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847/2017-00043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马塘镇 | 文号: | 东马〔2017〕26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4-27 | 发布日期: | 2017-04-27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马塘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行动计划,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护水环境,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省农委《关于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县政府关于划定如东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意见》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和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综合运用规划引领、财政扶持、执法监管和行政推动等手段,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总体要求和“主体担当、属地负责、重点突出、整体联动”基本原则,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统筹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推进关闭拆除,强化综合治理
1.全部关闭拆除禁养区内应关闭拆除规模养殖场(72户),2017年7月底前到位。
2.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存栏1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254户)和污染治理重点村,2017年7月底前到位。
(二)推进绿色发展,强化综合利用
3.建设田间公用蓄粪池,2017-2020年间每年建设20个。
4.推广异位发酵床,2017年建设1500㎡以上,到2020年,总面积达5000㎡。
5.发展生态循环农业,2017-2020年间每年建设沼气工程项目1处以上,“猪(鸡)-沼(肥)-粮(林果蔬)”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基地)15个。
6.完善畜禽粪污处置中心运行。
7.推进沼气发电并网工程。
(三)推进制度创新,强化长效监管
8.创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举措,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巡查督查、执法监管、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形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绿色发展长效监管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关闭拆除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
1.对象: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养猪场(72户);非禁养区内群众反映强烈且整改不到位的必须强制拆除。
上述规模养殖场(户)是指育肥猪年出栏50头(母猪存栏10头)以上或猪舍实际饲养净面积50㎡以上、蛋鸡存栏5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2000只以上、羊年出栏30只以上规模养殖场(户)。
2.要求:2017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关闭拆除任务。应关闭拆除养殖场(户)一律关闭息养,拆除畜禽舍和养殖设施设备;经镇认可并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保留畜禽舍转产或作它用的,必须拆除养殖设施设备,且不得再用于畜禽养殖。
3.补偿: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对拆除畜禽舍等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在7月31日前全部关闭拆除到位的,由县财政和镇财政共同补偿,7月31日后8月31日前完成的,补偿总额的90%,9月份完成的补偿总额的50%,9月30日后完成的一律不予补偿。
补偿种类及标准:
(1)畜禽舍和养殖设施设备:结合畜禽舍等级及用地、建房等审批手续情况,参照我县类似房屋建安指导价,经评估机构对需关闭拆除畜禽舍及相关养殖设施设备进行勘查、评估,确定补偿金额。仅拆除养殖设施设备,畜禽舍保留转产或作它用的,保留的畜禽舍不予补偿,对拆除、搬迁的养殖设施设备按相关标准给予补偿。
(2)种猪:能繁母猪按1000元/头补偿(自留的必须有配种记录,外购的凭检疫证),种公猪按2000元/头补偿(凭检疫证和引种证明)。2017年3月1日后引进种公猪或自留母猪不予补偿。
4.拆除工程费:简易结构按5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按1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确定拆除工程费。仅拆除设施的,其标准相应减半。
5.资金结算和拨付:以各村(社区)为单位,以各相关养殖场(户)关闭拆除评估总额(含畜禽舍和养殖设施设备、种猪、拆除工程三项费用)为基数,经县镇审核落实到拆除户,拆除验收达标后,所有款项通过“一折通”拨付至养殖场(户)。
6.相关说明:
(1)现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养殖户,10月以后若扩产达规模养殖标准的,一律关闭拆除且不予补偿。
(2)确需关闭拆除的养殖场(户)必须一次性全部关闭拆除,不得缩小规模继续养殖。
