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现将如东县2024年相关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调查范围
排放源统计系统中,工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废水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二、数据分析
(一)区域总体情况
1.调查对象数量
2024年,全县共筛选403家重点调查单位,其中378家工业企业、15家污水处理厂、10家危废处置企业。
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4年,全县环境统计调查单位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588.31吨,氨氮排放总量7.97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59.80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892.79吨,颗粒物排放总量357.31吨。
(二)工业源
1.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排情况
2024年,全县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268.26万吨,全县工业源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584.60吨,氨氮7.93吨,总氮168.80吨,总磷3.82吨。
2.工业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
2024年,全县工业源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255.13吨、氮氧化物870.12吨,颗粒物355.58吨。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2024年,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8.53万吨,综合利用量84.21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01万吨),处置量4.05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06万吨),无倾倒丢弃量。
危险废物产生量23.39万吨,利用处置量23.32万吨(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0.18万吨),无倾倒丢弃量。
(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2024年,全县重点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5家,其中包括15家污水处理厂、10家危废经营单位。集中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71吨,氨氮0.04吨,总氮1.05吨,总磷0.02吨;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4.67吨,氮氧化物22.67吨,颗粒物1.73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