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县2024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F〔2024〕64)号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0 15: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如东县2024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的请示》(东政示〔2024〕7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 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丰利镇陈葛庄村、曹埠镇应泉村、苴镇街道虹元村、新店镇新店社区、月池村的共计7.931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5.8015公顷)、0.073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苴镇街道虹元村、新店镇新店社区、月池村的0.412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同时将11.5829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1.2206公顷)、0.755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756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9.5145公顷,征收土地8.4176公顷。由如东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