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F〔2025〕44 号)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12 10: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请〔2025〕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如东县将位于掘港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621公顷、未利用地0.00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掘港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88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931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09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2621公顷,征收土地0.277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如东县站前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