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564/2019-00091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如东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1-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如东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1-21 20:18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相关精神整理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落地,形成一张底图。到2035年,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三、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镇无序蔓延;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四、协调边界矛盾

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要保证适度合理的规模和稳定性,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

五、严格实施管理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报国务院审批;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由省级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报国土空间规划原审批机关审批。

六、严格监督考核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三条控制线划定和管理工作负总责,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落地。将三条控制线划定和管控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