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农民朋友的一封信(2018年秸秆双禁与综合利用宣传)
来源: 河口镇 发布时间:2018-05-21 10:58 累计次数: 字体:[ ]

致全镇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镇广大的农民朋友们,又到了三夏大忙季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我镇将从本月20日开始,集中开展夏季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并与263专项行动、河长制工作、畜禽粪污整治、农村环境治理等几项工作共同推进。今年的禁抛禁烧工作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更高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所以开展好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是事关我们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的大事、好事,为切实做好我镇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特向广大农户做一个宣传:           

一、严禁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有关禁烧工作的规定,对不听劝阻擅自露天焚烧的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二、严禁将秸秆抛入河道,严禁在河道两侧(一级河8米、二级河5米、三级河3米、四级河2米)范围内及渠道、沟塘内堆放秸秆,如有违反,相关部门将按《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三、不在农路及农路两侧堆放秸秆。在农村公路外缘1米内堆放秸秆、打谷晒场、种植农作物均是违法行为,如有违反,将由相关部门依据《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

四、所有畜禽养殖户要做到畜禽粪污不直排入河、不露天堆积。对畜禽粪污不实施雨污分流及无害化处置直排入河沟渠、露天堆积及对过去造成的污染清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       

五、鼓励农户利用5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配合秸秆还田机实施机械化还田,给予每亩20元的补助,直接补助到种田户,草离田或者未采用大中型拖拉机还田的不享受补助。

秸秆禁烧禁抛人人有责,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我们呼吁广大农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不将秸秆抛到河道里、交通干道、垃圾箱和垃圾房中,不随意、不麻痹、不赌气。各位农户,我们现在开展的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河长制工作、畜禽粪污整治和农村环境治理等工作,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住蓝天绿水,搞好农村环境整治,给我们在外地工作的子女保留住对家乡的一丝情怀,让他们能想着常回家看看,希望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河口镇人民政府 宣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