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0-00341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0〕158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决定选择一批基础配套设施完善、运行管理模式佳、农产品质量安全优、市场风险控制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家庭农场申报2020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请各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条件与要求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家庭经营。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常年雇工数不超过3人(劳动密集型家庭农场可适当放宽)。家庭农场主具有相当于初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参加过职业农民培训。家庭从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持证的职业农民。家庭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二)规模适度。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规模适度,流转土地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
(三)技术先进。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较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同地区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并能带动周边农民。
(四)运营平稳。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诚信守法,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符合地方农业产业规划布局。有比较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收支记录。统筹资源要素、防范风险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具有农场编码。
(五)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规程,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减化学农药用量,保障生产安全、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近三年无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六)绿色生态。采用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100%。畜禽养殖类家庭农场有满足防疫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养殖场所达到标准化要求,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污染治理达标。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
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家庭农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推荐。
二、申报认定。
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各镇、区、街道组织专人按照《如东县2020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认真做好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上报工作。
请各镇区于11月25日前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综合评定等程序,经公示确定认定名单。
联系人:康昊文,联系电话:18962710152。
附件: 1.如东县2020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
2.如东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
如东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
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参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苏农规〔2020〕9号)及南通市农业委员会、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南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通农发〔2014〕37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及建设标准
(一)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粮食、蔬菜、水果等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土地集中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提高农户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平,努力使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逐步建立镇(区)、县级、市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体系。
(二)建设标准
1.基础建设完善
(1)主体合规:在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备案,并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并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有行业许可要求的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农场主为如东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素质较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业人员以家庭成员为主,应参加县以上农业等部门组织的职业农民培训,家庭固定从业人员至少有1名持证的职业农民;
(2)规模适度:家庭农场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前提,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粮食种植200亩以上,露天经济作物种植100亩以上,设施种植3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头(只)以上,羊年出栏200头(只)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只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同时,按生态健康养殖的要求,配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系统,配足必要的种植基地和生态防护林,养殖类家庭农场不得在如东县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水产养殖100亩以上,种养结合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下限的70%以上;休闲观光农业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万元,经济效益特别明显的,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3)场所齐备: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有醒目的农场标识牌。种植、养殖等产地环境良好,相对集中,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4)设施配套: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农业机械,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2.生产经营规范
(1)生产经营社会化。深度对接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
(2)农业生产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两清两减”(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农药和化肥减量)的要求进行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帐,产品生产过程有记录。
(3)农业保险全面化。按照现行农业保险条目,应保则保,确保应保险种达100%。
(4)农场管理科学化。产品销售有市场,基本实现了订单生产与销售,并建立了农商、农超、农社对接营销网络,销售渠道稳定。充分利用农业要素组织生产,合理搭配人财物,有完善的规章和财务制度,严格履行合同(订单),诚信经营。
3.综合效益较好
(1)经营收入高。以农业生产和经营为主要产业,家庭年从事农业纯收入在10万元以上,达到家庭总收入的70%以上。土地产出率、种养殖业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5%以上。
(2)生态效益好。符合环保要求,按照生态农业标准,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秸秆等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禁用对生态环境有污染、有公害、有破坏的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无农业面源污染。
(3)带动能力强。注重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二、验收办法
(一)认定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以上标准的家庭农场向所在镇(区)的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镇(区)农业服务中心或驻镇畜牧兽医站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资料进行审核,并报镇(区)政府分管领导,由镇(区)政府组织初验,形成规范的申报材料(须附财务账册)。初验通过后,由镇(区)政府行文向县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
3.综合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按《如东县家庭农场考评表》对镇(区)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验收。在“一听、二看、三核、四访”验收基础上,临时抽取2个农户入户走访,听取周边农户反映。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纳入验收合格名单,采取媒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审批确认。公示期满,由县农业农村局行文公布如东县级示范家庭名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家庭农场,采取一票否决制。(1)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2)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3)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工商、质检等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4)环保不达标,经环保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5)财政扶持资金使用不规范,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6)上报材料不实,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骗取项目资金的;(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8)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1.如东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须盖章);
2.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
3.行业许可合格证,农场主户籍、学历证明、农业培训和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农业荣誉和奖励证书;
4.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设施农业用地证明,环评批复文件,农村管理相关制度,农产品检测报告,生产、销售记录复印件;
5.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流转证明原件。
6.农场生产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或会计报表;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一式两份。
附件2
如东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全称 |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农场主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联系电话 |
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年) |
|||||
户籍地址 |
文化程度 |
|||||
家庭农场类型(粮食、园艺、畜牧、水产、种养结合5种产业中选填1种) |
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家庭劳动力数量 |
|||||
家庭成员人数 |
常年雇工人数 |
|||||
家庭农场开始经营时间 |
流转土地面积 |
|||||
土地流转起止年限 |
土地流转价格 |
|||||
经营规模 |
年家庭农场纯收入(万元) |
|||||
镇(区、街道) 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考评组意见: |
年 月 日 |
|||||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