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镇卫生所、财政所、辖区各医院、村卫生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好、用好,用在实处,用出实效,根据如东县《关于印发<如东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结合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的质和量进行考核,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好、使用好专用资金。经研究,特制定《马塘镇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考核发放
(一)资金考核发放组织
镇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考核发放领导组,由镇分管领导,驻镇卫生所、镇财政所相关领导及驻镇卫生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考核发放的组织领导与考核。
(二)考核发放对象
辖区医院、各村卫生室。
(三)资金考核发放依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考核发放依据为《2017年马塘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马塘镇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四)资金考核发放方法
根据上级拨付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总额按项目测算,待县卫计委在上半年预拨60%,再由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预拨至辖区医院、各村卫生室,年终根据各单位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多少进行全年结算(详见马塘镇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驻镇卫生所资金由县卫计委直接考核拨付。
二、资金的拨付方法
1.辖区医院、各村卫生室,在第一次预拨资金时,根据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确定给各单位的数据,由各单位开票至镇财政所办理拨款手续,款项进入各单位账户后,由各单位按本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发放到劳务人员。
2.用于村级资金应占县实拨资金的40%以上,并将村级资金发放情况报镇卫生所备案。
3.驻镇卫生所资金由县卫计委直接考核拨付。
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单位在专项资金发放时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做到有发放记录、审批人及领款人签字等,并按会计档案要求归档。随时接受县财政局、审计局、县卫计委对我镇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实后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追查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如东县马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