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县2025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F〔2025〕49号)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07 16: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如东县2025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5)6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如东经济开发区国有农用地0.4407公顷(其中耕地0.10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40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4407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