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栟茶镇定海路(南沙路-珠江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使用(批准文号:苏政地〔2025〕479号,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2日)。同意如东县将位于栟茶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235公顷(耕地0.4587公顷)、未利用地0.00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栟茶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660公顷征收为国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县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如东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东政规〔2023〕5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县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如东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
2.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安置人数、征收土地相关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单位:公顷、人、万元)
编号 |
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 土地总面积 |
其中 |
安置总人数 |
征收土地相关补偿费 |
16周岁以上人员社会 保 障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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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街道) |
村 (社区) |
组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16周岁以上 |
16周岁以下 |
农用地相关补偿(补助)费 |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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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安置补助费抵缴社会保障 |
安置补助费不抵缴社会保障 |
土地补偿 |
青苗 补偿 |
未成年人 生活补助和不抵缴社保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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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25014 |
栟茶镇 |
三星村 |
3组 |
0.5260 |
0.4600 |
0.0660 |
4 |
4 |
4 |
16.2150 |
1.0350 |
4.6530 |
63.2320 |
||||
栟茶镇 |
三星村 |
1组 |
0.0412 |
0.0381 |
0.0031 |
1.3430 |
0.0857 |
0.1530 |
|||||||||
栟茶镇 |
三星村 |
0.0837 |
0.0837 |
2.9504 |
0.1883 |
||||||||||||
栟茶镇 |
0.0417 |
0.0417 |
1.4699 |
0.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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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6926 |
0.6235 |
0.066 |
0.0031 |
4 |
4 |
4 |
21.9783 |
1.4028 |
4.806 |
6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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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时间:该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委托镇(街道)人民政府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所有者(个人)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如东县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协议》自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之日起生效。
四、征地相关费用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收土地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未成年人生活补助费以转帐的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被征地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如东县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协议要求发放;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足额汇入县社会保障帐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