(3)2013-2016年期间,凡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圈舍和设施,在兑付拆除补偿时,按项目建设内容中财政补助资金的20%、40%、60%、80%扣减。若补偿款不足以扣减的,不再支付补偿款。
(4)对关闭拆除畜禽养殖场所并复垦作为土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指标的,按东政办发﹝2016﹞38号文件精神执行。
(5)评估费用由县财政负责。
7.时间步骤:
(1)前期准备(4月前):走访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养殖场(户)意见,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文件材料;下达全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
(2)宣传发动(3-5月):印发《致广大养殖户的一封信》、《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告知书》,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并通过拉横幅、贴标语等,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民参与、合力整治氛围;开展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养殖场(户)基本情况调查核实,登记关闭拆除养殖场和限期整改场(户)信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促使养殖户主动关闭或整改。
(3)入户评估(4-6月):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逐户认定拆除畜禽舍或养殖设施设备情况,联合评估公司登门入户现场勘查、评估确定的畜禽舍或养殖设施设备,组织送达评估报告,同时送县审核;县对评估结果审核确认。
(4)关闭拆除(6-7月):村组织开展关闭拆除,与养殖场(户)签订关停(拆除)补偿协议,核算补偿款,养殖场(户)腾房;统一组织有资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拆除。原养殖场(户)所占地除按有关规定可保留它用外,由镇组织实施土地复垦。
(5)核查验收(7-9月):镇对已关闭拆除养殖场(户)组织初验后向县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定期对我镇关闭拆除情况进行验收。
(二)综合治理面上畜禽养殖场
1.治理要求:所有保留畜禽养殖场(户)都必须进行治理整改。限养区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适养区可根据土地消纳能力合理布局、适度发展,集中养殖。所有养殖场(户)一律签订无污染排放承诺书。
对今年下达的“存栏1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污染治理重点村”两大重点治理任务分别列入镇和县级机关党员干部“走帮服”工作内容,实行挂钩跟踪帮扶和完成任务销号制度。各村每周周五前书面上报本周完成上述任务验收申请,镇每半月安排一次验收,县每月安排一次验收。6月30日前须完成镇下达的2017年治理任务的50%以上,其余7月底前必须完成,未能按时、全部完成的相关考核计零分。县接受验收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逾期当年不再组织验收,次年验收合格的,相应治理补助资金减半。治理后必须做到:
规模养殖场(户):实行人工清粪或漏粪板清粪;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粪污处理设施,如:异位发酵床,根据不同建设标准可按0.3-0.5平方米/猪当量设计建设,干粪收集房(约0.05平方米/猪当量)。按存储4个月计算,三级沉淀池总容量按0.8立方米/猪当量建设,户用蓄粪池,总容量按0.8立方米/猪当量建设,沼气池,总容量按0.5立方米/猪当量建设;自行或委托服务组织运至田间蓄粪池、处置中心等,最终场区内外粪污不露天堆积、无直排。
非规模养殖场(户):实行人工清粪或漏粪板清粪;自行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户用蓄粪池,按存储3个月计算,总容量可按0.6立方米/猪当量建设;自行还田利用或运输至田间蓄粪池或粪污处理中心,最终场区内外粪污不露天堆积、无直排。
2.治理补助:
(1)田间公用蓄粪池。建设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简易池、硬质池县财政每个分别补助1500元和6000元。
(2)异位发酵床。每平方米床体县财政补助180元。
(3)漏缝板清粪。按实际使用漏缝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县财政补助150元。
上述治理项目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三)综合监管畜禽养殖行为
1.村民自治。养殖场(户)是污染防治直接主体,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户)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按要求建设配套的治污设施设备,自觉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违法排污的将按法律法规处理。村(居)要落实养殖场(户)“一场(户)一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因场制宜,管不漏户。探索建立村民监督举报制度,制定村规民约,签订养殖污染排放承诺,缴纳环境保护违诺金,凡是被举报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扣除违诺金,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罚。
