美白对虾“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小组,制订实施方案,量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2月)。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和完善南美白对虾生产主体名录库,对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总体部署,开展南美白对虾整治工作。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在集中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制定的名录,采用网格化管理办法,制订问题清单,实施常态化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月-6月)。收集整理数据、案例,总结监管经验和亮点,疏理形成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是南美白对虾精准治理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投入品使用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美白对虾“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县级总负责、镇(区、街道)抓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局渔业渔政科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南美白对虾精准治理工作,督促并指导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工作;县渔技推广站负责绿色生态养殖技术推广应用和渔药减量化行动等;局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合格证和追溯制度建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并对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县渔政监督大队负责养殖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治理任务的组织落实。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南美白对虾生产全链条各环节,开展分析研判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指导和培训。严厉打击监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投入品不规范使用案件,营造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南美白对虾质量安全问题治理。
附表14
南美白对虾常见疾病及防控方法
病名 |
发病时间 |
主要症状 |
预防及治疗方法 |
白斑综合征 |
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多发生露天池塘养殖,我市发病率达到30-40%,死亡率达到30-80%,5-6月以及9月为主要流行季节。 |
身体发红,群游于池边或水面,摄食减少或不摄食。显微镜下观察,可见病虾头胸甲上有大小不一的白斑,。 |
预防:(1)虾苗放养前,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对养殖池塘进行彻底的清塘消毒;(2)虾苗投放前要进行苗种检疫,投放不带病原苗种。(3)加强水源管理,防止水源带毒,选择健康无病毒苗种,控制合理养殖密度,密切关注水质调控,维护养殖水体环境平衡与稳定;(4)要严格控制疫病扩散;(5)采用生物防控措施。生物防控是在虾池里投放一定规格、数量能摄食死亡和病弱对虾的鱼类,这些鱼类摄食病、弱、死虾,切断WSSV在养殖对虾群体中的传播,控制WSS在养殖对虾群体中的暴发流行。对于盐度小于8的虾池,一般在虾苗养殖 20~30 天,投放 30~60 尾/ 亩、1千克/尾左右的草鱼。对于盐度小于6的虾池,在对虾苗种养殖 10 天左右,投放 40~60 尾/亩、0.15~0.5千克/尾革胡子鲇。对于海水养殖池塘来说,可以投放黑鲷等品种。 |
急性肝胰腺坏死综合症 |
所有养殖阶段都有发生,发病率达30-60%。病原可来自于虾苗,或者通过水平传播。 |
该病分为急性型、亚急性型和慢性型,急性发生时可以两天内全池死亡,死亡率达100%,亚急性可以在一周内全部死亡,慢性型可出现零星死亡。一般死亡个体易出现附肢被其他虾所摄食,出现“肉段子”。 |
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措施。主要以预防为主,一旦发病,建议做好温棚之间的隔离,防止温棚与温棚之间的传染。 |
虾肝肠胞虫 |
一年四季都有发生,病原主要来自于虾苗 |
寄生于对虾肝胰腺,影响对虾的正常生长,并引发细菌的二次感染。对虾感染EHP后严重影响消化和吸收功能,出现严重的生长缓慢现象,饵料效率差,成虾商品价值低,产量下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EHP寄生一般不引起南美白对虾死亡,极易被养殖户所忽视。 |
(1)加强苗种检测,选择不带虫的苗种。养殖户在购苗时应主动抽样,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检测,选择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苗种。(2)对于曾发生过对虾生长缓慢的池塘,应采集代表性底泥进行检测,EHP阳性的须进行严格的池塘灭孢,尽量去除底泥,排除EHP寄生隐患。(3)对于工厂化室内水泥池及生产用具使用2.5%NaOH溶液处理。另外,降低养殖密度、降低池塘坡度、降低水体盐度等措施对预防EHP都具有一定效果。不可随意排放对虾养殖尾水,防止EHP的传播范围扩大。(4)应用证明具有防控效果的水产养殖用兽药。 |
附件3-15
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 2020年1号
动物食品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1 |
回石酸锡押(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
农业农村 部公告第 250 号 |
2 |
?-兴奋剂(?-agonists)癸及其盐、酯 |
|
3 |
东制剂:氯化亚东(甘东)(Calomel)、醋酸东(Mercurous acetate)、 硝酸亚东(Mercurous nitrate)、吡睫基醋酸东(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
|
4 |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
|
5 |
卡巴氧(Carbadox)及其盐、酯 |
|
6 |
呋南丹(克百威)(Carbofuran) |
|
7 |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 |
|
8 |
杀虫咪(克死蜗)(Chlordimeform) |
|
9 |
氨苯砜(Dapsone) |
|
10 |
硝基呋南癸:呋南西林(Furacilinum)、呋南妥因(Furadantin)、呋南它酮(Furaltadone)、呋南唑酮(Furazolidone)、呋南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 |
