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564/2020-00024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其他
发布机构: 如东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3-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社会资本投资县级土地整治工作暂行办法》制定说明
《社会资本投资县级土地整治工作暂行办法》制定说明
来源: 如东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3-25 14:5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就社会资本投资县级土地整治项目制定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从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1、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十三五”以来,我县累计实施占补平衡新增耕地13426.8亩,增减挂钩(含工矿废弃地)新增耕地24558.4亩。通过大力度的推进和实施,各镇区普遍反映相对容易实施的耕地后备资源已严重不足,2018年、2019年全县分别有6个、7个镇区未能完成县级土地整治任务。当前,必须要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深入挖掘耕地后备资源要素,才能确保县级土地整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提高项目申报积极性。多年来,项目申报实施一直坚持“县级下任务、镇级抓实施”,资金按标准由县级直接补助至镇。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镇区操作模式不一,有的镇区将任务和补助资金全部分解到村;有的任务分解至村,镇区负责项目实施。因拆迁补偿标准、工程实施等问题导致相关权利人宁愿地块荒废,也不愿将地块提供给镇区复垦。现在出台文件,从原来“要我做”改变为“我要做”,一方面,提高了项目申报实施积极性,能大幅度减少工程实施时间;另一方面,由于是自主申报,基本不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

3、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之前,实施单位全部为各镇区,由各镇区组织进行工程实施。现在,文件明确实施主体为投资人。原来是“被拆除”、“被复垦”、“被动作为”,现在是投资人本人组织工程实施,实施后地块有的仍有投资人本人从事农业种植,实施后耕地质量得到保证。

4、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化。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文件,明确要求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出台激励机制,能倒逼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遏制工业化、城镇化过度依赖建设用地扩展的势头,能有效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化,能有利于资源要素合理配制。

二、相关文件依据

国家、省、市及自然资源部门出台多个文件,明确要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明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明确:“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按照相关规定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明确:“各地要统筹使用好各部门资金,充分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创新实施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投工投劳,加大补充耕地资金和人力投入,获取合理的土地收益”。

三、文件主要内容

1、明确了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利人、土地取得人等,实施范围为县级占补平衡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2、明确了申报条件。文件从规划、建设规模、权属来源、征求意见等方面明确了申报条件,既符合土地整治项目申报要求,又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进一步的限制。

3、明确了申报程序。文件从申请、审核、测绘、审查和土地权利处置等明确了申报程序,既明确了项目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又对项目申报入库提出了工作流程,可操作性强。

4、明确了验收程序及方式。文件要求从按规划实施、项目竣工申请验收提供所需资料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对验收作出了明确。

5、明确了土地权利处置方式。文件要求,项目验收后,必须按规定做好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6、明确了资金拨付方式。文件明确,社会资本投资县级土地整治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实施后补助,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验收合格的,镇区扣除必要的业务费用按补助标准补助给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