2.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新建养殖场的受理与审批。镇组建专业队伍,村(居)要落实专人,对违法违规建设畜禽舍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巡查台帐和巡查考核机制,做到巡不漏户、巡不漏村、巡有发现,定期督查通报,对发现的违建、偷排等问题及时提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凡禁养区内签订协议关停息养的不得恢复畜禽养殖,一旦恢复,将由镇负责拆除,并追回原补偿款。将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五位一体”考核,健全县、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并实行监管问责制。
3.执法查处。强化联合执法,国土、城建、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对违章新扩建畜禽舍,直排、偷排、乱排养殖污染等违法行为,加大日常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执法管理,进行风险排查,逐一建档建卡,责任到人,实行销号管理;强化执法检查,采取“地毯式”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减少盲区和死角;强化执法力度,采取零点行动、联合行动等方式实行高频、高压执行;强化惩戒力度,取上限或顶格处罚,直至关闭拆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主要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面治办、环保所、水利站、财政所、城建办、信访办等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督查。建立多领域多部门联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便综合利用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工作模式,形成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合力。各村相应建立治理推进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2.强化舆论引导。加大《环保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全镇上下充分认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养殖户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
3.强化属地责任。各村(社区)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统筹畜禽产业健康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增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农业生态文明的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停拆除工作。今后,要严格控制养殖规模,严格审批适养区内新扩建畜禽舍,原则上不再新批县外客商投资畜禽养殖,现有县外投资者租用畜禽舍从事养殖的从严管理。对不能履行违法建筑监督职责村(社区)干部将按《如东县违法建筑监督管理问责办法》(东政发〔2017〕12号)相关规定处理。
4.强化激励推动。对禁养区内主动配合关闭拆除并利用畜禽舍转产,自行从事非畜禽养殖生产经营且符合土地利用相关要求,实际利用面积达100-300平方米、300-5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上的,每场户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转产奖励。镇负责确认畜禽养殖场(户)的转产运行,报县审核通过后,分2年支付转产奖励。对禁养区内关闭拆除的规模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拒不配合关闭拆除的,由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执法、重点治理。
5.强化考核奖励。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对不能按时、全面完成下达的“三大”重点治理任务的,该项考核计零分。7月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内关闭拆除任务的,按每户2000元补助村工作经费;8月底前完成重点村整治任务且验收达标的每村补助2万元。并对关闭拆除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6.强化追责问责。各村(社区)要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精心谋划。对治理工作推进慢、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村(社区)主要领导。对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消极、组织不力、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干部实行问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但不主动、不积极的按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处理。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隐瞒实情、虚报数据、骗取奖励、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层层追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五、本实施方案中未尽事宜由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解释。