|
11 |
林丹(Lindane) |
|
12 |
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 |
|
13 |
癸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Melengestrol Acetate)、甲基辜丸酮(Methyltestosterone) 群勃龙(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玉米赤霉醇(Zeranal) |
|
14 |
安眠酮(Methaqualone) |
|
15 |
硝呋烯腙(Nitrovin) |
|
16 |
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 sodium) |
|
17 |
硝基咪唑癸:洛硝达唑(Ronidazole)、替硝唑(Tinidazole) |
|
18 |
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 |
|
19 |
己二烯雌酚(Dienoestrol)、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己烷雌酚(Hexoestrol 及其盐、酯 |
|
20 |
锥虫碑胺(Tryparsamile) |
|
21 |
万古霉素(Vancomycin)及其盐、酯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兽药(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1 |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原料药的各种 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
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 |
2 |
噬菌握弧菌微生态制剂(生物制菌王) |
农业部公告第 2293 号 |
3 |
非泼罗尼及相关制剂 |
农业部公告第 2583 号 |
4 |
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 3 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 |
农业部公告第 2638 号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附件3-16
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2号
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休药期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休药期 |
抗生素 |
消毒剂 |
||||||
1 |
甲砜霉素粉* |
A |
500 度日 |
35 |
次氯酸钠溶液(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2 |
氟苯尼考粉* |
A |
375 度日 |
36 |
过碳酸钠(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3 |
氟苯尼考注射液 |
A |
375 度日 |
37 |
过硼酸钠粉(水产用) |
B |
0 度日 |
4 |
氟甲喹粉* |
B |
175 度日 |
38 |
过氧化钙粉(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5 |
恩诺沙星粉(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39 |
过氧化氢溶液(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6 |
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 |
B |
750 度日 |
40 |
含氯石灰(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7 |
维生素 C 磷酸酯镁盐酸环 丙沙星预混剂 |
B |
500 度日 |
41 |
苯扎溴铵溶液(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8 |
硫酸新霉素粉(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42 |
癸甲溴铵碘复合溶液 |
B |
未规定 |
9 |
磺胺间甲氧密睫钠粉(水 产用)* |
B |
500 度日 |
43 |
高碘酸钠溶液(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10 |
复方磺胺密睫粉(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44 |
蛋氨酸碘粉 |
B |
虾 0 日 |
11 |
复方磺胺二甲密睫粉(水 产用)* |
B |
500 度日 |
45 |
蛋氨酸碘溶液 |
B |
鱼虾 0 日 |
12 |
复方磺胺甲噁唑粉(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46 |
硫代硫酸钠粉(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驱虫和杀虫剂 |
47 |
硫酸铝押粉(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
13 |
复方甲苯咪唑粉 |
A |
150 度日 |
48 |
碘附(1) |
B |
未规定 |
14 |
甲苯咪唑溶液(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49 |
复合碘溶液(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15 |
地克珠利预混剂(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50 |
溴氯海因粉(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16 |
阿苯达唑粉(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51 |
聚维酮碘溶液(II) |
B |
未规定 |
17 |
吡喹酮预混剂(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52 |
聚维酮碘溶液(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18 |
辛硫磷溶液(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53 |
复合亚氯酸钠粉 |
C2236 |
0 度日 |
19 |
敌百虫溶液(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54 |
过硫酸氢押复合物粉 |
C2357 |
无 |
20 |
精制敌百虫粉(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中药材和中成药 |
|||
21 |
盐酸氯苯胍粉(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55 |
大黄末 |
A |
未规定 |
22 |
氯硝柳胺粉(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56 |
大黄芩鱼散 |
