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2018〕25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部门:
《如东县河口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如东县河口镇委员会
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
如东县河口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改革。为扎实有序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确权、赋能、搞活”思路,围绕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重点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乡村全面振兴发展、夯实基层基础提供重要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严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防止被内部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坚决守住“集体资产不被侵蚀”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两条底线,坚持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改革过程中要注重控制和化解各种风险,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推进改革,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各项权能实现的制度机制,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和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股份合作,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能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
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公开信、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以及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把改革的相关政策原原本本地传达给农村干部群众,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各村(居)成立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清产核资。(2018年8月31日前)
清产核资的目的是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底,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无异议后,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报镇备案。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必须由所有清产核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三)成员身份确认。(2018年8月31日前)
各村(居)要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村(居)实际制定本村的成员界定办法,成立工作班子,组织开展成员界定工作。成员身份的确认要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经村(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酝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拟定2017年12月31日),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确认。成员名单确认后,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报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8年10月15日前)
在清产核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制定股权量化方案。(1)资产量化。对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股权设置,实行“一股制”即一人一股。(3)股权管理。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股权管理方式。在村(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股权量化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资格界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环节的村,应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
(五)档案收集整理。(2018年11月15日前)
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予以及时归档。主要内容包括:改革机构和人员名单、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报表;资产处置情况;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界定成员名单;相关调查资料和报告;有关意见、请示、报告及批复和其他文件资料;会议、活动及开展相关工作资料以及与改革有关的其它资料等。
(六)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底前)
检查验收主要分为村级自检、镇级组织互检和县级组织的抽检。镇、村检查工作应贯彻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整改,确保改革成果的工作质量。成果检查验收过程和结果应有专门记录,检查验收完成后应编写检查验收报告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村(居)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协调机制,抓好落实。各村(居)书记、主任要亲自挂帅,及时成立村(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检查验收工作。各村(居)要挑选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熟悉农村政策的人员参与改革的组织实施。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县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镇财政配套相关经费。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思想引导,不断强化广大农民的主体意识、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产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村(居)要分别召开两委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发放给农户的一封信,让每一位村民都了解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督查考核。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中必须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不得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