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2136/2021-00178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通如东环〔202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如东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
如东县核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通知》(苏环办〔2016〕334号)、《南通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通环执法〔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随机抽查范围和内容
(一)随机抽查范围
如东县域内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二)随机抽查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江苏省有关规定开展检查,主要包括:环保手续履行、辐射安全许可条件落实、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和设施设备自身辐射安全防护等,以及以往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具体按《江苏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程序》执行。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许可核查、伴生矿开发利用与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检查、二类及三类放射物品运输、放射源异地使用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环境信访调处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开展专项检查时,当年已经实施了随机抽查的单位,如检查时已覆盖了相关检查要点,可视同已开展了专项检查。
二、抽查基础
以核技术利用单位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辐射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移动执法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辐射执法平台”)作为开展随机抽查的基础。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信息库。按照核技术利用安全风险等级和管理水平,分为重点单位、一般单位等。
1、重点单位:南通市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中的医用直线加速器和工业辐照加速器单位等。
2、一般单位:指除重点单位以外的南通市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
对于上一年度被环保部门通报、处罚、信访投诉多等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辐射安全管理问题的单位,视同重点单位。
核技术利用单位信息库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或省辐射执法平台中可导出。
(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在编在岗环境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信息库实行动态调整。
开展现场检查时,持有效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其中一人为检查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另一人为检查参与人,协助检查负责人参与现场检查。检查负责人须定期参加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三)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形成统一规范、上下互通的执法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省辐射执法平台,提高执法的智能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抽查方式和比例确定
(一)重点单位抽查。按照核技术利用单位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合理安排时间对拥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二)一般单位抽查。按照核技术利用单位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合理安排时间对除重点单位以外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覆盖率20%以上。对于5年换证周期内没有被抽查到的一般单位,应在办理许可证延续审批时开展现场核查。
四、工作机制
(一)抽查制度。各区域性执法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管力量,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严格按《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程序和规范》的要求,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单位名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被抽查单位名单生成后,依托执法信息平台软件,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按照检查负责人和检查参与人“1+1”的模式,由电脑随机分配,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二)抽查留痕。环境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一律使用移动执法设备,规范使用省辐射执法平台,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按需要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按需要制作)等相关执法文书,并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提出整改要求,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处罚。现场抽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同步录入省辐射执法平台。
(三)监管闭环。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视情依法立案查处并通报综合执法科,并对发现环境问题的单位跟踪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四)信息公开。每季度次月向社会公开上季度“双随机”检查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抽查保密。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随机抽查名单不得外泄。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局综合执法科要切实加强对辐射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指导各区域性执法局认真落实方案。各区域性执法局要合理调配核与辐射执法监管力量,保证辐射监管队伍人员稳定,全面提升辐射安全工作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核与辐射安全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开展业务培训。为更好掌握辐射安全管理要求,积极防范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要加强核与辐射监管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辐射监管执法能力;同时,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和公众对核与辐射的认知水平,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