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 (永清-上海)江苏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695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3-11-07 10:43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批准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江苏段用地的请示》(苏政发〔2023〕61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盐城市盐都区、阜宁县、建湖县、东台市、苏州市吴中区、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南通市通州区、海门区、海安市、如东县、连云港市海州区、赣榆区、东海县、灌南县、灌云县、兴化市、泰兴市、涟水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3/7275公顷(其中耕地21/123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2939公顷)、未利用地0/11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75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4867公顷(其中耕地0/421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906公顷)、未利用地0/00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57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461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江苏段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省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要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