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521/2019-00071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马塘镇 | 文号: | 东马政〔2019〕5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日期: | 2019-08-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2019年马塘镇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更有效地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我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清水绿岸”行动的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东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有重点地开展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以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长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要求,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污染环境、影响安全、扰乱治安秩序和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的废品收购点,努力营造整洁、优美、安全、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我镇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城建办公室主任)为组长,镇政法委员(城建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建设中心、市场监管马塘分局、公安局马塘分局、镇环保中心、自然资源局马塘分局、镇安全生产中心、镇水利站、马塘供电所、马塘自来水公司分管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行动指挥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中心),负责制订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传发动、督查督办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三、整治区域
1.如泰运河、九圩港河、马丰河沿线废品收购点;
2.镇规划区范围主、次干道沿线可视范围的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废品收购点;
3.S334线、老334线、苴东线、马丰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点;
4.其他需要整治的废品收购点。
四、工作目标
1.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了解整治区域内废品收购点的经营主体、经营地点、经营手续、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资料全。
2.通过宣传疏导,规范经营行为。对证照齐全的废品收购点进行规范引导,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
3.通过联合执法,取缔违法经营。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污染环境、违法用地、存在安全隐患、扰乱治安秩序和违法建设的废品收购点进行规范整改和强制取缔。
4.通过齐抓共管,实现长效管理。逐步形成由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和落实废品回收行业长效管理机制。
五、实施步骤
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5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整治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1.调查摸底(5月17日——6月15日)
对整治区域内的废品收购点及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查清废品收购点的数量、用地性质情况、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污染环境现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要建立详实的基础台账。同时发放《关于开展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多方面开展宣传,全区域营造氛围,争取经营业主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理解。
2.限期整改(6月16日——8月15日)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前期调查摸底的结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对需要整改或者取缔的废品收购点进行界定确认。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废品收购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废品收购点,责令关闭,自行将场内物品打包、清场,并拆除违法搭建,恢复地貌原样。
3.强制规范(8月16日——10月31日)
对于拒不整改、拒不关闭或者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废品收购点,由责任单位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实施强制取缔。
4.巩固提高(11月1日——11月30日)
对整治完成的废品收购点加强监管,防止回潮。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为今后进行全面整治奠定基础。同时,建立废品回收行业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行业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废品回收行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事关我镇文明城市创建和“清水绿岸”行动的成败,事关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优劣。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在整治领导组的统一部署下,安排精干得力的人员参加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城乡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2.精心组织,细化方案。为确保整治成效,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积极落实整治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统一的整治标准,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收集、整理和归档整治前、整治中和整治后的对比图片资料,作为台账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3.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按照“教育宣传在先,告示告知在先、自查自纠在先”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解释工作。各相关单位及各村(社区)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整治区域内的废品收购点实行“拉网式”清理,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对废品收购点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处理,确保整治目标顺利实现。
4.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按照整治领导组的统一要求,切实抓好具体任务的落实,参加整治的全体人员要服从指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整治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任务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废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镇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考核。
附件:废品回收经营点整治标准
如东县马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
废品回收经营点整治标准
一、废品回收经营点应达到下列要求
1.经营业主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得擅自改变其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从事生产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的,需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备。
2.有适合经营需要的区域场所。属经营性用房的,需有产权证;如租赁他人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凡使用土地的,需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
3.废品回收经营点外必须设置不低于2.2米高的围墙或围挡。收购的废品应有序放置,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墙或围挡。不得在围墙或围挡外进行废品的堆放和加工。
4.废品回收经营点必须建立安全责任制,要严格废品分类堆放。严禁收购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废品。
5.要做到生活区与废品存放区分离。贮存库(场)禁止烟火,严禁明火作业,不准私拉乱接电线。要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材、消防用水、消防用沙等。要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更换,并做好记录。
6.建立健全废品回收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必须依法依规建立登记台账,做到来路清、去处明。
7.废品回收经营点内产生的污水,要全面收集并纳入污水排放管网。附近无污水排放管网的,将污水收集并经沉淀等工序处理达标后就近排放。
8.拆解加工易污染回收废品的场地内,应铺设具有防渗水、防雨水及防油污等防渗透功能的硬质化地面。所产生的不可再利用固废物不得随意倾倒,严防二次污染的发生。
9.废品回收经营点如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购的,其贮存场所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的相关要求。
二、以下区域严禁设置废品回收经营点
1.国道、省道两侧200米以内区域;
2.一、二级河道两侧200米以内区域;
3.城区及各镇 (区) 主要出入口、主要对外通道两侧 200米以内区域;
4.铁路沿线、冶金加工、加油站、化工企业等200米以内区域;
5.县城至各镇 (区) 主要县道沿线50米以内区域;
6.电力设施、通讯设施保护区内;
7.饮用水备用水源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内;
8.居民密集居住区域;
9.其他不宜设置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