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476/2018-00137 | 分类: | 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河口镇 | 文号: | 河政〔2018〕9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30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 有效性: | |
名称: | 河口镇关于规范残疾人证申领预审工作的通知 |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也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凭证。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的管理,维护《残疾人证》申领、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依据《如东县残疾人证申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河口镇规范残疾人证申领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体责任
1、镇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申领审核、发出“评残通知”、录入、审核、送审等具体工作。
2、镇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残疾人证申领预审工作,承担相应的残疾人证申领受理、调查、评议、公示等日常服务;协助残联做好残疾人证申领审核工作。
二、初审程序
1、申请。申请残疾人证由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表》。
2、受理。受理材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表》,并附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和能证明残情的病历、CT、X光片、出院小结等相关证明材料。
3、调查。村委会安排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走访调查,据《残疾标准》初步目测残情,考察相关生活设施;走访周围群众了解申请人的实际残情和自理能力,形成调查书面材料,填写在疾人证申请民主评议情况表,残疾情况调查结果一栏中。
4、评议。召开民主评会,村干部、3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对申请人残疾情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5、公示。评议会议结束后,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在村(居)政务公开栏等公示。
6、审核。在村居公示7天后,镇残联到村(居)审核,包括材料预审核和申请人残情初步目测。凡发现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其相关资料退回,补全资料或取消受理。经材料预审及目测符合申请办证条件的,由镇残联受理人签署意见、加盖镇残联公章,收取《申请表》和《信息采集表》,向申请人发出“评残通知”和“如东县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图”,告知其集中评定时间、地点、应带材料等具体事项。
7、录入。评残基础信息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
8、送审。镇级残联向县残联递交评残资料。
三、时间要求
村居民主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5日前进行;6-12日镇残联到各村居进行审核;14日期前镇残联完成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录入工作。15-18日送县审核。
四、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从事残疾人证申请预审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审工作;
2、无故阻碍、拒绝受理残疾人证申请或受理材料不审核、不上报;
3、在残疾人证申请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
4、收受残疾人证申请人员的财物和接受吃请。
残疾人证申领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镇残联及各村(居)在操作过程中,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附:残疾人证申请民主评议情况表
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残疾人证申请民主评议情况表
村居
残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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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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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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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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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议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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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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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情况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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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类型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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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表决情况:参加评议 人。 同意评定四级 人,同意评定三级 人, 同意评定二级 人, 同意评定一级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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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人签名: |
党组织书记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