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如东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
拟征收土地范围 |
拟征收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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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 |
村(社区) |
组 |
合 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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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3-1 |
新店镇 |
双虹桥村 |
10组 |
0.0280 |
0.0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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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镇 |
双虹桥村 |
0.0365 |
0.0322 |
0.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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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3-2 |
新店镇 |
双虹桥村 |
10组 |
1.0733 |
1.0599 |
0.0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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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3-3 |
新店镇 |
双虹桥村 |
10组 |
0.0761 |
0.0748 |
0.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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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3-4 |
新店镇 |
双虹桥村 |
10组 |
0.0628 |
0.0163 |
0.0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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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2767 |
1.2072 |
0.0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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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块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7日。
四、工作安排: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如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的位置、权属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