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的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工作,推进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对我镇2019年开展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通过非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含国有土地使用权、镇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实行有偿使用,符合国家划拨目录供地的除外。
二、征收的标准
根据县政府《如东县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实施办法》(东政规〔2012〕7号)和《县政府关于公布应用我县土地年租金最低价格标准的通知》(东政发〔2014〕58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对马塘镇区域范围内土地年租金的收取标准予以明确。凡租赁合同未到期的仍按原合同标准执行,租赁合同到期的按下列类型及标准执行。若县政府出台新的文件,我镇土地年租金的收取标准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再适时进行调整。
马塘镇土地年租金收取标准
土地类型 |
土地 级别 |
级别范围 |
收取标准 |
商业 用地 |
一级 |
马塘镇仁和路口至桐本桥路段两侧 |
16.3元/㎡ |
二级 |
镇区(岛内)其它路段及苏334线镇农技站至农药厂桥路段两侧 |
10.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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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凌民街、潮桥街及镇域范围内其它路段 |
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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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一级 |
苏334复线、苏355线两侧及镇工业集中区 |
5.2元/㎡ |
二级 |
原掘丁公路、丰五线两侧 |
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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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其它地区 |
4.2元/㎡ |
三、征收管理方式方法
今年土地年租金的征收采取以下方式:规模企业一律由挂钩联系企业的班子成员负责征收,各加油站由安监所负责征收,村属土地一律由分工镇干配合村干征收,其它各单位一律以工作组负责征收,组内实行细化分工,包干负责。在征收过程中,对合同已到期或未签订合同的单位,分工人员要负责与企业做好租赁合同的签订工作,做到手续完整,规范用地。征收时一律使用财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县财政专户,由财政所分阶段进行结账考核,凡到期不能及时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时间部署
1.调查核实阶段(7月1日-7月20日)
此阶段由国土所、财政所对所属征收对象、用地面积、征收标准及用地租赁合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形成详细清单,确保数据准确、资料档案齐全。
2.宣传发动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组织召开负责征收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全面部署土地年租金征缴工作,逐企业发放土地年租金征收通知书,动员企业自觉申报,主动缴纳土地年租金。
3.征缴阶段(8月1日-8月20日)
此阶段鼓励企业(个人)自觉履行义务,主动完成企业上缴任务,各分工联系人到企业和单位开展工作。
4.催缴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此阶段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发放催缴通知书,并限期完成任务。
5.总结并落实处罚措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此阶段对前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赖皮单位(个人)研究并落实处罚措施,严格按土地管理规定执行。
五、奖惩措施
1.为鼓励各单位自觉缴纳土地年租金,对在2019年8月20日前一次性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可按缴纳总额的5%进行奖励(在缴纳年租金时直接扣除)。在2019年8月31日后未缴纳又未办理欠款手续的,在实施补缴时,除应全额缴纳应缴数额外,还追缴每日3‰的滞纳金。
2.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单位或个人,将停止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不得再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抵押手续。
3.对拒不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单位或个人,停办要求政府及职能部门为其出具的一切行政许可手续。
4.凡未缴足当年土地年租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各类评比。
六、其它相关事项
1.已与县国土资源局、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在合同存续期内按原合同执行。租赁合同到期的,按本办法征收的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2.土地改为商业用途的按商业类别标准执行,改为其他用途的,按原批准原认可的用途确定征收标准。
3.在改制过程中上级明文减、免、缓的,按上级批文执行。
4.企业或单位因生产和经营要求,全部或部分转租(让)土地使用权,原则上要经有权部门批准方可确认;私自转租(让)的由转让方承担租金。
七、组织领导
镇政府建立土地年租金征收领导组,杨雪松同志任组长,各大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郭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国土所和财政所全体人员组成。
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征收工作,及时处理征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及具体业务办理。各分工到片、到单位的镇干为征收责任人,实行上下联动、包干负责。各用地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筹措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履行上交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缴、拖缴、欠缴土地年租金,确保按期圆满完成任务。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