附件:1.马塘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马塘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镇干挂钩包组责任分工表
中共如东县马塘镇委员会
如东县马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
马塘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杨雪松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 杨 一 人大主席
副 组 长: 季晓勤 党委副书记
缪四海 纪委书记
莫德军 人大副主席
蒋 华 副镇长
俞力彦 副镇长
马贤芳 副镇长
王 鹏 副镇长
张 磊 组织委员
张松徐 宣传委员
郭振华 统战委员
陆亚云 政法委员
张 峰 人武部部长
陈桂斌 督导办公室主任
夏一飞 督导办公室副主任
徐新亚 督导办公室副主任
沈建军 督导办公室副主任
陈晓祥 督导办公室副主任
费乃泉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宏云 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陆国强 财政所所长
成 员: 赵子睿 党政办主任
陈海飞 司法所所长
王尊建 水利站站长
吴红兵 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郭葛斌 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徐旭升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葛明明 国土资源所所长
徐爱兵 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杨 建 畜牧兽医站站长
葛小东 城管队队长
赵雪峰 派出所所长
张晓鹏 面源污染治理办主任
薛加林 五位一体办主任
陈亚飞 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小波 供电所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六组:
一、办公室(面治办)
主 任:杨 一
副主任:马贤芳 陆亚云 沈建军
成 员:陆国强 杨云霞 费乃泉 郭葛斌 王尊建
张晓鹏 杨 建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整治方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指导、检查,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负责畜禽粪污专项整治工作督查、考核、验收评比。
二、各工作组
1.宣传引导工作组: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
组 长:张松徐
成 员:赵子睿 丁 楠 周瑞平
2.综合执法工作组: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发放整改通知,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举报反响强烈且拒不执行整治义务的养殖场(户),移送公安或申请法院执行。
组 长:马贤芳
成 员:郭葛兵 王尊建 陈海飞 赵雪峰 葛明明 黄小波
3.评估拆除工作组:负责关闭拆除畜禽舍评估指导价制定、确定评估公司、组织评估、复核及协调拆除中相关问题等。
组 长:陆亚云
成 员:县级部门人员及评估公司人员
4.粪便利用指导组: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模式意见及技术推广。
组 长:沈建军
成 员:张晓鹏 杨 建 葛善陈 印向阳 何 娟
5.信访稳定工作组:对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信访问题密切关注,及时化解。
组 长:陆亚云
成 员:吴益峰 顾海鹏 陈海飞
6.资金管理组:负责治理工作资金筹集、补偿结算、财务审计等工作,全程监督检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位。
组 长:缪四海
成 员:财政所相关人员
附件2: | |||
马塘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镇干挂钩包组责任分工表 | |||
镇干 | 村别 | 挂钩分工组 | 分工村干 |
陆亚云 | 马北村 | 全村,11.17.2.3.4.9.10 | 沈华.戴玲玉 |
吴媛媛 | 马北村 | 27.28.29.31.32 | 管永华 |
顾煜桥 | 马北村 | 5.6.7.8.19.22 | 秦小兵 |
于 梅 | 马北村 | 12.13.14.15.30.18.16.1 | 张宏芳.林敏 |
薛 霞 | 马北村 | 20.23.24.25.33.34.35 | 许金梅 |
林亚琴 | 马北村 | 21.26.36.37.38.39.40 | 白应山 |
张 磊 | 马东村 | 全村 | 陈如军 |
杨云霞 | 马东村 | 13.14.15.16 | 赵松林 |
严晓徐 | 马东村 | 1.2.3.4.10.12 | 宋小红 |
王潇平 | 马东村 | 5.6.7.8.9.11 | 刘士泉 |
徐爱兵 | 马东村 | 17.18.19.20.21 | 张元 |
王信云 | 马东村 | ||
夏一飞 | 七里镇村 | 全村 | 高亚军 |
顾 樊 | 七里镇村 | 1.2 | 孙建军 |
姜 好 | 七里镇村 | 9 | 唐红枢 |
陈佳璐 | 七里镇村 | 5.6 | 杨徐飞.朱殊华 |
王丽娟 | 七里镇村 | 3.4 | 孙建军.高亚军 |
娄美蓉 | 七里镇村 | 7.8 | 杨徐飞.朱殊华.唐红枢 |
季晓勤 | 长路村 | 全村 | 朱炳华 |
彭文莲 | 长路村 | 34.39.35.36.37.38 | 王慧.曹建武.韩丽 |
孙 焱 | 长路村 | 11.17.12.13.14.15.16.20.21.22.18.19 | 薛定军.孙月红.张旭 |
孙国桃 | 长路村 | 24.25.26.27.33.28.30.31.32.29 | 张旭.薛定军.王慧 |
薛加林 | 长路村 | 1.2.3.6.7.8.9.10.23.4.5 | 韩丽.吴兵 |
莫德军 | 马南村 | 全村,29 | 王晓沛 |