A |
未规定 |
23 |
硫酸锌粉(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57 |
虾蟹脱壳促长散 |
A |
未规定 |
24 |
硫酸锌三氯异氰脲酸粉 (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58 |
穿梅三黄散 |
A |
未规定 |
25 |
硫酸铜硫酸亚铁粉(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59 |
蚌毒灵散 |
A |
未规定 |
26 |
氰戊菊酯溶液(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60 |
七味板蓝根散 |
B |
未规定 |
27 |
溴氰菊酯溶液(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61 |
大黄末(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28 |
高效氯氰菊酯溶液(水产用)* |
B |
500 度日 |
62 |
大黄解毒散 |
B |
未规定 |
抗真菌药 |
63 |
大黄芩蓝散 |
B |
未规定 |
|||
29 |
复方甲霜灵粉 |
C2505 |
240 度日 |
64 |
大黄侧柏叶合剂 |
B |
未规定 |
消毒剂 |
65 |
大黄五倍子散 |
B |
未规定 |
|||
30 |
三氯异氰脲酸粉 |
B |
未规定 |
66 |
三黄散(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31 |
三氯异氰脲酸粉(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67 |
山青五黄散 |
B |
未规定 |
32 |
戊二醛苯扎溴铵溶液(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68 |
川楝陈皮散 |
B |
未规定 |
33 |
稀戊二醛溶液(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69 |
六味地黄散(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34 |
浓戊二醛溶液(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70 |
六味黄龙散 |
B |
未规定 |
中药材和中成药 |
中药材和中成药 |
||||||
71 |
双黄白头翁散 |
B |
未规定 |
101 |
黄连解毒散(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72 |
双黄苦参散 |
B |
未规定 |
102 |
黄芪多糖粉 |
B |
未规定 |
73 |
五倍子末 |
B |
未规定 |
103 |
银翘板蓝根散 |
B |
未规定 |
74 |
五味常青颗粒 |
B |
未规定 |
104 |
雷丸槟榔散 |
B |
未规定 |
75 |
石知散(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105 |
蒲甘散 |
B |
未规定 |
76 |
龙胆泻肝散(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106 |
博落回散 |
C2374 |
未规定 |
77 |
加减消黄散(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107 |
银黄可溶性粉 |
C2415 |
未规定 |
78 |
百部贯众散 |
B |
未规定 |
疫苗 |
|||
79 |
地锦草末 |
B |
未规定 |
108 |
草鱼出血病灭活疫苗 |
A |
未规定 |
80 |
地锦鹤草散 |
B |
未规定 |
109 |
草鱼出血病活疫苗(GCHV-892 株) |
B |
未规定 |
81 |
芪参散 |
B |
未规定 |
110 |
牙鲆鱼溶藻弧菌、鳗弧 菌、迟缓爱德华菌病多联 抗独特型抗体疫苗 |
B |
未规定 |
82 |
驱虫散(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111 |
嗜水气单胞菌败血症灭 活疫苗 |
B |
未规定 |
83 |
苍术香连散(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112 |
鱼虹彩病毒病灭活疫苗 |
C2152 |
未规定 |
84 |
扶正解毒散(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113 |
大菱鲆迟钝爱德华氏菌 活疫苗(EIBAV1 株) |
C2270 |
未规定 |
85 |
肝胆利康散 |
B |
未规定 |
114 |
大菱鲆鳗弧菌基因工程 活疫苗(MVAV6203 株) |
D158 |
未规定 |
86 |
连翘解毒散 |
B |
未规定 |
115 |
鳜传染性脾肾坏死病灭 活疫苗(NH0618 株) |
D253 |
未规定 |
87 |
板黄散 |
B |
未规定 |
维生素类药 |
|||
88 |
板蓝根末 |
B |
未规定 |
116 |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粉(水 产用) |
B |
未规定 |
89 |
板蓝根大黄散 |
B |
未规定 |
117 |
维生素 C 钠粉(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90 |
青莲散 |
B |
未规定 |
生物制品 |
|||
91 |
青连白贯散 |
B |
未规定 |
118 |
注射用促黄体素释放激素 A2 |
B |
未规定 |
92 |
青板黄柏散 |
B |
未规定 |
119 |
注射用促黄体素释放激素 A3 |
B |
未规定 |
93 |
苦参末 |
B |
未规定 |
120 |
注射用复方鲑鱼促性腺激 素释放激素类似物 |
B |
未规定 |
94 |
虎黄合剂 |
B |
未规定 |
121 |
注射用复方绒促性素 A 型(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95 |
虾康颗粒 |
B |
未规定 |
122 |
注射用复方绒促性素 B 型(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96 |
柴黄益肝散 |
B |
未规定 |
123 |
注射用绒促性素(I) |
B |
未规定 |
97 |
根莲解毒散 |
B |
未规定 |
其他类 |
|||
98 |
清健散 |
B |
未规定 |
124 |
多潘立酮注射液 |
B |
未规定 |
99 |
清热散(水产用) |
B |
未规定 |
125 |
盐酸甜菜碱预混剂(水产用) |
B |
0 度日 |
100 |
脱壳促长散 |
B |
未规定 |
||||
说明:
1.本宣传材料仅供参考,己批准的兽药名称、用法用量和休药期,以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和相关公告为准。
2.代码解释,A:兽药典 2015 年版,B:兽药质量标准 2017 年版,C:农业部公告,D:农业农村部公告。
3.休药期中"度日"是指水温与停药天数乘积,如某兽药休药期为 500 度日,当水温 25摄氏度,至少需停药 20 日以上,即 25 摄氏度x20 日=500 度日。
4.水产养殖生产者应依法做好用药记录,使用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必须遵守休药期,购买处方药必须由执业兽医开具处方。
5.带*的兽药,为凭借执业兽医处方可以购买和使用的兽用处方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