陈海飞 | 马南村 | 1.2.3.4.5.6 | 吴银兰 |
冯正磊 | 马南村 | 7.8.910.22.25 | 戴虹.杨德发 |
祁亚娟 | 马南村 | 23.26.27.28 | 沈斌华 |
顾金峰 | 马南村 | 11.12.13.14.15.16 | 徐小娟.赵小林 |
余秋华 | 马南村 | 17.18.19.20.21.24 | 冯亚军 |
马贤芳 | 王渡村 | 全村,20.26.27 | 曹永重 |
严佳雄 | 王渡村 | 1.2 | 朱珏 |
葛红玉 | 王渡村 | 4 | 秦海燕 |
葛海军 | 王渡村 | 5.9.16 | 杨建 |
洪善俊 | 王渡村 | 14.15.18.19.22.23.10.11.12.13.17.21.32 | 严亚林.沈玲 |
陈 梅 | 王渡村 | 3.6.7.8.9 | 黄秋霞 |
蔡新泉 | 王渡村 | 24.25.28.29.30.31 | 周卫东 |
王 鹏 | 马西村 | 全村,21.24 | 姜一峰 |
吴忠宇 | 马西村 | 23.25.27 | 彭东秀 |
周琴琴 | 马西村 | 15.17.16.18.19 | 赵新明.江新华 |
夏 德 | 马西村 | 20.22 | 赵越 |
郭葛斌 | 马西村 | 26.28 | 徐国新 |
马德明 | 马西村 | 10.11.12.13.14 | 蒋娟 |
杜 华 | 马西村 | 1.2.3.4.5.6.7.8.9 | 朱艳丽.刘亚莉 |
沈建军 | 潮南村 | 全村,1.3 | 严海兵 |
顾海鹏 | 潮南村 | 2.4 | 范香玉 |
蒋 华 | 潮南村 | 10.5 | 周建国 |
许 锋 | 潮南村 | 6.7 | 陈光 |
周小芬 | 潮南村 | 11.12 | 张泽锋 |
顾 兵 | 潮南村 | 8.9 | 吁小卫 |
张松徐 | 潮北村 | 全村,原潮北村3.5.7 | 李晓明 |
陈 锋 | 潮北村 | 原江桥2.3.4,原前葛7 | 宋海鹏 |
陈李萍 | 潮北村 | 原江桥5.6.8.9 | 葛雪松 |
虞正标 | 潮北村 | 原花鱼池1.2.3.12 | 李建明 |
曹正鑫 | 潮北村 | 原花鱼池4.8,原江桥1,原潮北1.2 | 张建.范紫炜 |
陈 平 | 潮北村 | 原潮北村4.6.8 | 朱冰怡 |
俞力彦 | 亚苏村 | 全村,1.2.3.4 | 候宝建 |
吴益峰 | 亚苏村 | 13.14.15.16 | 候宝建 |
许 明 | 亚苏村 | 25.26.27.28.29.30.31.32 | 金毅 |
童长泉 | 亚苏村 | 33.34.35.36.37.38.39.40 | 金毅.陈新建 |
陆秋勇 | 亚苏村 | 5.6.7.8.9.10.11.12 | 缪玲玲.蒋峰 |
张志林 | 亚苏村 | 17.18.19.20.21.22.23.24 | 蒋峰 |
杨 一 | 蔡渡村 | 全村,8.10.12.14.17 | 葛云霞 |
陆国强 | 蔡渡村 | 全村,30.31.32.33 | 喻修林 |
李建军 | 蔡渡村 | 2.28.19.26 | 葛一飞.张新明 |
龚校刚 | 蔡渡村 | 1.2.3.4.5.6 | 张立立 |
张晓鹏 | 蔡渡村 | 25.27.29.28 | 高丽娟.张新明 |
孟 华 | 蔡渡村 | 20.21.22.23.24 | 徐秀银 |
周金林 | 蔡渡村 | 7.9.11.13.15.16 | 喻燕 |
顾 锐 | 马丰村 | 全村 | |
费乃泉 | 马丰村 | 全村,5.6.7.8.9.10.11.12 | 朱海燕.葛标 |
马文萱 | 马丰村 | 13.14.15.16.17.18.19.20 | 姚梅 |
丁 丁 | 马丰村 | ||
徐亚娟 | 马丰村 | 21.22.23.24 | 李铁泉 |
季 峰 | 马丰村 | 1.2.3.4 | 顾鑫杰 |
费国民 | 马丰村 | 29.31.34.35.36.30.32.33 | 徐蓝 |
徐 红 | 马丰村 | 25.26.27.28 | 张莉莉 |
杨雪松 | 尊三村 | 全村,10 | 葛勇 |
张宏云 | 尊三村 | 全村,12.21.22.23.24 | 沙俊华 |
陈燕飞 | 尊三村 | 12.21.22.23.24 | 沙俊华 |
韩 彬 | 尊三村 | 14.15.16.17.20 | 徐训霞 |
季建军 | 尊三村 | 1.4.9.11.13 | 季建军 |
陈亚飞 | 尊三村 | 2.8.3.7.5.6 | 陈军 |
王 健 | 尊三村 | 19.27.28.29.32 | 冯志明 |
朱建海 | 尊三村 | 25.26.30.31 | 周小峰 |
缪四海 | 徐庄村 | 全村,1.2 | 刘学军 |
高尧鑫 | 徐庄村 | 3.4.12 | 薛亚萍 |
吴红兵 | 徐庄村 | 9.10.11.13 | 卢俊民 |
周海军 | 徐庄村 | 5.6.14.15 | 韩玮善 |
俞斌斌 | 徐庄村 | 19.20.21.22.23 | 何云云.杨扣群 |
葛小东 | 徐庄村 | 7.8.16.17.18 | 仲之鹏 |
陈桂斌 | 桃园村 | 全村,3.4 | 花丽娟.严善明 |
张 峰 | 桃园村 | 全村,6.9 | 顾维维 |
王忠民 | 桃园村 | 11.12 | 王建华 |
王尊建 | 桃园村 | 1.2 | 唐静平 |
陈东华 | 桃园村 | 10.8 | 朱红飞 |
周石泉 | 桃园村 | 5.7 | 郭鹏.蒋炜炜 |
徐新亚 | 沙庄村 | 全村,34.35.36.37.38 | 顾建飞.袁维洁 |
张 瑱 | 沙庄村 | 3.4.5.6.7 | 施小建 |
王雪璐 | 沙庄村 | 1.2.13.14.21.39 | 张德明 |
朱玉春 | 沙庄村 | 25.26.27.28.29.30.31.32.33 | 朱明军 |
吴庆国 | 沙庄村 | 8.9.10.11.12.15.16.17 | 李海燕 |
於建东 | 沙庄村 | 18.19.20.22.23.24.40 | 何韦韦 |
郭振华 | 许楼村 | 全村,18.19.20.21.22 | 俞培培.杨恩镇.王应香 |
戴 晖 | 许楼村 | 23.24.25.26 | 高义金.陈亚娇 |
丁 楠 | 许楼村 | 5.6.7.8 | 周映红.葛晶晶.俞培培 |
蔡 健 | 许楼村 | 13.14.15.16.17 | 俞培培.杨恩镇.陈亚娇 |
冒亚军 | 许楼村 | 9.10.11.12 | 杨爱祥.徐红梅 |
吴铁峰 | 许楼村 | 1.2.3.4 | 葛晶晶.杨爱祥.顾俊 |
陈晓祥 | 市河社区 | 全村 | 陆金元 |
蒋 华 | 市河社区 | 全村 | 陆金元 |
周玲慧 | 市河社区 | 6 | 缪晓毅 |
徐建平 | 市河社区 | 6 | 缪晓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